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4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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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己出元子,早定一日,即早慰中宮一日之心。后素 賢明,何有舍當前之冢而覬幸不可知之數耶?在陛 下睿謀英斷,臣固知無他心,但宮闈之內,衽蓆之間, 左右近習之輩,見形生疑,未必不以他意窺陛下。即 如昨」歲冊立之旨,方待舉行,而宗室中已有並封之 疏,安知非機事外洩,彼將量朝廷之淺深耶?夫別名 號,辯嫌疑,《禮》之善經也。元子與眾子,其間冠服之制, 鹵簿之節,恩寵之數,接見之儀,迥然其不齊矣。藉一 旦並封而同號,則有並大之嫌,逼長之患,執狐疑而 來讒賊,幾微之際,不可不慎。苟謂渙命新「頒,難於遽 改,則數年已定之明旨,尚可移易。今綸言初發,何不 可中止也?」疏入,帝怒甚,命與朱維城皆戍極邊。閣臣 王錫爵疏救,則免戍為民。

《代簡王桂傳》:恭王廷琦,萬曆元年薨。子定王鼐鉉嗣, 二十二年薨,弟鼐鈞嗣。嫡妃無子,從妃裴生子鼎渭 巳請名矣。裴死,次妃張生子鼎莎有寵,奏以為嗣。禮 官謂《鼎莎》母雖封,不得稱嫡,鼐鈞不奉詔。內閣禮部 屢上章言之,不報。後十餘年,鼎莎死,復請以其弟嗣。 神宗怒,鐫鼐鈞錄,鼎渭始得嗣。

《鄭王瞻峻傳》:簡王祈鍈有子十人,次盟津王見濍,次 東垣王見𣹟。見濍母有寵於祈鍈,規奪嫡不得,竊世 子金冊以去。祈鍈索之急,因怨不復朝,所為益不法。 祈鍈言之憲宗,革為庶人。 《淮王瞻墺傳》:載堅薨,子翊𨨣嗣。翊𨨣之未王也,與妓 王愛善,冒妾額入宮,且令撫庶子常洪為子。陳妃與 庶子常清俱失愛,潛謀易嫡。御史陳王道以理諭翊 𨨣,出之外舍。常洪遂與宗人翊銂等謀夜入宮,盜冊 寶資貨以出。守臣上其事,王愛論死,勒常洪自盡,翊 銂等削屬籍,永錮,奪翊𨨣四歲祿,薨。子常清嗣。 《唐儼傳》:儼,全州諸生也。父蔭,郴州知州。歸老,得危疾, 儼年十二,潛割臂肉進之,疾良已。及父歿,哀毀如成 人。其後游學於外。嫡母寢疾,儼妻鄧氏年十八,奮曰: 「吾婦人,安知湯藥?昔夫子以臂肉療吾舅,吾獨不能 療吾姑哉?」於是割脅肉以進,姑疾亦愈。儼聞母疾,馳 歸,則無恙久矣。拜其妻曰:「此吾分也,當急召我,何自 苦如此?」妻曰:「子事父,婦事姑,一也。方危急時,召子何 及?且事必待子,安用婦為?」儼益歎異。儼事嫡母甚謹, 生母亦如之,而儀節稍殺焉,曰:「禮不敢踰也。」嫡母歿 二十年而生母歿,儼廬墓三年。知州顧璘訪之,書山 之壁曰「望母巖。」嘉靖四年,貢至京,有司奏旌其門。 《任昂傳》:昂拜禮部尚書,廣東指揮狄崇王臻為次妻, 乞封,下廷臣議。昂議曰:「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妾 不可為嫡。魯莊公妾,成風,僖公母也,稱」為夫人,《春秋》 非之。哀公庶子荊之母嬖,將立為夫人,使宗人釁夏 獻其禮。對曰:「無之。古者夫人歿,貴妾攝內事,不得稱 為夫人。為庶子而貴,推恩其母,亦不得稱夫人,並嫡 也。崇臻所奏非禮,不可許。」從之。遂命昂及翰林院定 嫡庶封贈例。

「《翦勝野》聞貴妃某氏薨,太祖詔太子服齊衰杖期。太 子以《禮》,惟士為庶母服緦,大夫以上為庶母則無服。 又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緣,既葬除之。蓋諸侯絕 期喪,諸侯之庶子雖為其母,亦壓於父,不得伸其私。 然則諸侯之庶子不為庶母服,而況於天子之嗣乎?」 帝大怒,以劍擊之。太子且走曰:「大杖則走。」翰林正字 桂彥良諫太子曰:「《禮》可援,君父之命,不可違也。嫌隙 由是生矣。」太子感悟,遂齊衰見帝謝罪。帝怒始釋。

嫡庶部雜錄

《資暇錄》:「寒食拜掃。」案:《開元禮》第七十八云:「昔者宗子 去在他國,庶子無廟,孔子許望墓為壇,以時祭祀。」今 之上墓,或有憑焉。

《容齋續筆》:今時人家雙生男女,或以後生者為長,謂 受胎在前;或以先生者為長,謂先後當有序。然固有 經,一日或亥子時生,則弟乃先兄一日矣;辰時為弟, 巳時為兄,則弟乃先兄一時矣。按:《春秋公羊傳》隱公 元年:「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何休注云: 「子謂左右媵及姪娣之子。質家親親,先立娣;文家尊 尊,先立姪,其雙生也。」質家据見立先生,文家据本意 立後生。乃知長幼之次,自商周以來不同如此。 《讀書雜鈔》:「《禮緯》:『嫡長稱伯,庶長稱孟』。李微之云:『齊武 孟,魯孟氏,衛孟摯』。又詳見《月令孟春疏》。」

《聞見後錄》:昔人賤庶生子孫堅五子,《吳史》載其四仁 生也,不錄。故陳武贊曰:「子表將家支庶,而與胄子比 翼,齊衡,拔萃出類,不亦美乎!」然田嬰有子四十人,而 賤妾之子文最賢,故以為太子孟嘗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