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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7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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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銓政,掉弄機權。大罪六。聖政初新,正資忠直,乃滿 朝薦。文震孟、熊德陽、江秉謙、徐大相、毛士龍、侯震暘 等,抗論稍忤,立行貶」黜,屢經恩典,竟阻賜環。長安謂 天子之怒易解,忠賢之怒難調。大罪七。然猶曰「外廷 臣子也。去歲南郊之日,傳聞宮中有一貴人,以德性 貞靜,荷上寵注。忠賢恐其露己驕橫,託言急病,置之 死地,是陛下不能保其貴幸矣。大罪八。猶曰無名封 也。裕妃以有妊傳封,中外方為慶幸,忠賢惡其不附 己,矯旨勒令自盡,是陛下不能保其妃嬪矣。大罪九。 猶曰在妃嬪也。中宮有慶,已經成男,乃忽焉告殞。傳 聞忠賢與奉聖夫人實有謀焉,是陛下且不能保其 子矣。大罪十。先帝青宮四十年,所與護持孤危者,惟 王安耳。即陛下倉卒受命,擁衛防維,安亦不可謂無 勞。忠賢以私忿矯旨殺於南苑,是不但仇王安,而實 敢仇先帝之老奴。況其他內臣無罪,而擅殺擅逐者, 又不知幾千百也。大罪十一。今日獎賞,明日祠額,要 挾無窮,王言屢褻。近又於河間毀人居屋,起建牌坊, 鏤鳳雕龍,干雲插漢,又不止塋地僭擬陵寢而已。大 罪十二。今日廕中書,明日廕錦衣。金吾之堂,口皆乳 臭;誥敕之館,目不識丁。如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魏 希孔及其甥傅應星等,濫襲恩廕,褻越朝常,大罪十 三。用立枷之法,戚畹家人,駢首畢命,意欲誣陷國戚, 動搖中宮。若非閣臣力持,言官糾正,椒房之戚又興 大獄矣。大罪十四。良鄉生員章士魁,坐爭煤窯,託言 開礦而致之死。假令盜長陵一抔土,何以處之?趙高 鹿可為馬忠賢煤可為礦。大罪十五。王思敬等牧地 細事,責在有司,忠賢乃幽置檻阱,恣意搒掠,視士命 如草菅,大罪十六。」給事中周士樸執糾織監,忠賢竟 停其陞遷,使吏部不得專銓除,言官不敢司封駁。大 罪十七。北鎮撫劉僑不肯殺人媚人,忠賢以不善鍛 鍊,遂致削籍,示大明之律令可不守,而忠賢之「律令 不可不遵,大罪十八。給事中魏大中遵旨蒞任,忽傳 旨詰責。及大中回奏,臺省交章,又再褻王言毋論,玩 言官於股掌,而煌煌天語,朝夕紛更,大罪十九。東廠 之設,原以緝奸。自忠賢受事,日以快私讎、行傾陷為 事,縱野子傅應星、陳居恭、傅繼教輩,投匭設阱,片語 稍違,駕帖立下,勢必興同文館」獄而後已。大罪二十。 邊警未息,內外戒嚴,東廠訪緝何事?前奸細韓宗功 潛入長安,實主忠賢司房之邸,事露始去。假令天不 悔禍,宗功事成,未知九廟生靈安頓何地?大罪二十 一。祖制不蓄內兵,原有深意。忠賢與奸相沈㴶創立 內操,藪匿奸宄,安知無大盜刺客?為敵國窺伺者潛 入其中,一旦變「生肘腋,可為深慮。大罪二十二。忠賢 進香涿州,警蹕傳呼,清塵墊道,人以為大駕出幸。及 其歸也,改駕四馬,羽幢青蓋,夾護環遮,儼然乘輿矣。 其間入幕效謀,叩馬獻策者,實繁有徒。忠賢此時自 視為何如人哉?大罪二十三。夫寵極則驕,恩多成怨。 聞今春忠賢走馬御前,陛下射殺其馬,貸以不死。忠」 賢不自伏罪,進有傲色,退有怨言,朝夕隄防,介介不 釋。從來亂臣賊子,只爭一念,放肆遂至不可收拾,奈 何養虎兕於肘腋間乎?此又寸臠忠賢,不足盡其辜 者,大罪二十四。凡此逆跡,昭然在人耳目。乃內廷畏 禍而不敢言,外廷結舌而莫敢奏,間或奸狀敗露,則 又有奉聖夫人為之彌縫。甚至無恥「之徒,攀附枝葉, 依託門牆,更相表裏,迭為呼應,積威所劫,致掖廷之 中,但知有忠賢,不知有陛下;都城之內,亦但知有忠 賢,不知有陛下。即如前日忠賢已往涿州,一切政務, 必星夜馳請,待其既旋,詔旨始下。天顏咫尺,忽慢至 此,陛下之威靈尚尊於忠賢否邪?陛下春秋鼎盛,生 殺予奪,豈不可以自」主,何為受制幺。「小醜,令中外 大小惴惴,莫必其命。伏乞大奮雷霆,集文武勳戚,敕 刑部嚴訊,以正國法,并出奉聖夫人於外,用消隱憂, 臣死且不朽。」忠賢初聞疏,懼甚。其黨王體乾及客氏 力為保持,遂令魏廣微調旨切責漣。先是,漣疏就欲 早朝面奏,值次日免朝,恐再宿機洩,遂於會極門上 之,忠賢乃得為計。漣愈憤,擬對仗復劾之。忠賢詗知, 遏帝不御朝者三日。及帝出,群閹數百人裹甲夾陛 立,敕左班官不得奏事,漣乃止。自是忠賢日謀殺漣。 至十月,吏部尚書趙南星既逐,廷推代者,漣注籍不 與。忠賢矯旨責漣「大不敬,無人臣禮」,偕吏部侍郎陳 于廷、僉都御史左光斗並削籍。忠賢憾不已,再興汪 文言獄,將羅織殺漣。五年,其黨大理丞徐大化劾漣、 光斗黨同伐異,招權納賄,命逮文言下詔獄鞫之。許 顯純嚴鞫文言,使引漣納熊廷弼賄。文言仰天大呼 曰:「世豈有貪贓楊大洪哉!」至死不承。大洪者,漣別字 也。顯純乃自為獄詞,坐漣贓二萬,遂逮漣。士民數萬 人,擁道攀號,所歷村市,悉焚香建醮祈祐漣生還。比 下詔獄,顯純酷法拷訊,體無完膚。其年七月,遂於夜 中斃之,年五十四。漣素貧,產入官不及千金。母妻止 宿譙樓,二子至乞食以養。徵贓令急,鄉人競出貲助 之,下至賣菜傭亦為輸助。其節義感人如此。崇禎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