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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0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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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為營屯,止則固守,出則攻討。起知常州,召赴行在,提

舉萬壽觀,尋除僉書樞密院事。和議已定,復命肖胄 為報謝使,接伴者逆於境,謂當稱「謝恩使。」肖胄論難 三四反,遂語塞。既至,金遣人就館議事,肖胄隨問隨 答,眾皆聳聽。其還,給氈車及頓遞宴設,自肖胄始。除 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尋奉祠,與其弟膺胄寓居於 越幾十年,事母以孝聞,弟不至不食。所得恩澤,皆先 給宗族。卒,年七十六,諡元穆。琦守相,作晝錦堂,治作 「榮歸堂」,肖胄又作榮事堂,三世守鄉郡,人以為榮。

李彌大

按《宋史李彌遜傳》:「彌遜弟彌大,字似矩,登崇寧三年 進士第,以大臣薦,召對,除校書郎,遷監察御史,假太 常少卿,充契丹賀正旦使。時傳聞燕民欲歸漢,徽宗 遣彌大覘之。使還奏所聞有二:或謂彼主淫刑滅親, 種類畔離,女真侵迫,國勢危殆為可取;或謂下詔罪 已,擢用耆舊,招赦盜賊,國尚有人未可取;莫若聽其 自相攻併。」遷起居郎、試中書舍人、同修國史。童貫宣 撫永興,走馬承受白鍔恃貫不報師期,朝廷止從薄 責。彌大繳奏,以為邊報不至,非朝廷福。鍔坐除名,彌 大亦出知光州,移知鄂州。召為給事中兼校正御前 文籍詳定官,拜禮部侍郎。金人大舉入侵,李綱定城 守之策,命彌大為參議,與綱不合罷。未幾,除刑部尚 書。初,朝廷許割三鎮𢌿金人,既而遣种師道、師中援 河北,姚古援河東。彌大上疏,乞起河東西境麟、府諸 郡及陝西兵,以濟古之師,起河東路及京東近郡兵, 以濟師道、師中之師,為腹背攻劫之圖。遂除彌大河 東宣撫副使。張師正領勝捷軍,敗於河東,潰歸,彌大 誅之。復遣餘卒援真定,餘卒叛,宣撫罷,命彌大知陝 州。河東破,小將李彥先來謁,言軍事,彌大壯之,留為 將,戍崤、澠間以遏敵。詔遣使召援,彌大未敢進。會永 興帥范致虛糾兵勤王,檄彌大充諸道計議,行至方 城,道阻,乃率眾赴大元帥府。建炎元年,除知淮寧府。 到郡未幾,杜用等夜叛,彌大縋城出,賊散乃還,坐貶 秩。尋詔為吏部侍郎。帝如杭州,命權紹興府,試戶部 尚書兼侍讀。呂頤浩視師,以彌大為參謀官。彌大奏: 「王導、謝安為都督,未嘗離朝廷,今邊圉幸無他,頤浩 不宜輕動。」又言:「已為天子從官,非宰相可辟。乞於諸 軍悉置軍正,如漢朝故事,以察官、郎官為之。陛下必 欲留臣,當別為一司,伺察頤浩過失。」忤旨,出知平江 府。中丞沈與求劾彌大謀間君臣,妄自尊大,奪職歸。 知靜江府,奏廣西邊防利害。入為工部尚書,未幾罷 去。廣西提刑韓璜劾其在靜江日斷強盜死罪,引絞 入斬,貶兩秩。紹興十年卒,年六十一。

柳約

按《宋史》本傳,「約字元禮,秀州華亭人。大觀三年上舍 進士,試中學官,為霸州教授,徙睦州。入為辟雍正,遷 博士,改宣議郎,充廣親宅宗子博士。約深於經學,屬 辭粹微,大為學者師慕。提舉福建鹽事,召對論內外 學正,次乞罷內外官,列堂曰『投牒求官』,以厚風俗。」授 祕書省校書郎,進著作佐郎、徽州司錄,改通判宿州。 召拜監察御史。靖康初,兼權殿中侍御史。論三鎮不 可棄,改尚書工部員外,進左司員外郎。父憂去官。服 除,以直顯謨閣充御營司參謀官,遷太常少卿。高宗 將幸平江,約疏言:「兵可進毋退,以示怯於敵。」乃以直 龍圖閣知台州。未赴,徙嚴州兼浙西兵馬都監,節制 管內軍馬。當是時,金人大入,杜充擁眾北去,列郡震 恐,莫有奔問官守者。約於橫潰中屹保孤城,悉力捍 禦,境內按堵,則慨然上書,請糾合諸郡,克復吳會。上 嘉其忠,進右文殿修撰,守郡如故。詔以軍興,費出無 藝,吏慢弗虔,柳約獨謹賦輸,率先程督,進秩一等。又 詔:「約郡當兵衝,而能不辭難,不避事,益嚴列柵,保綏 一方,朕甚嘉之。其以約充集英殿修撰。」召入對,獎勞 再三,擢權戶部侍郎。約於是感激盡言,凡例外宣索, 皆執奏不進。論吳幵等罪未正,非所以厲臣節;諸大 將提兵入覲,各名其家,將有尾大不掉之患,皆人不 敢言者。又言:軍興科需百出,望官戶名田過制者,與 編戶均一科敷。請增諸路酒錢,其半令提刑司樁管, 以備「軍費。」皆從之。會高麗請修貢,議遣使報聘。上顧 廷臣無出約右,加試戶部侍郎,充其選,且將大用。當 路忌之,諷言者誣以事,罷為提舉太平觀。居七年,復 祕閣修撰。金人歸侵疆,起知蔡州,被命而往,一無顧 避。既而金人渝平,傳檄河南,守臣皆舉城降,約獨遣 使數輩於武昌,得報而後返。未幾,以敷文閣待制食 祠祿,十有五年,卒,贈四官。約天性至孝,母病甚,泣禱 於天,願損壽以益親壽。母尋愈,約竟先母兩月卒。

盧知原弟法原

按《宋史》本傳:「知原,字行之,湖州德清人。以父任知歙 縣。因近臣薦,赴都堂審察,累遷梓州路轉運副使。時 承平既久,戎備皆弛,知原招補兵籍,築城亙二十餘 里。王黼當國,費出無藝,知原因疏言之,黼怒,罷去。久 之,起提點京東刑獄,改江西轉運副使。過闕入奏,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