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7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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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司吏八人,下縣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世祖至元二十年定縣為上中下三等設丞簿各一員典史二員中縣不置丞典史減一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至元二十年,定 江淮以南三萬戶之上者為上縣,一萬戶之上者為 中縣,一萬戶之下者為下縣。上縣丞一員,簿一員,典 史二員。中縣不置丞,餘如上縣之制。下縣置官如中 縣,民少事簡之地,則以簿兼尉,典史一員。」

順帝至正十七年正月准山東分省咨團結義兵每縣添設主簿一員專率義兵以事守禦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明制,縣置丞、簿及所屬衙門等員。

按《明會典》:「各縣置縣丞一員,主簿一員。所屬衙門:稅 課局大使一員;陰陽學訓術,一員;醫學訓科,一員。僧 會司,僧會一員;道會司,道會一員。」

太祖洪武三年令縣丞一考無過者陞知縣

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九年令添設縣丞專理勸農

按《通紀》:「成化九年,添設蘇、松、常、鎮、湖州五府勸農通 判、縣丞各一員。尋復添設北直隸七十三州縣,江西 二十縣,湖廣十州縣,河南十三州縣州判、縣丞各一 員,專理勸農。」

皇清

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順治元年,定順天府所屬衙門:宛平、大興」、

二縣設縣丞各一員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定各縣縣丞、主簿。」因事添革無定員所。

屬衙門:稅課司:大使、副使因事設立,無定員。陰陽學訓術,一員。醫學訓科,一員。僧會司僧會,一員。道會司道會一員。江南山陽縣河堤堤官一員。水馬驛驛丞,一員。遞運所大使,一員。河泊所所官,一員。以上大使所官俱因事設立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國初各官,滿、漢間有不同,康熙九年改歸。

畫一。正七品。「京縣縣丞,正八品。各縣縣丞,正九品。各縣主簿,未入流各縣水馬驛驛丞,縣稅課司大使,閘官,遞運所大使,河泊所所官,縣陰陽學訓術,醫學訓科,僧會司僧會,道會司道會。」

縣佐部總論

《文獻通考》。

《縣丞》

漢氏縣、丞、尉多以本部人為之,三輔縣則兼用他郡, 諸縣皆有,主刑獄囚徒。 後漢署文書典、知倉獄署、 諸曹掾史,凡諸縣署丞皆銅印黃綬,進賢一梁冠。自 晉後無丞。 宋惟建康有獄丞及夫。隋氏革選,盡用 他郡人,漢已下皆用一人。 唐置京縣丞三員,北京、 太原、晉陽各置一人。高宗始為品官,吏部選授為縣 令之貳。 宋初不置丞。天聖中,因蘇耆請,開封兩縣 始各置丞一員,在簿尉之上,仍於有出身《幕職令錄》 內選充。

時兩赤縣簿尉多差出外,本縣闕官,故耆有此請。

皇祐中,詔赤縣丞並除新改官人。熙寧四年,編修條 例所言:「諸路州軍繁劇縣令,戶二萬已上增置縣丞 一員,以幕職官或縣令人充。」元祐元年詔:「應因給納 常平、免役置丞,並行省罷。如委是事務繁劇、難以省 罷處,令轉運司存留。」崇寧二年,宰臣蔡京言:「熙寧之 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興山澤之利,皆王政之」 大,請縣並置丞一員,以掌其事。

《國史外補》云:「縣丞,昔大邑有之,至是不以邑之大小,皆得置丞,使主管常平、坑冶、農田水利。」

大觀三年,詔:「昨增置縣丞內,除舊額及萬戶以上縣 令,委是事務繁冗,并雖非萬戶,實有山澤坑冶之利, 可以興修去處,依舊存留外,餘皆減罷。」建炎元年,詔 縣丞係嘉祐以前員闕并萬戶處存留一員,餘並罷。 紹興三年,以淮東累經兵火,權罷縣丞。十八年,置海 陵丞一員。嘉定後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

漢、晉有之。自漢以來,皆令長自調用。至於隋,始置之。

唐主簿,上。轄赤縣,置二人,他縣一人。武德初,以流

外為之,高宗始以為品官。吏部選授,掌付事勾稽,省 署抄目,糾正縣內非違。 宋朝開寶三年,詔諸縣千 戶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戶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 四百戶以下置簿、尉、主簿兼知縣事。咸平四年,王欽 若言:「川、陝縣五千戶以上,請並置簿,自餘仍舊以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