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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7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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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賜璽書袍帶。再遷吏部尚書,並遙領益州長史,徙 廣州都督。元宗立,授河南尹,進戶部尚書。久之,移疾, 帝手疏《醫方》賜之。當時以戶部為凶官,遽改太子詹 事,冀其愈。會卒,贈黃門監,諡曰景。始,構喪繼母,而二 妹襁褓,身鞠養至成人,妹為構服三年。

穆寧

按《唐書》本傳:「寧,懷州河內人。父元休,有名,開元間獻 書天子,擢偃師丞,世以儒聞。寧剛正氣節自任,以明 經調鹽山尉。安祿山反,署劉道元為景城守,寧募兵 斬之,檄州縣并力捍賊。史思明略境,郡守召寧攝東 光令禦之。賊遣使誘寧,寧斬以徇。郡守恐怒賊,令致 死,即奪其兵,罷所攝。始寧過平原,見顏真卿嘗商賊」 必反,及是,聞真卿拒祿山,即遺真卿書曰:「夫子為衛 君乎?」真卿喜,署寧河北採訪支使。寧以息屬其母弟 曰:「苟不乏嗣足矣。」即馳謁真卿曰:「先人有嗣矣,我可 從公死。」既而賊攻平原,寧勸固守,真卿不從,夜亡過 河,見肅宗行在。帝問狀,真卿對:「不用穆寧言,故至此。」 帝異之,馳驛召寧,將以諫議大夫任之。會真卿以直 忤旨,寧亦罷。上元初,為殿中侍御史,佐鹽鐵轉運,住 埇橋。李光弼屯徐州,餉不至,檄取資糧,寧不與。光弼 怒,召寧欲殺之。或勸寧去,寧曰:「避之失守,亂自我始, 何所逃罪乎?」即往見光弼,光弼曰:「吾師眾數萬,為天 子討賊,食乏則人散。君閉廩不救,欲潰吾兵邪?」答曰: 「命寧主糧者,敕也。公可以檄取乎?今公求糧而寧專 饋,寧有求兵而公亦專與乎?」光弼執其手謝曰:「吾固 知不可,聊與君議耳。」時重其能。守官累遷鄂岳沔都 團練及租庸鹽鐵轉運使。當是時,河漕不通,自漢、沔 徑商山以入京師。淮西節度使李忠臣不奉法,設戍 邏以征商賈,又縱兵剽行人,道路幾絕。與寧夾淮為 治,憚寧威,掠劫為衰,漕賈得通,坐杖死沔州別駕,貶 平集尉。大曆初,起為監察御史,三遷檢校祕書少監, 兼和州刺史,治有狀。後刺史疾之,以天寶舊板校見 戶,妄劾寧多逋亡,貶泉州司戶參軍事。子贊訴其枉, 三年始得通。詔御史覆視,實增戶數倍。召入,拜太子 右諭德。寧性不能事權右,毅然寡合,執政者惡之,雖 直其誣,猶置散位。寧默不樂,唶曰:「時不我容,我不時 徇,又可以進乎?」遂移疾,滿百日,屢矣,親友強之,輒復 一朝。德宗在奉天,奔詣行在,擢祕書少監,改太子右 庶子。帝還京師,乃曰:「可以行吾志矣。」即罷歸東都,以 祕書監致仕,卒。寧居家嚴,事寡姊恭甚。嘗譔《家令》訓 諸子,人一通。又戒曰:「吾子之事親養志為大,吾志直 道而已,苟枉而道,三牲五鼎,非吾養也。」疾病不嘗藥, 時稱「知命。」四子:贊、質、員、賞、寧之老。贊為御史中丞,質, 右補闕;員,侍御史,賞監察御史,皆以守道行誼顯。先 是,韓休《家訓》子姪至嚴,貞元間,言家法者,尚韓、穆二 門云。

韋弘景

按《唐書韋思謙傳》:「思謙子嗣立,嗣立孫弘景,擢進士 第,數佐節度府,以左補關,召為翰林學士。蘇光榮為 涇原節度使,弘景當草詔書,辭不如旨,罷學士,累遷 度支郎中。張仲方黜李吉甫諡,得罪,憲宗意弘景擿 助,出為綿州刺史。李夷簡鎮淮南,奏以自副,召入,再 遷給事中。駙馬都尉劉士涇賂權近,擢太僕卿,弘景」 上還詔書,穆宗使喻其「先人昌有功,朕所以念功睦 親者。」弘景固執帝怒,使宣慰,安南由是有名。時蕭俛 輔政,弘景議論,常佐佑之。還,再遷吏部侍郎。銓綜平 序,貴幸憚其嚴,不敢慁以私。歷陝虢觀察使,召拜尚 書左丞。駮正吏銓,所除六十餘官,不當進資,於是鄭 絪、丁公著、楊嗣復皆奪俸,郎吏肅然,望風修整。吏部 員外郎楊虞卿以累下吏,詔弘景與御史詳讞。虞卿 私造門,弘景厲言曰:「有詔按公,尚私謁邪?」虞卿多朋 助,自謂必見納,及是惶恐去。遷禮部尚書、東都留守。 卒,年六十六,贈尚書左僕射。弘景以直道進,議論持 正有守,當時風教所倚賴,為長慶名卿。

按《舊唐書》本傳:「弘景,京兆人,後周逍遙公敻之後。祖 嗣立,終宣州司戶。父堯,終洋州興道令。弘景,貞元中 始舉進士,為汴州浙東從事。元和三年,拜左拾遺,充 集賢殿學士,轉左補闕,尋召入翰林為學士。普潤鎮 使蘇光榮為涇原節度使,弘景草麻漏敘光榮之功, 罷學士,改司門員外郎,轉吏部員外、左司郎中,改吏」 部度支郎中。張仲方貶李吉甫諡,上怒,貶仲方。弘景 坐與仲方善,出為綿州刺史。宰相李夷簡出鎮淮南, 奏為副使,賜以金紫。入為京兆少尹,遷給事中。劉士 涇以駙馬交通邪倖,穆宗用為太僕卿。弘景與給事 薛存慶封還詔書,論士涇曰:「伏以司僕正卿,位居九 列,在周之命,伯冏其人。所以惟月膺」名,象河稱重。漢 朝亦以石慶之謹愿,陳萬年之行潔,皆踐斯職,謂之 大寮。今士涇戚里常人,班敘散秩,以父任將帥,家富 貲財,聲名不在於士林,行義無聞於朝野。忽長卿寺, 有瀆官常。以親則人物未賢,以勳則寵待常厚。今叨 顯任,誠謂謬官。《傳》曰:「惟名與器,不可假人。」蓋士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