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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0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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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八十萬斛,由蔡水入淮,饋伐宋諸軍,期以一日,望 之如期集事。進本部郎中,特賜進士及第。大定初,討 窩斡,望之主軍食,給與有節,凡省糧三十萬石,省剉 草五十萬石。帥府以捷入告,議者欲遂罷轉輸,望之 以為元惡未誅,不可弛備。既而大軍追討,果賴以濟。 以勞,進一階,兼同修國史。請「於大鹽濼設官榷鹽,聽 民以米貿易,民成聚落,可以固邊圉,其利無窮。」從之。 其後凡貯米二十餘萬石,及東北路歲飢,賴以濟者 不可勝數。三年,上曰:「自正、隆兵興,農桑失業,猛安謀 克屯田多不如法。」詔遣戶部侍郎魏子平、大興少尹 同知中都轉運事李滌、禮部侍郎李愿、工部郎中移 刺道、戶部員外郎完顏兀古出、監察御史夾谷阿里 補及望之分道勸農,廉問職官臧否。望之還言:「乞汰 諸路胥吏,可減其半。」詔胥吏如故,於是始禁用。《貼書》 云:遷本部侍郎,領覆實繕修大內財用,費用大省。復 以勞進階,上召見,諭勉之。望之家奴袁一言涉妖妄, 大興府鞫治。望之恐,使戶部令史劉公輔問其事于 大興少尹王全,全具其事語公輔,公輔以語望之。御 史臺劾奏劉公輔言泄獄情,上曰:「妖妄之言,交相傳 說,何也?」於是望之決杖一百,王全杖八十,劉公輔杖 一百五十,除名。頃之,運河堙塞,世宗出郊見之,問其 故,主者奏曰:「戶部不肯經畫,歲久以致如此。」上責望 之曰:「有水運不濬治,乃用陸運,煩費民力,罪在汝等, 其往治之。」尚書省奏當用夫役數萬人,上曰:「方春耕 作,不可勞民。以宮籍監戶」,及摘東宮、諸王人從充役, 若不足,即以五百里內軍夫補之。《太宗實錄》成,監修 國史紇石烈良弼賜金帶一重、綵二十端,同修國史 張景仁、劉仲淵、望之皆賜銀幣有差。望之嘆賞薄,謂 人曰:「栽花接木,乃加爵命,勤勞者不遷官。」無何,張景 仁遷翰林學士,望之又曰:「止與他人便遣,獨不及我 哉。」世宗聞之,出望之德州防禦使,謂之曰:「汝為人能 幹,而心不忠實。朕前往安州,春水人言汝無事君之 義。朕敕臣下,有過即當諫爭,汝但面從,退則謗議,此 不忠不孝也。汝自五品起遷四品,《太宗皇帝實錄》成, 優賜銀幣,不思盡心竭力,惟官賞是覬。今出汝于外, 宜改心滌慮,不然則身亦莫保。」望之到德州,有惠政, 百姓為立生祠。改同知西京留守事。上書論便宜事, 其一論:「山東、河北猛安謀克,與百姓雜處,民多失業。 陳、蔡、汝、潁之間,土廣人稀,宜徙百姓以實其處,復數 年之賦以安輯之。百姓亡命及避役軍中者,閱實其 人,使還本貫,或編近縣以為客戶,或留為佃戶者,亦 籍其姓名。州縣與猛安事干涉者,無相黨匿,庶幾軍 民協和,盜賊弭息。」其二論:「薦舉之法,虛文無實。宰相 拔擢,及其所識不及其所不識,內外官所舉,亦輒不 用,或指以為朋黨,遂不敢復舉。宜令宰執歲舉三品 二人,御史大夫以下內外官終秩舉二人,自此以下, 以品殺為差等。終秩不舉者,遇轉官勒不遷;三品者, 削後任俸三月。」其舉者已改除,吏部以《類品》第季而 上之。三品闕,則於類第四品中補授。四品、五品以下, 視此為差。其待以不次者,宰執具才行、功實以聞。舉 當否,罪當如律。廉介之士,老於令幕,無舉主者,七考。 無贓私罪者,准朝官三考勞敘。吏部每季圖上外路 職官姓名,路為一圖,大書「贓汙者」于其名下,使知畏 「慎。外任五品以上官,改除令代之者,具功過以聞;年 六十以上者,終更赴調,有司察其視聽精力,老疾不 堪釐務,給以半祿罷遣。其三論守邊將帥及沿邊州 縣官,漁剝軍民,多興力役,宜歲遣監察御史周行察 之。邊部有訟,招討使無得輒遣白身人徵斷,宜於省 部有出身女直、契丹人及縣令丞簿中擇廉能者,因 其風俗,略定科條,務為簡易,徵斷羊馬入官籍數,如 邊部遇飢饉,即以此振給之。招討及都監視事,宜限 邊部饋送駝馬,招討司女直人戶,或擷野菜以濟艱 食。而軍中舊籍馬死則一村均錢買補,往往鬻妻子、 賣耕牛以備之。臣恐數年之後,邊防困弊,臨時振濟, 費財十倍而無益。早為之所,則財用省而邊備實矣。 官給軍箭,用盡則市以補之,皆朽鈍不堪用,可每歲 給官箭一分,以補其闕。邊民缺食給米,地遠負重,往 往就倉賤賣而去,可計口支錢,則公私兩便。」陝西正 副宜如猛安謀克,用土人一員,隊將亦宜參用土人, 久居其任。增弓箭田,復其賦役。以廉吏為提舉舉察 總管「府以下官,農隙校閱,以嚴武備,則太平之時,有 經略之制矣。」又論「六鹽場用人,宜令戶部公議辟舉。」 論:「漕運先計河倉見在幾何,通州容受幾何,京師歲 費幾何,今近河州縣歲稅或六七萬石,小民有入資 之費,富室收轉輸之利,宜計實數,以科稅入。論民間 私錢苦惡,宜以官錢五百易私錢千,期以」一月易之, 過期以銷錢法坐之。論州府力役錢物,戶部頒印署 白簿,使盡書之,以俟審閱,有畏避不書者坐之。論工 部營造調發,妨民生業。諸路射糧軍,約量人數,習武 藝,期以三年成,以息調民。書奏,多見采納。以本官行 六部事於北邊,召拜戶部尚書。上數之曰:「汝前為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