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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0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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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七百九十五卷目錄

 政事部名臣列傳二十五

  金二

  康元弼      巨構

  閻公貞      焦旭

  劉仲洙      宗道

  馬百祿      楊伯元

  李完       李愈

  裴滿亨      李仲略

  斡勒忠      移剌益

  孫德淵      鄒谷

  張巖叟      孟奎

  高霖       蕭貢

  蒲察鄭留     郭俁

  武都       盧庸

  張彀       張翰

  女奚烈守愚    任天寵

  納蘭胡魯剌    溫迪罕達

  移剌光祖     石抹元

  納坦謀嘉     趙重福

  移剌福僧     烏林答與

  雷淵       武禎子亢

官常典第七百九十五卷

政事部名臣列傳二十五

金二

康元弼

按《金史》本傳:「元弼,字輔之,大同雲中人。幼敏學,善屬 文。登正隆二年進士第,調汝陽簿,改崇義車節度判 官。由垣曲縣令補尚書省令史,累遷同知河北西路 轉運使事,召為大理丞。大定二十七年,河決曹、濮間, 瀕水者多墊溺,朝廷遣元弼往視,相其地如盎,而城 在盎中,水易為害,請命於朝以徙之。卒改築於北原, 曹人賴焉。」出為弘州刺史,閱歲,授大理少卿。先是,衛 城為河所壞,增築蘇門以寓州治。水既退,民不樂遷, 欲復歸衛。於是遣元弼按視,還言治故城便,遂復其 舊。轉祕書少監,兼著作郎,改通州刺史,兼領漕事。章 宗立,尊孝懿皇后為皇太后,以元弼舊臣,詔充副衛 尉。再轉大理卿,以喪去。起復為尚書刑部侍郎,兼鄆 王傅,遷南京路轉運使。承安三年致仕,卒。

巨構

按《金史》本傳:「構字子成,薊州平谷人。幼篤學,年二十, 登進士第。由信都丞察廉為石城令,補尚書省令史, 授振武軍節度副使,改同提舉解鹽司事,以課增入 為少府監丞,再遷知登聞檢院,兼都水少監。時右司 郎中段珪卒,世宗曰:『是人甚明正可用,如巨構,每事 但委順而已』。二十五年,除南京副留守。上謂宰臣曰: 『巨構外淳質而內明悟,第乏剛鯁耳。佐貳之任,貴能 與長官辨正,恐此人不能爾。若任以長官,必有可稱』。」 章宗即位,擢橫海軍節度使。承安五年,致仕,卒。構性 寬厚寡言,所治以鎮靜稱。性尤恬退,故人既貴,不復 往來,先遺以書,則裁答寒溫而已。大定中,詔與近臣 同經營香山行宮及佛舍,其近臣私謂構曰:「公,今之 德人,我欲舉奏公行,將大任矣。」構辭之以廉慎守法, 在考功籍,始終無過云。

閻公貞

按《金史》本傳:「公貞,字正之,大興宛平人。大定七年,擢 進士第,調朝邑主簿。由普潤令補尚書省令史,察廉 升同知亳州防禦事,改中都左警巡使,以政績聞,進 同知武定軍節度使。明昌初,召為大理正,累進大理 卿。承安元年,遷翰林侍讀學士,仍兼前職,命與登聞 檢院賈益同看讀陳言文字。公貞居法寺幾十年,詳」 慎周密,未嘗有過舉。被命校定律令,多所是正,金人 以為法家之祖云。

焦旭

按《金史》本傳:「旭字明銳,沃州柏鄉人。第進士,調安喜 主簿,再轉大興令,攝左警巡事。以杖親軍百人長,有 司議其罪當杖決。世宗曰:『旭親民吏也,若因杖有官 人,復行杖之,何以行事?其令收贖。改良鄉令。世宗幸 春水,見石城、玉田令皆年老不治,謂宰臣曰:『縣令最 親民,當得賢才。畿甸尚如此,天下可知矣』』。」平章政事 石琚薦旭幹能可甄用,上然之,召為右警巡使。旭為 人剛果自任,不避權勢。初,旭部民訴良旭以無文據 付本主,道逢監察御史訴其事,語涉訛亂,即收付旭, 旭釋之不問。為御史所劾,削官兩階,杖百八十,出為 大名府推官。尋授右三部檢法司正,代韓天和為監 察御史。時御史臺言:「監察糾彈之司」,天和諸科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