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6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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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熊為澤州都督府法曹斷掠糧賊,惟各決杖一百。 通判熊曰:「總掠幾人?」法曹曰:「掠七人。」熊曰:「掠七人合 決七百。」法曹曲斷,府司科罪。時人哂之。前尹正義為 都督,公平後熊來替,百姓歌曰:「前得尹佛子,後得」《王 癩獺》。判事驢咬爪。喚人牛嚼沫。見錢滿面喜。無鏹從 頭喝。嘗逢餓夜義。百姓不可活。

廣州錄事參軍柳慶,獨居一室,器用食物,並致臥內。 奴有私取鹽一撮者,慶鞭之見血。

《宋史楊澈傳》:「澈遷青州司戶參軍,知州張全操多不 法,澈鞫獄平允,無所阿畏。太祖知其名,召試禁中,改 著作佐郎。」

《燕翼貽謀錄》:今之司理參軍,五代之馬步軍都虞候 判官也,以牙校為之。州鎮專殺,而司獄事者輕視人 命。太祖皇帝開寶六年七月壬子,詔州府並置司寇 參軍,以新及第《九經》《五經》及選人資序相當者充。其 後改為司理參軍。

《宋史索湘傳》:「湘開寶六年進士,釋褐鄆州司理參軍。 齊州有大獄,連逮者千五百人,有司不能決,湘受詔 授鞫,事隨以白。」

《澠水燕談錄》:「國初,州郡自置邸吏,散在都下,外州將 吏不樂久居京師。又符移行下,率多稽遲,或漏泄機 事。太平興國初,起居郎何保樞奏置鈐轄諸道都進 奏院,以革其弊,人給銅朱印一紐。」

《潛確類書分紀》云:御史中丞孫抃言:「通判,古監郡之 職,一州利害,全藉議論,與僚屬不同,乞朝廷選差通 判與知州同判一州事。」

《宋史胡則傳》:「則調憲州錄事參軍。時靈、夏用兵,轉運 使索湘命則部送芻糧,為一月計。則曰:『為百日備,尚 恐不支,奈何為一月耶』?湘懼,無以給遣,則遂入奏。太 宗因問以邊策,對稱旨,顧左右曰:『州縣豈乏人』?命記 姓名中書。後李繼隆討賊久不解,湘語則曰:『微子,幾 敗我事』。一日,繼隆移文轉運司曰:『兵且深入,糧有繼 乎』?」則告湘曰:「彼師老將歸,欲以糧乏為辭耳,姑以有 餘報之。」已而果為則所料。

《過庭錄》:陶岳,商公父也,與寇萊同年。岳調密州幕屬, 寇守密,寇且少,陶公就拜,講長少禮,陶納之。後有啟 謝寇公云:「與韓非同傳,于老子何傷?以叔向為兄,是 仲尼太過。」

《宋史俞獻卿傳》:獻卿再調昭州軍事推官。會宜州陳 進亂,象州守不任事,轉運使檄獻卿往佐之。及至,守 謀棄城,獻卿曰:「臨難苟免可乎?賊至,尚當力擊,不勝, 有死而已,奈何棄去。」初,昭州積緡錢鉅萬,獻卿盡用 平糴,至積糓數萬。及是太兵至,賴以饋軍。 《循吏傳》:崔立為果州團練推官,役兵輦官物,道險,迺 率眾錢傭舟載歸。知州姜從革論如率斂法,當斬三 人,立曰:「此非私己,罪杖爾。」從革初不聽,卒論奏。詔如 立議。真宗記之,特改大理寺丞。

《袁抗傳》:「抗薦補桂州司法參軍。撫水蠻寇融州,轉運 使俞獻可檄抗權融州推官,督兵糧,與謀軍事。蠻治 舟且至,抗即楊梅、石門兩隘,建水柵二,據其衝,賊不 得入。後因置戍不廢。」

《陳從易傳》:「從易再調彭州軍事推官。王均盜據成都, 連陷綿漢諸郡,彭人謀殺兵馬都監以應之。時從易 攝州事,斬其首謀者,召餘黨曉以禍福貰之,眾皆呼 悅。乃率厲將吏,脩嚴守械,戒其家僮積薪舍後,曰:『吾 力不足以守,當死於此。賊聞其有備,不敢入境。賊平, 安撫使王欽若以狀聞,召為祕省著作佐郎』。」

《澠水燕談錄》:「大中祥符中,有劉偁者,久困銓調,為陝 州司法參軍,廉慎至貧。及罷官,先聽為歸計賣所乘 馬。」裝跨驢以歸。魏埜以詩贈行云:「誰似甘棠劉法 掾,來時乘馬去騎驢。」未幾,真宗祀汾陰,過陝,詔徵埜 赴行在,埜不奉詔。上遣中使就埜家索其所著,得《贈 偁詩》,上嘆賞久之,語宰臣曰:「小官中有廉貧如此者。」 使召之,偁方為江南幕吏,至以為京官,知青州博興 縣。後有差除,上曰:「得如劉偁者可矣。」未數年,亟遷主 客郎中、司戶部郎官。

《宋史唐肅傳》:「肅徙泰州司理參軍,有商人寓逆旅,而 同宿者殺人亡去。商人夜聞人聲,往視之,血沾商人 衣,為捕吏所執。州趣獄具,肅探知其冤,持之。後數日, 得殺人者。」

《方偕傳》:偕為溫州軍推官,歲飢,民欲隸軍就廩食,州 不敢擅募。偕乃詣提點刑獄呂夷簡曰:「民迫流亡,不 早募之,將聚為盜矣。」夷簡從之,籍為軍者七千人。 《胡順之傳》:順之為青州從事,高麗入貢,中貴人挾以 為重,使州官旅拜於郊。順之曰:「青,大鎮也,在唐押新 羅、渤海,奈何卑屈如此?」獨不拜。大姓麻士瑤陰結貴 侍,匿兵械,服用擬尚方,親黨僕使甚多,州縣被陵蔑, 莫敢發其姦。會士瑤殺兄子溫裕,其母訴於州,眾相 視曰:「孰敢往捕者?」順之持檄徑去,盡得其黨。有詔鞫 問,士瑤論死,其子弟坐流放者百餘人。

《姚仲孫傳》:仲孫補許州司理參軍,民婦馬氏夫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