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9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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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日至之時,皆有辨而不亂。夫祀者自有以感於無, 自實以通於虛,必以類應類,以氣合氣,然後可以得 而親,可以冀其格。今祭地於圜丘,以氣則非所合,以 類則非所應,而求高厚之來享,不亦難乎?」後竟用其 議。改直祕閣、知梓州,歷壽州、河中府,鄧、鄆、青三州。徽 宗立,召為刑部侍郎,徙戶部侍郎。陝西餽芻糧於邊, 舊制,令內郡轉給,為民病。昌齡建言止輸其州,而令 量取道里費助邊糴,從之。歲省糴價五百萬,公私便 之。以寶文閣待制知開封府,復為戶部侍郎,知青、杭、 越三州。卒,年六十五。詔為封傳護送歸官,給其葬費。 子常,字權可,政和末,知黎州。有上書乞於大渡河外 置城邑以便互市者,詔以訪常。常言:「自孟氏入朝,藝 祖取《蜀輿地圖》觀之,畫大渡為境,歷百五十年無西 南夷患。今若於河外建城立邑,虜情㩦貳,邊隙寖開, 非中國之福也。」尋提舉成都路茶馬。自熙、豐以來,歲 入馬蕃多,至崇、觀間,其法始壞。提「舉官歲以所入進 羨餘,吏緣為姦,市馬裁十一二,且負其直,夷人皆怨。 常盡革其弊,馬遂溢額。」加直祕閣,改知夔州,進祕閣 脩撰,官累中大夫,卒。

席旦

按《宋史》本傳:「旦字晉仲,河南人。七歲能詩,嘗登沉黎 嶺,得句警拔,觀者驚異。元豐中,舉進士,禮部不奏名。 時方求邊功,旦詣闕上書言:『戰勝易,守勝難,知所以 得之,必知所以守之』。神宗嘉納,令廷試賜第。歷齊州 司法參軍,鄭州河陽教授,敕令所刪定官。徽宗召對, 擢右正言,遷右司諫。御史中丞錢遹率同列請廢元」 祐皇后,而冊劉氏為太后,旦面質為不可,遹劾旦陰 佐元祐之政,左轉吏部員外郎,改太常少卿,遷中書 舍人、給事中。新建殿中省,命為監,俄拜御史中丞兼 侍講。內侍郝隨驕橫,旦劾罷之,都人誦其直。帝以其 章有「媚惑先帝」之語,嫌為指斥。旋改吏部侍郎,以顯 謨閣待制知宣州。召為戶部侍郎,還吏部。郝隨復入 侍,乃以顯謨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自趙諗以狂謀誅 後,蜀數有妖言,議者遂言蜀土習亂,或導旦治以峻 猛。旦政和平,徙鄭州,入見,言:「蜀人性善柔,自古稱兵 背叛,皆非其土俗,願勿為慮。」遂言:「蜀用鐵錢,以其艱 於轉移,故權以楮券,而有司冀贏羨為之益多,使民 不敢信。」帝曰:「朕為卿損數百萬虛券,而別給緡錢與 本業,可乎?」對曰:「陛下幸加惠,遠民不愛重費,以救敝 法,此古聖王用心也。」自是,錢引稍仍故。坐進對淹留, 黜知滁州。久之,帝思其治蜀功,復知成都。朝廷開西 南夷,黎州守詣幕府白事,言雲南大理國求入朝獻, 旦引唐南詔為蜀患,拒卻之。已而威州守焦才叔言, 欲誘保、霸二州內附,旦上章劾才叔為姦利,斂困諸 蕃之狀,宰相不悅,代以龐恭孫,而徙旦永興。恭孫俄 罪去,加旦述古殿直學士,復知成都。時郅永壽、陽延 俊納土,樞密院用以訹旦,旦曰:「吾以為朝廷悔開疆 之禍,今猶自若邪?」力辭之。卒於長安,年六十二。贈太 中大夫。旦立朝無所附徇,第為中丞。時蔡王似方以 疑就第,旦糾其私出府,請推治官吏,議者哂之。子益, 字大光,紹興初,參知政事。

張近

按《宋史》本傳:「『近字幾仲,開封人。第進士,累遷大理正。 發運使呂溫卿以不法聞,近受詔鞫治。哲宗諭之曰: 『此出朕命,卿毋畏』。惠卿對曰:『法之所在,雖陛下不能 使臣輕重,何惠卿也』?溫卿謾不肯置對。近言溫卿所 坐明白,倘聽其蔓詞,懼為株連者累』。詔以眾証定其 罪,提舉河北東路常平、西路刑獄,入為刑部員外郎」、 大理少卿,以集賢殿修撰知瀛州。遼使為夏人請命, 而宿兵以臨我,近請亦出秦甲戍北道伐其謀。邊人 呂懺兒入瓦橋為盜,吏執之,遼人因略宋民為質。近 言:「朝廷方繼好息民,當使曲在彼,一偷之得失,不足 為輕重,釋之便。」滄民漁於海,遼卒利其饒而私舉網 取魚,守兵與之鬥,斬級三十二。州將請賞之,或言所 殺乃平人,宜論如律。議弗決。近言:「邊人貪利喜功,遂 賞之,則為國起怨。然彼挾兵涉吾地,謂之非盜可乎? 如罪以擅兵,他日將誰使禦敵?願兩置賞刑,略而不 問。」從之。出鎮高陽。八年,累加顯謨閣待制、直學士,徙 知太原府。以疾,提舉洞霄宮。先,承詔買馬三千給牧 戶,近悉斂諸民而不予直。為御史所劾,失學士,二年 而復之。卒年六十五。

程之邵

按《宋史》本傳:「之邵字懿叔,眉州眉山人。曾祖仁霸,治 獄有陰德,之邵以父蔭為新繁主簿。熙寧更募役法, 常平使者欲概州縣民力,以羨乏相補,之邵曰:『此法 乃成周均力遺意,當各以一邑之力,供一邑之役,豈 宜以此邑助他邑哉』?使者愧服,辟之邵為屬,聽其所 為。熊本察訪蜀道歸,語諸朝曰:『役法初行,成都路為 最詳,之邵力也』。」詔召見,成都守趙抃奏留之。入為三 司磨勘官,得隱匿數十萬緡。從副使蹇周輔計度江、 嶺鹽。還,除廣東轉運判官。元祐初,提舉利、梓路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