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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0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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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選守令,除遼州達魯花赤。山西大饑,河南行省恐 流民入境為變,檄守武關諳都剌,驗其良民,輒聽其 度。關吏曰:「得毋違上命乎?」諳都剌曰:「吾防姦耳,非讎 良民也。可不開其生路耶!」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數 萬人。又城臨漢水,歲有水患,為築堤城外遂以無虞。 元統二年,除益都路總管。俗頗悍黠,而諳都剌務興 學校,以平易治之。有上馬賊白晝劫人,久不能捕,諳 都剌生擒之。其黨賂宣慰使羅鍋,誣以枉勘,縱其賊。 已而賊劫河間,復被獲,乃盡輸其情,而諳都剌之誣 始白。俾再任一考。親王買奴鎮益都,其府屬病民,諳 都剌裁抑之,民以無擾。至正六年卒,年七十。子《燮徹 堅》,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稱。

林興祖

按《元史》本傳:「興祖,字宗起,福州羅源人。至治二年,登 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黃巖州事,三遷而知鉛山州。 鉛山素多造偽鈔者,豪民吳友文為之魁,遠至江淮、 燕薊,莫不行使。友文姦黠悍鷲,因偽造致富,乃分遣 惡少四五十人為吏於有司,伺其欲告之者,輒先事 戕之,前後殺人甚眾,奪人妻女十一人為妾。民罹其」 害,銜冤不敢訴者十餘年。興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 以牧民?」即張牓禁偽造者,且立賞募民首告。俄有告 者至,佯以不實斥去,又有告獲偽造二人并贓者,乃 鞫之。款成,友文自至官,為之營救,興祖命并執之。須 臾,來訴友文者百餘人,擇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獄立 具。逮捕其黨二百餘人,悉寘之法。民害既去,政聲籍 甚。江浙行省丞相別兒怯不花薦諸朝,陞南陽知府, 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至正八年,特旨遷為通州路 總管,行至城外,撞賊已迫其後,相去僅二十里。時湖 南副使哈剌帖木兒屯兵城外,聞賊至,以乏軍需,欲 退兵。興祖聞,即夜詣說留之。哈剌帖木兒曰:「明日得 鈔五千錠、桐盾五百,乃可破賊。」興祖許之。明日,甫入 城視事,即以恩信勸諭鹽商,貸鈔五千錠,且取郡樓 舊桐板為盾,日中皆備。哈剌帖木兒得鈔,盾大喜,遂 留為禦賊計。賊聞新總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為大 軍且至,中夕遁去。永明縣洞猺屢竊發為民害。興祖 以手牓諭之,皆曰:「林總管廉而愛民,不可犯也。」三年 不入境。春旱,蟲食麥苗,興祖為文禱之,大雨三日,蟲 死而麥穗。已而罷興作,賑貧乏,輕徭薄斂,郡中大治。 憲司考課,以道州為最。以年老致仕,終於家。

白景亮

按《元史》本傳:「景亮,字明甫,南陽人。明法律,善書算。由 征東行省譯史有勞,超遷南恩知州,陞沔陽府尹。奏 最於朝,特授衢州路總管。先是,為郡者於民間徭役 不盡,校田畝以為則,吏得並緣高下其手,富民或優 有餘力,而貧弱不能勝者,多至破產失業。景亮深知 其弊,乃始覈驗田畝以均之。役之輕重,一視田之多」 寡,大小家各使得宜,咸使安之,由是民不勞而事易 集,他郡邑皆取以為法。郡學之政久弛,從祀諸賢無 塑像,諸生無廩膳,祭服、樂器有缺,景亮皆為備之,儒 風大振,搢紳稱頌焉。景亮性廉介勤苦,自奉甚薄。妻 尤儉約,惟以脫粟對飯而已。部使者嘗上其事,特詔 褒美,賜以宮錦,改授台州路總管,卒於官。

王艮

按《元史》本傳:「艮字止善,紹興諸暨人。尚氣節,讀書務 明理以致用,不苟事言說。淮東廉訪司辟為書吏,遷 淮西。會例革南士,就為吏於兩淮都轉運鹽使司,以 歲月及格,授廬州錄事判官。淮東宣慰司辟為令史, 以廉能稱。再調陝州總管府知事,又辟江浙行省掾 史。會朝廷復立諸市泊司,艮從省官至泉州,建言若 買舊有之船以付泊商,則費省而工易集,且可絕官 吏侵欺掊克之弊。」中書省報如艮言,凡為船六艐,省 官錢五十餘萬緡。歷建德縣尹,除兩浙都轉運鹽使 司經歷。紹興路總管王克敬以計口食鹽不便,嘗言 於行省,未報,而克敬為轉運使,集議欲稍損其額,以 紆民力,沮之者以為有成籍,不可改,艮毅然曰:「民實 寡而強賦,多民之錢,今死徙已眾矣,顧重改民籍而 輕棄民命乎?且浙右之郡,商賈輻輳,未嘗以口計也。 移其所賦,散於商旅之所聚,實為良法。」於是議歲減 紹興食鹽五千六百引。尋有復排前議者,艮欲辭職 去,丞相聞之,亟遣留艮,而議遂定。遷海道漕運都萬 戶府經歷。紹興之官,糧入海運者十萬石,城距海十 八里,歲令有司拘民船以備短送,吏胥得並緣以虐 民。及至海次,主運者又不即受,有折缺之患。艮執言 曰:「運戶既有官賦之直,何復為是紛紛也?」乃責運戶 自載糧入運船。運船為風所敗者,當覈實除其數。移 文往返,連數歲不絕。艮取吏牘披閱,即除其糧五萬 二千八百石、鈔二百五十萬緡,運戶乃免於破家。遷 江浙行省檢校官。有詣中書訴「松江富民包隱田土 為糧一百七十餘萬石,沙蕩為鈔五百餘萬緡,宜立 官府,糾察收追之。」中書移行省,議遣官驗視,而松江 獨當十九。艮至松江,條陳曲折,以破其狂妄,言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