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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9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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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萬。城西居民三千室,建請築外郭環入之,公私稱」 便。再遷光祿卿。熙寧初,病革,自占遺表,呼其子光庭 操筆書之,其略云:「切聞河北水災地震,陛下當減膳 避殿,齋居加省,召二府大臣朝夕諮訪闕失,思所以 弭咎。」凡數百言,無一語求恩。卒,年七十一。詔加賻贈, 錄其子以官。

李載

按《宋史》本傳:「載字伯熙,黎陽人。少苦學,隆暑讀書,置 足於水,雖得疾,不舍去。登進士第,調冀州推官,知大 名冠氏縣,府守呂夷簡入相,薦其材,知齊州。鈐轄趙 瑜使酒毆載,乃扃戶避逸。瑜得罪,載坐不舉劾,黜為 信陽軍。安撫使。錢明逸等為之申理,改常州。知祥符 縣。有巫以井泉飲人,云可愈疾,趨者旁午,載杖巫,堙」 其井。歷知虢州、漣水軍。載性篤孝,侍母病不解帶,至 病亟不能食,載亦不食。母知之,為強食。六為州,一以 寬厚稱。以光祿卿提舉仙源觀,卒,年七十四。

姚渙

按《宋史》本傳:「渙字虛州,世家長安。隋開皇中,有景徹 者,以討平瀘夷策功,為普州刺史,卒,子孫遂家普州。 渙第進士,監益州交子務,發姦隱萬緡,主吏皆當死。 渙曰:『戮人以干澤,非吾志也,義不蔽姦而已』。請於使 者,願不受賞。於是全活者眾。」知峽州,宜都民為盜所 殘,縣執囚訊服,以獄上,渙移劾於他有司。居亡何,真 盜獲,大江漲溢,渙前戒民徙儲積遷高阜,及城沒,無 溺者。因相地形,築子城埽臺,為木岸七十丈,繚以長 隄,楗以薪石,厥後江漲不為害,民德之。徙知涪州。賓 化夷多犯境,渙施恩信拊納,酋豪爭羅拜廷下,訖渙 去無警。終光祿卿,年六十七。

韓璹

按《宋史》本傳:「璹字君玉,衛州汲人。登進士第,知定州 安喜縣。為政彊力,能使吏不賄,守韓琦稱其才,為開 封司錄。嘉祐寬恤諸道,分遣使者,璹曰:『京師諸夏本, 顧獨不蒙惠乎』?乃具徭役利害上之,詔司馬光、陳洙 詳定條式,遂革大姓漁并之弊。提點利州路河北刑 獄,以開封府判官迎契丹使。使問:『南朝不聞打圍,何 也』?」璹曰:「我后仁及昆蟲,非時不為耳。」熙寧初,為梓州 路轉運使。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璹首建併綱減役 之制,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 八十有三,省役人五百。又請裁定諸州衙簿。於是王 安石言:「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監司背公邀譽,莫之 或恤,而獨能體上意,宜加賞。」乃下褒詔,且賜帛二百。 入為鹽鐵副使,以右諫議大夫知澶州。坐失舉,降太 常少卿。河決,晝夜捍禦。神宗念其勞,復改官大中大 夫,判將作監,轉正議大夫,致仕。卒,年七十七。璹吏事 絕人,閱按牘終身不忘,澶州民懷思之。他日,郡守或 欲有所為,民必曰:「此已經韓大中矣。」以故輒止。

沈立

按《宋史》本傳:立字立之,歷陽人。舉進士,簽書益州判 官,提舉商胡埽。采摭大河事跡、古今利病,為書曰《河 防通議》,治河者悉守為法。遷兩浙轉運使。蘇、湖水,民 艱食,縣戒強豪,民發粟以振,立亟命還之,而勸使自 稱貸,須歲稔,官為責償。茶禁害民,山場、榷場多在部 內,歲抵罪者輒數萬,而官僅得錢四萬。立著《茶法要 覽》,乞行通商法,三司使張方平上其議,後罷榷法,如 所請。立召為戶部判官。奉使契丹,適行冊禮,欲令從 其國服,不則見於門,立折之曰:「往年北使講見儀,未 嘗令北使易冠服,況門見耶?」契丹愧而止。遷京西北 轉運使。都水方興六塔河,召與議,立請止修五股等 河及漳河,分殺水勢以省役,從之。加集賢修撰、知滄 州,進右諫議大夫、判都水監,出為江、淮發運使。居職 辦治,加賜金數,詔嘉之。知越州、杭州、審官西院、江寧 府初立,在蜀悉以公粟售書,積卷數萬。神宗問所藏, 立上其目及所著《名山水記》三百卷。徙宣州,提舉崇 禧觀。卒,年七十二。

畢仲衍

按《宋史畢士安傳》:士安曾孫仲衍,字夷仲,以蔭為陽 翟主簿。張昇,縣人也,方鎮許請於朝,欲興鄉校,既具 材計工,又聽民自以其力輸助。邑子馬宏以口舌橫 閭里,謾謂諸豪曰:「張公興學,而縣令乃因以取諸民, 由十百而至千萬未已也,君將不堪。誠捐百金予我, 我能止役。」豪信其能,予百金。宏即詣府宣言,縣吏盡 私為學之費,又將賦於民。昇果疑焉,敕縣且止,又揭 其事於道。令欲上疏辯,仲衍曰:「亡益也,不如取宏治 之,不辯自直矣。」會攝縣事,即逮捕驗治,五日得其姦, 言於昇,流宏鄧州,一縣相賀。給事中張問居里中,謂 仲衍曰:「諺云『鋤一惡,長十善』。君之謂也。」舉進士中第, 調沈丘令。歐陽修、呂公著薦之,入司農為主簿,升丞。 吳充引為中書檢正。奉使契丹,宴射連破的,眾驚異 之。且偉其姿容,密使人取其衣為度,製服以賜。時預 其元會,盡能記其朝儀節奏,圖畫歸獻。後錢勰出使, 契丹主猶問:「畢少卿何官?今安在?」王珪與充不相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