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2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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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罪即此意也

禮記

《曲禮》

父子不同席。

陳註尊卑之等異也。大全臨川吳氏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處而坐,雖止一人,必各坐一席。蓋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

陳註《常語》易及,則避諱為難,故名子者不之用。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陳註呂氏曰:事父者,家無二尊,雖母不敢以抗之,故無長幼皆名,不敢致私敬於其長也。事君者國無二尊,雖父不可以抗之,故無貴賤尊卑皆名,不敢致私敬於其所尊貴也。《春秋》鄢陵之戰,欒書欲載晉侯,其子曰:「書退。」此君前臣名,雖父亦不敢抗也。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

陳註呂氏曰:「父者子之天,不能復父讎仰,無以視乎皇天矣。報之之意,誓不與讎俱生,此所以弗與共戴天也。」

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諡。

陳註呂氏曰:「父為士,子為大夫、諸侯,則祭以大夫、諸侯,其尸服以士服,是可以己之祿養其親,不敢以己之爵加其親也。父之爵卑不當諡,而以己爵當諡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親也。」

《王制》

父之齒,隨行。

《郊特牲》

「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 禮作,禮作然後萬物安。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

《內則》

《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 而退,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陳註鄭氏曰:「異宮,崇敬也。」大全張子曰:「古者有東宮、西宮,有南宮、北宮,異宮而同財,此禮亦可行。古人慮遠,目下雖似相疏,其實如此,乃能久相親。蓋數十百口之家,自是飲食衣服難為得一,故大庖則同之,小庖則異之,不為害。又異宮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 嚴陵方氏曰:「尊卑之際,辨則敬,同則褻。故父子坐不同席,居必異宮,所以」致其敬也。然責貴者,其禮宜詳,責賤者,其禮宜略,故由命士以上,然後父子異宮也。《周官典命》:「子男之士不命」,則士固有不命者矣。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見。

陳註《註》「讀旬為均」,謂適子妾子有同時生者,雖是先生者先見,後生者後見,然皆在夫未與婦禮食之前,故曰均而見也。應氏曰:「子固以禮見於父,父則欲時時見之,又不可瀆,故每旬而一見之。若庶人則簡略易通,故不必以旬而見。」

《大喪記》

父不次於子。

陳註喪卑,故尊者不居其殯宮之次也。

《祭統》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 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 也。

陳註行猶列也。父北面而事子行之尸者,欲子知事父之道當如是也。方氏曰:「十倫皆倫也,止於父子。言倫者,有父子之倫然後有宗廟之祭,則祭之倫本於父子而已,故止於父子為倫焉。」大全長樂陳氏曰:「尸於王父則孫,於祭者則子。以孫為王父之尸,則是以子為祭者之父。子忘其子之卑而事於父,父忘其父之尊而事子,凡此所以明祭者事父之道而已。」 石林葉氏曰:「尸所以象神,取於異姓則嫌於不親,取於己子則疑於無別。故為尸者子行也,雖以父事之不疑,於父不疑則人倫明矣。」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 序,而無亂也。

大全嚴陵方氏曰:「昭穆固所以別父子,而父子之行又各有遠近、長幼、親疏也。」

《坊記》

「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

大全嚴陵方氏曰:「『此言父子不同位,《曲禮》言父子不同席』,席言所坐之席,位言所立之位,坐立雖不同,其所以辨尊卑之義則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