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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0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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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鎮、回孫皆名進士,長於《春秋》,稷兼得其傳。泰定四 年,中進士第,授淇州判官。淇當要衝,稷至,能理其劇。 歲大饑,告於朝堂以賑之,民獲以蘇。游民尚安兒飲 博亡賴,稷疑其為非,督弓兵擒之。果盜鄰村王甲家」 財,與其黨五人俱伏辜。調海陵縣丞,亦有能聲。入為 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擢御史臺照磨。至正初,出為江 南行臺監察御史,遷都事。又入為監察御史,劾奏「閹 宦高龍卜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 請謁公行,為國基禍。乞加竄逐,以正邦刑。」章上,流高 龍卜於征東。又言「御史封事,須至御前開拆,以防壅 蔽之患;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諫諍之路;殿中侍 御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 帝所可否,月達省臺,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承天護 聖寺火,有旨更作,乃上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 妄興大役。」議者遂寢。會朝廷方注意守令,因言下縣 尹,多從吏部銓注,或「非其才,宜併歸省選。茶、鹽鐵課, 責備長吏,動受刑譴,何以臨民?宜分委佐貳。投下達 魯花赤蠹政害民,宜為佐貳。」帝悉可其奏。遷中書左 司都事,又四遷為戶部尚書。十一年,廷議以中原租 稅不實,將履畝起稅。稷詣都堂言曰:「方今妖寇竊發, 民庶流亡,此政一行,是驅民為盜也。相臣是之。」尋參 議中書省事,俄遷治書侍御史。十二年,從丞相脫脫 出師征徐州。徐既平,謁告歸滕州,遷曾祖父以下十 七喪,序昭穆以葬,敕賜碑樹焉。既而召為詹事丞,除 侍御史,俄遷中書參知政事。皇太子受冊,攝大禮使, 遂除樞密副使。帝躬祀郊廟,攝太常少卿,尋復為侍 御史,又為中書參知政事。俄陞資善大夫、御史中丞, 尋特加榮祿大夫。至正十九年,丁母憂。兩起復為陝 西行省左丞、樞密副使,乞終制不起。服闋,命為大都 路總管,兼大興府尹,除副詹事。二十四年,出為陝西 行臺中丞,未行,改山東廉訪使。得疾,上章致仕,還京 師,卒,年六十一。贈推忠贊理正憲功臣、集賢大學士、 榮祿大夫、柱國,追封齊國公,諡文穆。稷為人孝友恭 儉,廉慎忠勤,處家嚴而有則,與人交一以誠恪,尤篤 於鄉黨朋友之誼。中丞任擇善、陳思謙既沒,皆撫其 遺孤,人以是多之。出入臺省者二十年,始卒。無疵,為 時名卿云。

貢師泰

按《元史》本傳:「師泰,字泰甫,寧國之宣城人。父奎,以文 學名家。延祐、至治間,官京師,為集賢直學士,卒諡文 靖。師泰早肄業國子學,為諸生。泰定四年,釋褐出身, 授從仕郎、太和州判官。丁外艱,改徽州路歙縣丞。江 浙行省辟為掾,尋以土著自劾去。大臣有以其名聞 者,擢應奉翰林文字。丁內艱,服闋,除紹興路總管府」 推官,郡有疑獄,悉為詳讞而剖決之。山陰白洋港有 大船飄近岸,史甲二十人適取鹵海濱,見其無主,因 取其篙櫓,而船中有二死人。「有徐乙者,怪其無物而 有死,人稱為史等所劫。史傭作富民高丙家」,事遂連 高。史既誣服,高亦就逮。師泰密詢之,則「里中沈丁載 物抵杭而回。漁者張網海中,因盜網」中魚,為漁者所 殺。史實未嘗殺人奪物,高亦弗知情,其冤皆白游徼。 徐裕以巡鹽為名,肆暴村落間。一日,遇諸暨商,奪其 所賚錢,撲殺之,投尸於水,走告縣曰:「我獲私鹽犯人, 畏罪赴水死矣。」官驗視,以有傷,疑之,遂以疑獄釋。師 泰追詢,覆案之,具得裕所以殺人狀,復俾待報。餘姚 孫國賓以求盜獲姚甲造偽鈔,受賕而釋之,執高乙、 魯丙赴有司,誣以同造偽。高嘗為姚行用,實非自造。 孫既舍姚,因加罪於高,而魯與高有隙,故并連之,魯 與高未嘗相識也。師泰疑高等覆造不合,以孫詰之, 辭屈而情見,釋魯而加高以本罪,姚遂處死,孫亦就 法。其於冤獄詳讞之明多類此,以故郡民自以不冤, 治行為諸郡第一。考滿,復入翰林,為應奉,預修《后妃 功臣列傳》。事畢,遷宣文閣授經郎,歷翰林待制、國子 司業,擢禮部郎中。再遷吏部,拜監察御史。自世祖以 後,省臺之職,南人斥不用,及是始復舊制。於是南士 復得居省臺,自師泰始,時論以為得人。至正十四年, 除吏部侍郎。時江淮兵起,京師食不足,師泰奉命和 糴於浙右,得糧百萬石,以給京師。遷兵部侍郎。朝廷 以京師至上都,驛戶凋弊,命師泰巡視整飭之。至則 歷究其病原驗其貧富而均其徭役,數十郡之民,賴 以稍蘇。豪貴以其不利於己,深嫉之,然莫能有所中 傷也。會朝廷欲仍和糴浙西,因除師泰都水庸田使。 十五年,庸田司罷,擢江西廉訪副使,未行,遷福建廉 訪使。居亡何,除禮部尚書。時平江缺守,廷議難其人, 師泰又以選為平江路總管。其年冬,甫視事,張士誠 自高郵率眾渡江,直抵城下,攻圍甚急。明年春,守將 弗能支,斬關遁去。師泰領義兵出戰,力不敵,亦懷印 綬棄城遁匿海濱者久之。士誠既納降,浙江行省丞 相達識帖睦邇以便宜授師泰兩浙都轉運鹽使,至 則剔其積蠹,通其利源,大課以集,國用資之。丞相復 承制除師泰浙江行省參知政事。二十年,朝廷除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