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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0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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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民有毆死出征軍人者,陰以家財之半誘其佃者,代

己款伏。楫審得其情,釋佃者,繫冨民,人服其明。改江 西道提刑按察副使,行省命招討郭昂討叛賊董旗, 兵士俘掠甚眾。楫詢究得良民六百口,遣還鄉里。二 十三年,授中議大夫、徽州總管桑哥立尚書,會計天 下錢糧。參知政事忻都、戶部尚書王巨濟倚勢刻剝, 遣吏徵徽州民鈔,多輸二千錠。巨濟怒其少,為更益 千錠。楫詣巨濟曰:「公欲百姓死耶,生耶?如欲其死,雖 萬錠可徵也。」巨濟怒解,徽州賴以免。楫考滿去徽之 績溪。歙縣民柯三八、汪千十等,因歲饑阻險為寇,行 省右丞教化以兵捕之,相拒七月,乃使人諭之,三八 等曰:「但得許總管來,我等皆降矣。」行省為驛召楫至, 命往招之。楫單騎趨賊壘,眾見楫來,皆拜曰:「我公既 來,請署牓以付我。」楫白教化,請退軍一舍,聽其來降, 不聽。會以參政高興代教化,楫以前言告之,興從其 計,賊果降。二十四年授大中大夫、東平總管。謝事二 年卒,壽七十。子十一:餘慶、重慶、崇慶。「餘」,失其名。

張礎

按《元史》本傳:「礎,字可用,其先渤海人。金末,曾祖琛徙 燕之通州。祖伯達,從忽都忽那顏略地燕薊,金守其 蒲察斤以城降,忽都忽承制以伯達為通州節度判 官,遂知通州。父範,為真定勸農官,因家焉。礎業儒,丙 辰歲,平章廉希憲薦於世祖潛邸,時真定為諸王阿 里不哥分地,阿里不哥以礎不附己,銜之,遣使言於」 世祖曰:「張礎我分地中人,當以歸我。」世祖命使者復 曰:「兄弟至親,寧有彼此之間。且我方有事於宋,如礎 者實所倚任,待天下平定,當遣還也。」己未,從世祖伐 宋,凡徵發軍旅文檄,悉出其手。中統元年,立中書省, 以礎權左右司事。尋出為彰德路拘榷官,復入為三 部員外郎,賜金符,為平陽路同知轉運使,改知獻州, 同知東平府事,又改知威州。有婦人乘驢過市者,投 下官,暗赤之奴引鳴鏑射婦人,墬地,奴匿暗赤家。礎 將以其事聞,暗赤懼,乃出其奴,論如法。至元十四年, 立諸道提刑按察司,以礎為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 副使,佩金符。宣慰使失里貪暴,掠良民為奴,礎劾黜 之。遂安縣民聚眾負險為亂,命礎與同知浙西道宣 慰使劉宣領兵捕之。宣即欲進兵,礎曰:「江南新附,守 吏或失撫字,宜遣人招諭,以全眾命。」宣不可,礎曰:「諭 之不來,加誅未晚。」遂遣人諭之,逆黨果自縛請罪,礎 釋之,宣乃嘆服。遷嶺南廣西道提刑按察使。廣西宣 慰使也里脫強奪民財,礎按其罪。遷嶺北湖南道提 刑按察副使,授濱州路總管,不赴。拜國子祭酒,尋出 為安豐路總管。三十一年卒於官,年六十三。贈昭文 館大學士、正奉大夫,封清河郡公,諡「文敏。」

子淑,衛輝路推官。

齊榮顯

按《元史》本傳:「榮顯,字仁卿,聊城人。父旺金,同知山東 西路兵馬都總管。榮顯幼聰悟,總角與群兒戲,畫地 為戰陳,端坐指揮,各就行列。九歲代父任為千戶,佩 金符,從外舅嚴實來歸,屢立戰功。攻濠州,宋兵背城 為陳,榮顯薄之,所向披靡。其屬王孝忠力戰,中鉤戟, 榮顯斷戟拔,孝忠出,復逐北入其」而還。主帥察罕 壯之,賜馬鎧、銀器。兵趨五河口,抵大堤,榮顯偕數騎 前行覘敵,值邏騎數十,從者將退走,榮顯曰:「彼眾我 寡,若示以怯,必為所乘。」援弓策馬,射殺兩人乃還。進 拔五河口,陞權行軍萬戶,守宿州,墮馬傷股,不能復 從軍。改提領本路課稅,又改本路諸軍鎮撫,兼提控 經歷司。值斷事官鉤校諸路積逋,官吏往往遭詬辱。 榮顯從容辦理,悉為蠲貸。從實。入朝,授東平路總管 府參議,兼領博州防禦使。時十投下議,各分所屬,不 隸東平。榮顯力辯於朝,遂止。及攻淮南,道出東平,民 間供給,費銀二萬錠,榮顯詣斷事官愬之,得折充賦 稅,民賴以不困。中統元年,謁告侍親,閑居十年卒。

劉肅

按《元史》本傳:「肅字才卿,威州洺水人。金興定二年詞 賦進士。嘗為尚書省令史,時盜內藏官羅及珠,盜不 時得,逮繫貨珠牙儈及藏吏誣服者十一人,刑部議 皆置極刑,肅執之曰:『盜無正贓殺之冤』。金主怒。有近 侍夜見肅,具道其旨,肅曰:『辯析冤獄,我職也,惜一己 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詣省,辯愈力。右司郎中」 張天綱曰:「吾為汝具奏辯析之。」奏入,金主悟,囚得不 死。調新蔡令。先時,縣賦民以牛多寡為差,民匿不耕。 肅至,命樹畜繁者不加賦,民遂殷冨。瀕淮民有竄入 宋境,籍為兵而優其糧,間有歸者,頗艱於衣食,時出 怨言曰:「不如渡淮。」告者以謀叛論,肅曰:「淮限宋境,一 水耳,果欲叛,不難往也。口雖言而心無實,準律當杖 八十。」奏可。繼擢戶部主事。金亡,依東平嚴實辟行尚 書省左司員外郎,又改行軍萬戶府經歷。東平稅賦 絲銀,復輸綿十萬兩,色絹萬匹,民不能堪,肅贊實奏 罷之。庚子,世祖居潛邸,以肅為邢州安撫使。肅興鐵 冶及行楮幣,公私賴焉。中統元年,擢真定宣撫使。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