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7 (1700-1725).djvu/7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疾卒於京師。四子皆舉進士。」

徐如晦

按《南昌郡乘》:如晦,字光伯,豐城人。隆興初,求直言,應 詔陳十事,為慈利主簿。有殺人祭鬼者,久繫未決,如 晦曰:「殺人者,死法也,妻子可盡戮乎?」得免從坐。復有 怙勢殺人,反指死者之妻,妻被誣服,將論決,如晦察 其冤,得白。時苦旱忽雨,人以比東海雪冤婦之應。再 調萬載丞,卒。始自慈利歸,口占曰:「來時一行李,歸時」 一行李俸外無一金,不愧「蘭江水。」其自勵如此。有文 槁數百篇,周益公必大每賞異之。

胡霆桂

按《南昌郡乘》,霆桂字直翁,進賢人。開慶進士,為鉛山 主簿。公清嚴毅。時私釀之禁甚嚴,有婦訴其姑私釀 者,霆桂詰之曰:「汝與姑和乎?」曰:「和。」曰:「然則汝能代姑 受責矣。」以私釀律笞之,政化遂行,縣大治。宗室寓居 多不輸田賦,霆桂繩以法,卒為所誣。以殘賊免歸,著 書自娛,凡天經地志、禮樂名物及醫藥卜筮之書無 不究覈,號「寬居先生。」

畢仲衍

按《宋史》本傳:仲衍,字夷仲,以蔭為陽翟主簿。張昇,縣 人也,方鎮許請於朝,欲興鄉校,既具材計工,又聽民 自以其力輸助。邑子馬宏以口舌橫閭里,謾謂諸豪 曰:「『張公興學,而縣令乃因以取諸民,由十百而至千 萬未已也,君將不堪。誠捐百金予我,我能止役』。豪信 其能,予百金。宏即詣府宣言,縣吏盡私為學之費,又」 將賦於民。昇果疑焉,敕縣且止,又揭其事於道。令欲 上疏辯,仲衍曰:「亡益也。不如取宏治之,不辯自直矣。」 會攝縣事,即逮捕驗治,五日得其奸,言於昇,流宏鄧 州,一縣相賀。給事中張問居里中,謂仲衍曰:「諺云『鋤 一惡,長十善』。君之謂也。」

胡稷言

按《蘇州府志》:「稷言,字正思,世為永康人,因祖葬吳下, 遂家於蘇。少學文,於宋祁得古法。長有志節,以所著 《時議》獻,范仲淹稱之。既從胡瑗學,遂精經術,以特奏 補官,調晉陵尉,歷主鄞縣簿,山陰丞。以不能究所施, 乞致仕。即所居臨頓里,築小圃,自比靖節。種五柳名 其堂。淡然寡慾,獨喜延引後輩,日晡不復飲食,客至」, 具熟水一杯而已。年八十餘卒。

楊夢龍

按《寧國縣志》:「夢龍,字元升,少習《禮記》,儀度端整,然諾 不苟,鄭西園深器之。兩預鄉薦,推恩出仕,三調為鄱 陽丞,一郡疑獄悉委擬斷,剖決如流。部使者驚喜,爭 以改官狀薦,夢龍曰:『吾老矣,詎敢妨少俊進取也』。辭 至再三,使者益加敬待。秩滿不復謁選,隱居天目山 之陰。」

孛朮魯福壽

按《金史忠義傳》:「福壽為唐邑主簿,大元兵攻唐邑,福 壽與戰,死之。贈官三階,賻錢五百貫。」

王汝梅

按《金史隱逸傳》:「汝梅,字大用,大名人。始由律學為伊 陽簿,秩滿遂隱居不仕。性嗜書,動有禮法。生徒以法 經就學者,兼授以經學,諸生服其教,無敢為非義者。 同業嘗憫其貧,時周之,皆謝不受。後不知所終。」

胡長孺

按《元史胡長孺傳》:「長孺字汲仲,永康人。咸淳中,外舅 徐道隆為四川宣撫參議官,從之入蜀,銓試第一,授 迪功郎,復拜福寧州倅。會宋亡,退棲永康山。至元二 十五年,詔下求賢,拜集賢修撰。與宰相議不合,改教 授揚州。元貞元年,移建昌,適錄事闕官,檄攝。程文海 方貴顯,其外門侵官道,亟命撤之。至大元年,轉台州」 寧海縣主簿,階將仕佐郎。大德丁未,浙東大祲,戊申 復無麥,民相枕死。宣慰同知脫歡察議救荒之令,斂 富人錢一百五十萬給之。至縣,以餘錢二十五萬屬 長孺藏去,乃行旁州。長孺察其有乾沒意,悉散於民。 閱月再至,索其錢,長孺抱成案進曰:「錢在是矣。」脫歡 察怒曰:「汝膽如山,何所受命,而敢無忌若此?」長孺曰: 「民一日不食,當有死者,誠不及以聞,然官書具在,可 徵也。」脫歡察雖怒,不敢問。新有銅巖,惡少年狙伺其 間,恆出鈔道,為過客患,官不能禁。長孺偽衣商人服, 令蒼頭負貨以從,陰戒騶卒十人躡其後。長孺至巖 中,人突出要之,長孺方遜辭以謝。騶卒俄集,皆成擒, 俾盡通其黨。寘於法,夜行無虞。民荷溺器糞田,偶觸 軍卒衣,卒抶傷民,且碎器而去,竟不知主名。民來訴, 長孺陽怒其誣,械於市,俾左右潛偵之,向抶者過焉, 戟手稱快,執詣所隸,杖而償其器。群嫗聚浮屠菴,誦 佛書為禳祈,一嫗失其衣,適長孺出鄉,嫗訟之,長孺 以牟麥寘群嫗,合掌中命,繞佛誦書如初。長孺閉目 叩齒,作集神狀,且曰:「吾使神監之矣。」盜衣者行數周, 麥當芽。一嫗屢開掌視,長孺指縛之,還所竊衣。長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