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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5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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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自岳州奔長沙。道憲請還駐岳州。曰:「岳與長沙, 唇齒也。并力守岳,則長沙可保,而衡、永亦無虞。」揚基 曰:「岳非我屬也。」道憲曰:「棄北守南,猶不失為楚地。若 南北俱棄,所屬地安在?」揚、基語塞,乃赴岳州。及賊入 蒲圻,即遁去。湖廣巡撫王聚奎遠駐袁州,憚賊不敢 進。道憲亦請移岳。聚奎不得已,至岳數日,即徙長沙。 道憲曰:「賊去岳遠,可繕城以守。彼犯岳,猶憚長沙援, 若棄岳,長沙安能獨全?」聚奎不從。賊果以八月陷岳 州,直犯長沙。先是,巡按御史劉熙祚委道憲募兵,得 壯丁五千,訓練之,皆可用。至是親將之,與總兵官尹 先民等扼羅塘河。聚奎聞賊逼,懼甚,令道憲等撤兵 還城。道憲曰:「去長沙六十里,有險可柵以守,毋使賊 踰此。」又不從。及賊傅城,聚奎詭出戰,遽率所部遁。惠 王以避難寓長沙,與吉王謀出奔。會偏沅巡撫李乾 德、總兵官孔希貴自岳州潰至,遂與熙祚奉二王走 衡州。時知府堵引錫入覲未返,通判周二南往攝攸 縣事。城中文武無幾,士民盡竄,道憲猶勒兵拒守。賊 遶城呼曰:「軍中久知蔡推官名,速降,毋自苦!」道憲命 守卒射之,多斃。賊怒,攻益力。越三日,先民出戰,敗還。 賊奪門入,先民降,道憲被執。賊啗以官,嚼齒大罵。釋 其縛,延之上坐,罵如故。賊使先民說,道憲益怒,奮起 捽擊。賊以道憲愛民,謂曰:「汝不降,將盡殺百姓。」道憲 大哭曰:「願速殺我,毋害我民!」賊知終不可奪,磔之,氣 垂絕,猶作忿恨聲。賊問:「何恨?」曰:「恨不殺先民耳!」其心 血直濺賊面,賊為昏仆者久之。健卒林國俊等九人, 隨道憲不去,賊亦令說道憲降。國俊曰:「吾主畏死去 矣,不至今日。」賊曰:「爾主不降,爾輩亦不得活。」國俊曰: 「我輩若畏死亦去矣,不至今日。」賊并殺之。四卒奮然 曰:「願埋主屍後死。」賊許之,乃解衣裹道憲骸,瘞之南 郊醴陵坡,遂自刎。道憲死時年二十九。後贈太僕少 卿,諡忠烈。堵引錫為道憲,建祠醴陵坡上。《二》南字汝 為,雲南人。由選貢生為長沙通判,盡職業,與道憲深 相得。道憲之死,二南力請於上官,獲恤。久之,擢岳州 知府,士民固留,乃以新秩還長沙。後亦死王事,祀於 道憲祠。邑中舉人馮一第,走相鄉將乞師他方,賊帥 繫其母與兄以招之,一第乃歸,就縛。賊將斬之,一老 僧伏地哭請免,賊乃去其兩手,置營中,一夕死,母兄 獲免,附祀「道憲祠。」賊陷東安,舉人唐德明仰藥死。犯 耒陽,諸生謝如珂拒戰死。

張鵬翼 歐陽顯宇 林不息 楊開 賴萬

耀 莫可及。子:若鼎 、若鈺。 「董我前」、 彭允中、 蔣道亨。

按《明外史忠義傳》:「鵬翼,西充人。崇禎中,由選貢生授 衡陽知縣。十六年八月,張獻忠逼衡州,巡撫王聚奎、 李乾德及監司以下皆遁,士民盡奔竄,鵬翼獨守空 城,賊至即陷,脅使降,戟髯詬詈,賊縛而投諸江,妻子 赴水死。賊之赴岳州也,巴陵教諭桂陽歐陽顯宇時 攝縣事,死焉。其赴臨湘也,知縣莆田林不息抗罵不」 屈,斷其兩手而殺之。湘陰陷,知縣大埔楊開率家屬 十七人投水死。其丞賴萬耀攝醴陵縣事,城破,亦死 之。「宜興莫可及」者,長沙府照磨也,攝寧鄉縣事,殉城 死。二子若鼎、若鈺,號慟奔赴,遇害。衡州既陷,屬縣衡 山亦失守。知縣富順、董我前、教諭分宜彭允中,皆盡 節。府教授永明蔣道亨攝武陵縣事,抱印罵賊見殺。 其他文武將吏,非降則逃。長沙史可鏡,官給事中,丁 艱歸,降賊,賊用為湖廣巡撫。及賊退,被李乾德加搒 掠,械送南都伏法。

劉熙祚弟永祚

按《明外史忠義傳》:「熙祚,字仲緝,武進人。父純仁,泉州 推官。熙祚舉天啟四年鄉試,崇禎中為興寧知縣。地 產斷腸草,啖之輒死,奸民用以脅財物,熙祚令贖罪 者必以草,以是致死者勿問,其弊為止。課最,徵授御 史。十五年冬,巡按湖南。李自成陷荊、襄諸府,張獻忠 又破蘄、黃,臨江欲渡,熙祚歎曰:『門庭既失,堂奧必危, 不能保障湖南,何顏立於世』?」明年二月抵岳州,諸將 分防江滸,檄偏沅、鄖陽二撫聯絡形勢。會賊馬守應 據澧州,窺常德,土寇甘明揚等助之。熙祚馳至常德, 遣將先擊土寇,明揚授首。五月還長沙及武昌、岳州 相繼陷,以羅塘河地居要害,令總兵尹先民、副將何 一德督萬人守。無何,巡撫王聚奎撤守長沙,賊遂長 驅至。聚奎大怖,即率潰將孔全彬、黃朝宣、張先璧等 走湘潭,沿途焚劫。熙祚以長沙不能守,奉吉、惠二王 奔衡州。聚奎兵亦至,焚劫如初。衡為桂王封地,王及 吉、惠二王亦登舟避聚奎兵。熙祚痛恨聚奎,而欲藉 其兵守衡,乃於九月單騎赴永州,為城守計。未幾,聚 奎復走祁陽,衡州遂陷。永州士民聞之,空城逃。二王 至永州,《聚奎》繼至。越日,全彬等亦至,劫庫金去。熙祚 乃奉二王出城,遣部將護走廣西,而己返永州拒守。 俄賊騎追至,執赴衡州,見獻忠。獻忠踞桂王宮,叱令 跪,不屈,命群毆之,傷目,自殿墄曳至端禮門,膚盡裂。 使降將尹先民說之,終不變,見殺。事聞,贈太常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