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7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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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將加罪戮。軍師將軍諸葛亮請曰:「『蔣琬社稷之器, 非百里之才也。其為政以安民為本,不以修飾為先, 願主公重加察之』。先主雅敬亮,乃不加罪,倉卒但免 官而已。琬見推之後,夜夢有一牛頭在門前,流血滂」 沱,意甚惡之,呼問占夢趙直。直曰:「夫見血者,事分明 也。牛角及鼻,公字之象。君位必當至公,大吉之徵也。」 頃之,為什邡令。

《鄧芝傳》:「先主定益州,芝為郫邸閣督。先主出至郫,與 語,大奇之,擢為郫令。」

《魏志陶謙傳》注:《吳書》曰:「謙除舒令。郡守張磐同郡先 輩與謙父友,意殊,親之,而謙恥為之屈,與眾還城,因 以公事進見,坐罷。磐常私還,入與謙飲宴,或拒不為 留,常以舞屬謙,謙不為起,固彊之。及舞,又不轉。磐曰: 『不當轉耶』?曰:『不可轉,轉則勝。人』」由是不樂,卒以搆隙。 謙在官清白,無以糾舉。祠靈星,有贏錢五百,欲以贓 之,謙委官而去。

《司馬朗傳》:「朗除成皋令,以病去,復為堂陽長。其治務 寬惠,不行鞭杖,而民不犯禁。先時民有徙充都內者, 後縣調當作船徙,民恐其不辦,乃相率私還助之。其 見愛如此。」

《賈逵傳》:「逵守絳邑長郭援之攻河東,所經城邑皆下, 逵堅守,援攻之不拔,乃召單于并軍急攻之。城將潰, 絳父老與援要不害逵。絳人既潰,援聞逵名,欲使為 將,以兵劫之,逵不動。左右引逵使叩頭,逵叱之曰:『安 有國家長吏為賊叩頭』?援怒,將斬之。絳吏民聞將殺 逵,皆乘城呼曰:『負要殺我賢君,寧俱死耳』。左右義逵」, 多為請,遂得免。後舉茂才,除澠池令。高幹之反,張琰 將舉兵以應之,逵不知其謀,往見琰,聞變起欲還,恐 見執,乃為琰畫計,如與同謀者。琰信之。時縣寄治蠡 城,城塹不固,逵從琰求兵修城,諸欲為亂者皆不隱 其謀,故逵得盡誅之,遂修城拒琰。琰敗,逵以喪祖父 去官。

《杜畿傳》:「畿年二十,為郡功曹,守鄭縣令。縣囚繫數百 人,畿親臨獄,裁其輕重,盡決遣之。雖未悉當,郡中奇 其年少而有大志也。」

《鄭渾傳》:渾遷下蔡長,邵陵令。天下未定,民皆剽輕,不 念產殖,其生子無以相活,率皆不舉。渾所在奪其漁 獵之具,課使耕桑,又兼開稻田,重去子之法。民初畏 罪,後稍豐給,無不舉贍,所育男女,多以「鄭」為字。 《趙儼傳》:「儼為朗陵長,縣多豪猾,無所畏忌。儼取其尤 甚者收縛案驗,皆得死罪。儼既囚之,乃表府解放,自 是威」恩並著。

《崔林傳》:「林除鄔長,貧無車馬,單步之官。」

《高柔傳》:太祖平袁氏,以柔為管長。縣中素聞其名,奸 吏數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 尚容之,況此諸吏,於吾未有失乎?其召復之。」咸還皆 自勵,咸為佳吏。

《滿寵傳》:「寵為許令時,曹洪宗室親貴,有賓客在界,數 犯法,寵收治之。洪書報寵,寵不聽,洪白太祖,太祖召 許主者,寵知將欲原,乃速殺之。太祖喜曰:『當事不當 爾邪?故太尉楊彪收付縣獄,尚書令荀彧,少府孔融 等並屬寵,但當受辭,勿加考掠。寵一無所報,考訊如 法。數日,求見太祖言之曰:『楊彪考訊無他辭語當殺 者宜先彰其罪。此人有名海內,若罪不明,必大失民 望,竊為明公惜之』』。」太祖即日赦出楊彪。初,彧、融聞考 掠,彪皆怒,及因此得了,更善寵。

《胡質傳》:「太祖召質為頓丘令。縣民郭政通於從妹,殺 其夫程他。郡吏馮諒繫獄為證,政與妹皆耐掠隱抵 諒不勝痛,自誣當反其罪。質至官,察其情色,更詳其 事,檢驗具服。」

《吳志劉繇傳》:「繇舉孝廉,為郎中,除下邑長。時郡守以 貴戚託之,遂棄官去。」

《黃蓋傳》:蓋隨策及權,擐甲周旋,蹈刃屠城,諸山越不 賓,有寇難之縣,輒用蓋為守長。石城縣吏特難檢御, 蓋乃署兩掾分主諸曹,教曰:「令長不德,徒以武功為 官,不以文吏為稱。今賊寇未平,有軍旅之務,一以文 書委付兩掾,當檢攝諸曹,糾擿謬誤。兩掾所署,事入 諾出,若有姦欺,終不加以鞭杖,宜各盡心,無為眾先。」 初皆怖威,夙夜恭職。久之,吏以蓋不視文書,漸容人 事,蓋亦嫌外懈怠,時有所省,各得兩掾不奉法數事。 乃悉請諸掾吏賜酒食,因出事詰問。兩掾辭屈,皆叩 頭謝罪。蓋曰:「前已相敕,終不以鞭杖相加,非相欺也。」 遂殺之,縣中震悚。後轉春糓長,尋陽令,凡守九縣,所 在平定。遷丹陽都尉。

《虞翻傳》:翻出為富春長。孫策薨,諸長吏並欲出赴喪, 翻曰:「恐鄰縣山民或有奸變,遠委城郭,必致不虞。」因 留制服行喪,諸縣皆效之,咸以安寧。

《晉書郭奕傳》:「奕少有重名,山濤稱其高簡有雅量。初 為野王令,羊祜常過之,奕嘆曰:『羊叔子何必減郭大 業』!少還復往。又嘆曰:『羊叔子去人遠矣』。遂送祜出界 數百里,坐此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