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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9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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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褐耀州軍事推官,以疾解,久不赴調。開寶中,復為 解州推官。太平興國初,召還,遷大理寺丞,陝西、河北 轉運判官,就改著作佐郎。秩滿,遷監察御史,通判永 興軍府。坐秦王廷美假公帑緡錢,左授乾州團練副 使,尋復舊官。六年,改殿中侍御史、通判邠州,徙知簡 州,又轉起居舍人。以公累去官,復為殿中侍御史、知 資、眉二州。」《頑》所至以簡靜為治,蜀人便之。代還,遷侍 御史、知安州,賜緡錢二十萬。移朗州,超拜工部郎中, 命知陝州,賜金紫。時西鄙用兵,餫道所出軍士多亡 命,嘯聚山林為盜,頑嚴其巡捕,盜越他境。改刑部郎 中,未幾召還。真宗以其舊人,素負才望,而久次於外, 累召對,詢其文章。頑謙遜自晦,上益嘉之。翌日,命以 本官知制誥,兼史館修撰。咸平二年,與溫仲舒、張詠 同知貢舉。明年,召入翰林為學士。五年,復與陳恕同 典貢部,又知審官院、通進銀臺封駁司。俄卒,年六十 七。詔遣官護葬,給其子仲回祕書丞,奉終喪。頑曠達 夷雅,搢紳多慕其操尚。有《集》十卷。子三人。仲回,端拱 元年進士及第,至太常博士;仲宰,國子博士;仲說,殿 中丞。

杜曾

按《宋史陳太素傳》:「曾,濮州人,為吏號知法,嘗言:國朝 因唐大中制,故殺人雖已傷未死,已死更生,皆論如 已殺。夫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先王不易之典。律雖謀 殺已傷則絞,蓋甚其處心積慮,陰致賊害爾。至於故 殺,初無殺意,須其已死,乃有殺名。苟無殺名而用殺 法,則與謀殺孰辨?自大中之制行,不知殺幾何人矣。」 請格勿用。又言:「近世赦令,殺人已傷未死者,皆得原 減,非律意。請傷者從律保辜法,死限內者論,如已殺 勿赦,皆著為令。」

俞獻卿

按《宋史》本傳:「獻卿,字諫臣,歙人。少與兄獻可以文學 知名,皆中進士第。獻可有吏稱,歷吏部郎中、龍圖閣 待制。獻卿起家補安豐縣尉,有僧貴寧,積財甚厚,其 徒殺之,詣縣治言師出遊矣。獻卿曰:『吾與寧善,不告 而去,豈有異乎』?其徒色動,因執之,得其所瘞尸,一縣 大驚。再調昭州軍事推官。會宜州陳進亂,象州守不」 任事,轉運使檄獻卿往佐之。及至,守謀棄城,獻卿曰: 「臨難苟免,可乎?賊至,尚當力擊,不勝,有死而已,奈何 棄去?」初,昭州積緡錢鉅萬,獻卿盡用平糴,至積穀數 萬。及是大兵至,賴以饋軍。改大理寺寺丞,為本寺詳 斷官。歷知慎、仁和二縣,再遷太常博士,知南雄州,徙 潮州。除殿中侍御史,為三司鹽鐵判官,上言:「天下穀 帛日益耗,物價日益高,欲民力之不屈,不可得也。今 天下穀帛之直,比祥符初增數倍矣。人皆謂稻苗未 立而和糴,桑葉未吐而和買。自荊、湖、江、淮間民愁無 聊,轉運使務刻剝以增其數,歲益一歲。又非時調率 營造一切費用,皆出於民,是以物價積高而民力積 困也。陛下誠以景德中西北二邊通好最盛之時,一 歲之用,較之天禧五年,凡官吏之要冗,財用之盈縮, 力役之多寡,賊盜之增減,較然可知其利害也。況自 天禧以來,日侈一日,又甚於前。夫巵不盈者漏在下, 木不茂者蠹在內。陛下宜知其有損於彼,無益於此, 與公卿大臣朝夕圖議而捄正之。」帝納其言,為罷諸 宮觀兵衛,又命官除無名之費,以鉅萬計。淮、浙鹽利 不登,命獻卿往經度之,更立新法,歲增鹽課緡錢甚 眾。會其兄為鹽鐵副使,徙開封府判官。朝廷擇陝西 轉運使,宰相連進數人,不稱旨。他日,獻卿在所擬中, 帝曰:「此可以除陝西轉運使。」時邊吏多因事邀功,涇 原路鈐轄擅於武英州鑿邊壕、置堡砦。獻卿度必招 寇患,亟檄罷之。未幾,賊果至,殺將士,塞所鑿壕而去。 徙京西。因入對,甚言趙振堪將帥,范仲淹明鎬可大 用,及條上邊策甚備。除福建轉運使,還判三司鹽鐵 勾院,累遷尚書刑部郎中、直史館、知浙南,歷戶部、度 支、鹽鐵副使,以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杭州。暴 風,江潮溢,決堤,獻卿大發卒鑿西山,作堤數十里,民 以為便。還,勾當三班院,知通進、銀臺司。最後知應天 府,以刑部侍郎致仕,卒。

邊肅

按《宋史》本傳,「肅字安國,應天府楚丘人。進士及第,除 大理評事,知於潛縣,累遷太常博士。三司使魏羽薦 為戶部判官。祀南郊,超薦尚書度支員外郎。帝以三 司鉤取無法,至道初,置行帳司以會財用之數,命肅 主之。帳成,遷工部郎中。真宗幸大名府,命肅經度行 在糧草,改判開拆司,出知曹州,徙邢州。會契丹大入」, 先是,地屢震,城堞摧圮無守備。帝在澶州,密詔肅:「若 州不可守,聽便宜南保他城。」肅匿詔不發,督丁壯乘 城而闢諸門,悉所部兵陣以待之。騎傅城下,肅與戰, 小勝,契丹莫測也。居三日,引去。時鎮、魏、深、趙、磁、洺六 州閉壁不出,老幼趨城者,肅悉開門納之。擢樞密直 學士,徙宣州。車駕朝陵,徙河南府。還,勾當三班院,出 知天雄軍,徙真定府,累遷給事中,以王嗣宗代肅。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