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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9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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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七百八十六卷目錄

 政事部名臣列傳十六

  宋三

  陳靖       崔立

  焦守節      侍其曙

  張傅       張師德

  閻日新      靳懷德

  謝德權      索湘

  趙昌言      李惟清

  王旭       師頏

  杜曾       俞獻卿

  邊肅       馬元方

  趙安仁子良規 楊日嚴兄日華

  李行簡      章頻

  楊紘       柴成務

  韓顯符      蔣堂

  燕肅       薛顏

  許元       趙湘

  余靖

官常典第七百八十六卷

政事部名臣列傳十六

宋三

陳靖

按《宋史》本傳:「靖字道卿,興化軍莆田人。好學,頗通古 今。父仁壁,仕陳洪進為泉州別駕。洪進稱臣,豪猾有 負險為亂者,靖徒步謁轉運使楊克巽,陳討賊策。召 還,授陽翟縣主簿。契丹犯邊,王師數不利,靖遣從子 上書,求入奏機略。詔就問之。上五策曰:明賞罰、撫士 眾;持重示弱,待利而舉;帥府許自辟士,而將帥得專」 制境外。太宗異之,改將作監丞。未幾,為御史臺推勘 官。時御試進士,多擢文先就者為高等,士皆習浮華, 尚敏速。靖請以文付考官第甲乙,俟唱名,或果知名 士,即寘上科。喪父,起復祕書丞、直史館,判三司開拆 司。淳化四年,使高麗還,提點在京百司,遷太常博士。 太宗務興農事,詔有司議均田法,靖議曰:「法未易遽 行也。宜先命大臣或三司使為租庸使,或兼屯田制 置,仍擇三司判官,選通知民事者二人為之貳。兩京 東、西、千里檢責荒地及逃民產籍之,募耕作,賜耕者 室廬、牛、犁、種食,不足則給以庫錢,別其課為十分,責 州縣勸課,給印紙書之。分殿最為三等。凡縣管墾田, 一歲得課三分,二歲」六分,三歲九分為下最;一歲四 分,二歲七分,三歲至十分為中最;一歲五分,未及三 歲盈十分者為上最。其最者令佐免選或超資,殿者 即增選降資。每州通以諸縣田為十分,視殿最行賞 罰。𠋫數歲盡罷官,屯田悉用賦民。然後量人授田,度 地均稅,約井田之制為定。以法頒行四方,不過如此 矣。太宗謂呂端曰:「朕欲復井田,顧未能也。靖此策合 朕意。」乃召見,賜食遣之。他日,帝又語端曰:「靖說雖是, 苐田未必墾,課未必入,請下三司雜議。」於是詔鹽鐵 使陳恕等各選判官二人與靖議,以靖為京西勸農 使,命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守丞何亮副之。選等言 其功難成,帝猶謂不然。既而靖欲假緡錢二萬試行 之。陳恕等言:「錢一出,後不能償,則民受害矣。」帝以群 議終不同,始罷之,出靖知婺州,再遷尚書刑部員外 郎。真宗即位,復列前所論勸農事,又言:「國家禦戎,西 北,仰食東南,東南食不足,則誤國大計。請自東、西及 河北諸州大行勸農之法,以殿最州縣官吏,歲可省 江、淮漕百餘萬。」復詔請條上之。靖請「刺史、行春,縣令 勸耕,孝悌力田者賜爵,置五保以檢察姦盜,籍游惰 之民以供役作。」又下三司議,皆不果行。歷度支判官, 為京畿均田使,出為淮南轉運副使兼發運司公事, 徙河南轉運使。極論前李氏橫賦於民,凡十七事,詔 為罷其尤甚者。徙知潭州,歷度支、鹽鐵判官。祀汾陰, 為行在三司判官,又歷京西、京東轉運使,知泉、蘇、越 三州,累遷太常少卿,進太僕卿、集賢院學士、知建州, 徙泉州,拜左諫議大夫。初,靖與丁謂善,謂貶,黨人皆 逐去,提點刑獄,侍御史王耿乃言靖老疾,不宜久為 鄉里官。於是以祕書監致仕,卒。靖平生多建畫,而於 農事尤詳。嘗取淳化、咸平以來所陳表章,目曰《勸農 奏議錄》,上之。然其說泥古,多不可行。

崔立

按《宋史》本傳:「立字本之,開封鄢陵人。祖周度,仕周為 泰寧軍節度判官。慕容彥超叛,周度以大義責之,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