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7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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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其耕耨,稽其女功。」

訂義賈氏曰:「酇長彌親民,故趨其耕耨,并稽攷女功之事。」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

訂義鄭鍔曰:「六鄉之長謂之宰,至治一里者猶鄉也,閭胥亦以宰為名,何耶?宰取其能裁制耳。一里之眾苟無宰制之能,何以治之?職之卑者,於尊無嫌,所以同夫宰之稱。」

掌比其邑之眾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

訂義鄭康成曰:「邑猶里也。」

以歲時合耦于耡,以治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敘。

訂義鄭鍔曰:「一里之家相與耦耕,宜自配合,何待里宰?余以為耦耕之法,一耜之廣者五寸,二耜為耦,廣深一尺,故合二耜則須兩人共發之。人有老幼,力有強弱,為耦者未必通耕,則耕者廢,里宰歲時往即耡室,為合其耦,使人人適均,斯無廢耕之事。耡之為言助也,里宰合耦之所,教為治所之名。《月令》『季冬命農計耦』」耕事蓋於此室計之。所謂「歲時」者,其季冬歟為合耦以治稼穡,乃趨其耕耨,使無失時。然有以趨之,無以勸之,無益也。行其秩敘,所以勸之歟。

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

訂義賈氏曰:「此言待有司徵斂者,謂縣師、旅師

鄰長,五家則一人,掌相糾相受。」

訂義賈氏曰:「使五家各相糾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

凡「邑中之政相贊。」

訂義劉執中曰:「邑中之政,謂里宰也。」

徙于他邑,則從而授之。

訂義鄭康成曰:「從猶隨也,授猶付也。」

顯王十九年春徙都咸陽始置縣縣有丞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商君傳》:「鞅定變法之令,為 築冀闕宮庭於咸陽。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 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而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 凡三十一縣。」

漢承秦制,縣置斗食佐、史佐之,亭有長,鄉有三老、嗇 夫、游徼之屬。

按《漢書百官表》:「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 為令,減萬戶為長,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 為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大率 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 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 盜。」

《漢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十一斛,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說斗食者,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

後漢

後漢縣皆置丞佐之。又鄉有三老、游徼、嗇夫,亭有亭 長,里有里魁之屬。

按:《後漢書百官志》:「凡縣丞各一人。」本注曰:「丞署文書, 典知倉獄。」

各署諸曹掾史本注曰:「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 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

鄉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 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 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 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 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姦盜。 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本注》曰:「亭長,主求捕盜賊,承望 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 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 以告監官。」

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 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土,給均本吏。《本注》曰:「凡郡 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 鑄。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者 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 吏隨事,不具縣員。」

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雒陽丞三人,四百石,員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鄉有秩,獄史五十六人,佐史,鄉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幹小史二百五十人,書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鄉戶五千,則置有秩。 《風俗通》曰:「秩則田間大夫」,言其官裁有秩耳。嗇者,省也。夫,賦也。言消息百姓,均其役賦。國家制度,大率十里一鄉,

《漢官儀》曰:「民生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一。」

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