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7 (1700-1725).djvu/11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徒殺之,詣縣治,言師出遊矣。獻卿曰:『吾與寧善,不告

而去,豈有異乎』。其徒色動,因執之,得其所瘞尸,一縣 大驚。」

《揮麈後錄》:大中祥符間,章聖祀汾陰,至泰山下,聚觀 者幾數萬人,闐擁道路,警蹕不能進。上以詢左右,或 云:村民所畏者尉曹也。俾彈壓之。即命亟召之。少焉, 一綠衣少年躍馬馳疾而前,群氓大呼官人來矣,奔 走辟易而散。上笑云:「我不是官人邪?」

《宋史司馬池傳》:「池歷建德鄆縣尉,蜀人妄言戍兵叛, 蠻將入寇,富人爭瘞金銀逃山谷間。令閭丘夢松假 他事上府,主簿稱疾不出。池攝縣事,會上元張燈,乃 縱民遊觀,凡三夕,民心遂安。」

張旨傳旨,進保定軍司法參軍。上書轉運使鍾離瑾, 「願補一縣尉,捕劇賊以自效。」瑾壯其請,為奏。徙安平 尉。前後捕盜三百餘人,嘗與賊鬥,流矢中臂不顧,猶 手殺數十人。擢試祕書省校書郎。

《余靖傳》:「靖為贛縣尉,試書判拔萃,改將作監丞。」 《江休復傳》:「休復進士,起家為藍山尉,騎驢之官,每據 鞍讀書,至迷失道,家人求得之。」

《彙苑詳注》:「寶元初,有明州慈谿縣尉裴明允,倜儻不 群,雖處下位,有憂天下之心,屢上書言事。」

《晰獄龜鑑》:蔡高調福州長溪尉,縣媼二子漁於海,俱 亡。媼與某氏為讎告縣捕賊,吏皆難之曰:「海有風波, 安知不水死乎?」雖果為讎所殺,若不得尸,則於法不 可理。高獨謂邑媼有冤,不可不為理也。乃陰察讎家, 得其跡,與約曰:「十日不得尸,則為媼受捕賊之責。」凡 宿海上七日,潮浮,二尸至,驗之皆殺也。乃捕讎家伏 法。高乃端明殿學士襄之弟也。

《合璧事類》:宋仁宗至和間,山陽尉李宗怒百姓訴蝗, 抑令食之。提刑孫錫劾之,上怒曰:「縣尉亦親民之官, 謂其能慰安于民,而不與民除害,反傷民。」命斥之。 《宋史胡宿傳》:宿為揚子尉,縣大水,民被溺,令不能救, 宿率公私船活數千人,以薦,為館閣校勘。

《吳及傳》:「及為候官尉,閩俗多自毒死以誣仇家,官司 莫能辨,及悉為讞正,前後活五十三人,提點刑獄移 其法於一路。」

《陳薦傳》:薦為華陽尉,盜殺人,棄尸民田。薦出驗,有以 移尸告者,田主又殺其母。縣欲聞,致殺二人,以逭薦 失盜之責。薦不可曰:「焉有誣人以自貰者耶?」已而獲 盜。

《燕肅傳》:「肅孫瑛,以蔭為瑕丘尉。縣人習為盜,瑛榜諭 曰:『今平民或呼以盜,必怒見詞色,顧乃舍耕稼本業, 為人所不肯為者,及陷於罪,則終身不齒於鄉閭,尉 不忍以是待汝』。」盜感悟,為稍弭。

《舒亶傳》:「亶試禮部第一,調臨海尉。民使酒詈逐後母 至亶前,命斬之,不服,即自起斬之,投劾去。王安石當 國,聞而異之。」

《孔文仲傳》:文仲調餘杭尉,恬介自守,不事請謁。轉運 使在杭,召與議事,事已,馳歸不詣府。人問之,曰:「吾於 府無事也。」

《李周傳》:「周登進士第,調長安尉。歲飢,官為粥以食餓 者,民坌集不可禁,縣以屬周,周設梐枑間,老少男女 無一亂者。都巡檢趙喻詰盜南山,諸尉皆屬焉。喻悍 急,多行無禮,獨於周不敢肆。」

《宗澤傳》:「澤調大名館陶尉,呂惠卿帥鄜延,檄澤與邑 令視河埽。檄至,澤適喪長子,奉檄遽行。惠卿聞之曰: 『可謂國爾忘家者。適朝廷大開御河,時方隆冬,役夫 僵仆於道,中使督之急,澤曰:浚河細事。乃上書其帥 曰:時方凝寒,徒苦民而功未易集,少需之,至初春可 不擾而辦』。卒用其言上聞,從之。」

《泊宅編》:宗澤,婺州農家子。登進士科,任館陶尉。凡獲 逃軍即殺之,邑境為之無盜。時呂大資惠卿帥大名, 聞其舉,因召與語,仍薦之,且戒云:「此雖警盜賊之一 策,恨子未閱佛書,人命難得,安可輕殺,況國有常刑 乎!」

《紫薇詩話》:范正平子夷,丞相忠宣公長子,少有高節, 專務靜退。紹興中,欽聖向后,為其家作功德寺,為屋 數百間,百姓訴其地,民間地也。朝廷下其事開封府, 府尹王震、戶部尚書蔡京皆定以為官地。民訴不已, 再委開封尉覈實。時子夷適為開封尉,驗治實民間 地。哲宗問正平何人家,執政對曰:「純仁子也。」上曰:「名 家有手詔,改寺城外。」王震、蔡京各贖金,用事者怒之。 開封縣有二尉,一尉治內,一尉治外。子夷治外,尉也。 治內。尉失囚被譴,遂并子夷衝替,子夷不恤也。常以 為好事到手難得,豈可不做?做而被罪,其庸多矣。後 益連蹇不進,恬如也。常乘一馬卑小,謝公定《贈詩》云: 「一官如馬小,眾眼似衫青。」

《過庭錄》:崔豫,忠宣長外孫也,為長安縣尉,為人自負, 厚於責物。忠宣守洛,崔以書求教,忠宣答之,其略曰: 「我平生所學,唯『忠恕』二字,一生用不盡,至立朝事君, 接待僚友,未嘗頃刻離此。」又云:「人雖至愚,責人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