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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8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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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且元未居極位,不如待其篡逆事彰,舋成惡稔,徐於

京口圖之,不憂不剋。」高祖亦謂為然。虞嘯父為征東 將軍會稽內史季恭初求為府司馬不得及帝定桓 元,以季恭為內史,使齎封板拜授季恭相值季恭便 舟夜還,至即叩扉告嘯父,并令掃拂別齋,即便入郡。 嘯父本為桓元所授,聞元敗,震懼,開門請罪。季恭慰 勉,使且安所住,明旦乃移。季恭到任,務存治實,敕止 浮華,翦罰遊惰,由是寇盜衰止,境內肅清。徵為右衛 將軍,加給事中,不拜。尋除侍中,領本國中正,徙琅邪 王大司馬司馬。尋出為吳興太守,加冠軍。先是吳興 頻喪太守,云「項羽神為卞山王」,居郡聽事,二千石至, 常避之,季恭居聽事,竟無害也。遷尚書右僕射,固讓。 義熙八年,復督五郡諸軍,征鹵會稽內史,脩飾學校, 計課調習。十年,復為尚書右僕射,加散騎常侍,又讓 不拜。頃之,除領軍將軍,加散騎常侍、本州大中正。十 二年,致仕,拜金紫光祿大夫,常侍如故。是歲,高祖北 伐,季恭求從,以為太尉軍諮祭酒、後將軍從平關、洛。 高祖為相國,又隨府遷。宋臺初建,《令書》以為尚書令, 加散騎常侍,又讓不受,乃拜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 辭事東歸,高祖餞之戲馬臺,百僚咸賦詩以述其美。 及受命,加開府儀同三司。辭讓累年,終以不受。永初 三年薨,時年七十六。追贈侍中、左光祿大夫、開府儀 同三司。子生,歷顯位侍中、會稽太守。弟靈符,元嘉末 為南譙王義宣司空長史、南郡太守、尚書吏部郎。世 祖大明初,自侍中為輔國將軍、郢州刺史,入為丹陽 尹。山陰縣土境褊狹,民多田少,靈符表徙無貲之家 於餘姚、鄞、鄮三縣界墾起湖田。上使公卿博議,太宰 江夏王義恭議曰:「夫訓農脩本,有國所同。土著之民, 習翫日久,如京師無田,不聞徙居他縣。尋山陰豪族 富室,頃畝不少,貧者肆力,非為無處,耕起空荒,無救 災歉。又緣湖居民,魚鴨為業,及有居肆,理無樂徙。」尚 書令柳元景、右僕射劉秀之、尚書王瓚之、顧凱之、顏 師伯、嗣湘東王諱議曰:「富戶溫房,無假遷業,窮身寒 室,必應徙居。葺宇疏皋,產粒無待。資公則公未易充, 課私則私卒難具。生計既完,畬功自息。宜募亡叛通 卹及與樂田者,其往經創,須粗修立,然後徙居。」侍中 沈懷文、王景文、黃門侍郎劉敳《郄顒》議曰:「百姓雖不 親農,不無資生之路,若驅以就田,則坐相違奪。且鄞 等三縣,去治並遠,既安之民,忽徙他邑,新垣未立,舊 居已毀,去留兩困,無以自資。謂宜適任民情,徙其所 樂,開宥逋亡,且令就業。若審成腴壞,然後議遷。」太常 王元謨議曰:「小民貧匱,遠就荒疇,去舊即新,糧種俱 闕。習之既難,勸之未易。謂宜微加資給,使得肆勤,明 力田之賞,申怠惰之罰。」光祿勳王昇之議曰:「遠廢之 疇,方翦荊棘,率課窮乏,其事彌難,資徒粗立,徐行無 晚。」上違議從其徙民,並成良業。靈符自丹陽出為會 稽太守,尋加豫章王子尚撫軍長史。靈符家本豐,產 業甚廣。又於永興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陸地二百 六十五頃,含帶二山。又有果園九處,為有司所糾,詔 原之。而靈符答對不實,坐以免官。後復舊官。又為尋 陽王子房右軍長史,太守如故。慤實有材幹,不存華 飾,每所涖官,政績修理。前廢帝景和中,犯忤近臣,為 所讒搆,遣鞭殺之。二子:湛之、淵之,於都賜死。太宗即 位,追贈靈符、金紫光祿大夫。淵之,大明中為尚書比 部郎。時安陸應城縣民張江陵與妻吳共罵母黃令 死,黃忿恨自經死。值《赦律》,父子賊殺,傷毆父母,梟首, 罵詈,棄市。謀殺夫之父母亦棄市,值赦免刑補治。江 陵罵母,母以之自裁,重於傷毆。若同殺科則疑重,用 毆傷及罵科則疑輕。制唯有打母遇赦猶梟首,無罵 母致死值赦之科。淵之議曰:「夫題里逆心,而仁者不 入,名且惡之,況乃人事?故毆傷咒詛,法所不原,詈之 致盡,則理無可宥,罰有從輕。蓋疑失善,求之文旨,非 此之謂。江陵雖值赦恩,故合梟首。婦本以義,愛非天 屬,黃之所恨,情不在吳,原死補治,有允正法。」詔如淵 之議,吳免棄市。

沈亮

按《宋書》,沈約自敘,「田子無子,弟林子以第二子亮為 後。」亮字道明,清操好學,善屬文。未弱冠,州辟從事。會 稽太守孟顗在郡不法,亮糾劾免官,又言災異,轉西 曹主簿。時三吳水渰,穀貴民饑,刺史彭城王義康使 立議以救民急。亮議以「東土災荒,民凋穀踊,富民蓄 米,日成其價,宜班下所在,隱其虛實,令積蓄之家,聽 留一年儲,餘皆勒使糶貨,為制平價。此所謂常道行 於百世,權宜用於一時也。又緣淮歲豐,邑富地穰,麥 既已登,黍粟行就,可析其估賦,仍就變市,三吳饑民, 即以貸給,使強壯轉運,以贍老弱。且酒有喉唇之利, 而非餐餌所資,尤宜禁斷,以息遊費。即並施行。」世祖 出鎮歷陽,行參征鹵軍事。民有盜發冢者,罪所近村 民,與符伍遭劫不赴救同坐。亮議曰:「尋發冢之情,事 止竊盜,徒以侵亡犯死,故同之嚴科。夫穿掘之侶,必 銜枚以晦其跡;劫掠之黨,必讙呼以威其事。故赴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