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4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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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也。子同者,桓之嫡長子也,於其始生即書之,其位固己定矣。嫡冢之生,國之大事,故書。啖氏曰:「君嫡子生,以太子生之禮接之,則史書之。」 趙氏曰:「禮備于嫡,是重宗廟,記其是以著其非也。」 蜀杜氏曰:「書同生,正魯國之傳嗣,而遏篡逆也。」 張氏曰:「蓋嫡夫人之長子,備用太子之禮,故史書于策。《春秋》於此明與子之法,在」 于正始明分,則私愛之所不能行,嬖孽之所不能干,所以定國本,息亂源也。

《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春秋》僖公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左傳》:晉侯使以殺太子申生之故來告。初,晉侯使士 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夷吾訴之,公使 讓之。士蒍稽首而對曰:「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 無戎而城,讎必保焉。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 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 惟寧,宗子惟城』。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年」 將尋師焉。焉用慎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 誰適從?」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 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踰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 翟。

《公羊傳》「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 甚之也。

《穀梁傳》:「目晉侯」,斥殺惡晉侯也。

胡傳《公羊子》曰:「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申生 進不能自明,退不能違難,愛父以姑息而陷之不義, 讒人得志,幾至亡國,先儒以為大仁之賊也,而目晉 侯斥殺、專罪獻公,何也?《春秋》端本清源之書也。內寵 並后,嬖子配適,亂之本也。驪姬寵奚齊、卓子嬖,亂本 成矣。尸此者其誰乎?是故目晉侯斥殺、專罪獻公,使」 後世有欲紊妃妾之名,亂適庶之位,縱人欲,滅天理, 以敗其家國,知所戒焉。以此防民,猶有以「堯母」名門, 使姦臣逆探其意,有危皇后太子之心,以成巫蠱之 禍者。

大全何氏曰:「甚惡殺親親也。」啖氏曰:「稱晉侯,言申生之無罪也。」陳氏曰:「太子縊于新城,則其斥殺何?《春秋》之法,苟有讒而不見,則其君之罪也。」是故申生以驪姬之譖自殺,宋痤以伊戾之譖自殺,直稱君殺而已矣。家氏曰:「獻公殘忍不君,溺于內嬖,所與朝夕潛圖密慮,不過為樹建庶孽之計耳。方東山皋落之伐,豈無他」人?乃以命冢嗣,狐突先友、梁餘子、先丹木之徒,固洞見公之肺肝,而勸太子為避禍之謀,不待歸胙於君,人皆知其不免矣。張氏曰:「獻公嬖寵庶孽,聽讒如流,輕世適之重,忽社稷之計。申生既死,而公卒之復,奚齊亦被殺。徒設此心,兩俱棄之,致晉亂二十餘年,兵敗國破,所謂為人父而蒙首惡之名」者,此也。高氏曰:「諸侯世子皆誓于天子,不可專殺也。且父子人之大倫,非他人所得間者,今至于相殺,則人倫廢矣。」況世子至親,非其君自殺之,則無敢殺者。是故斥言晉侯,所以深罪其聽讒而忍殺其子也。觀《采苓》之詩,蓋可見其好聽讒矣。

《晉獻公卒》

《春秋》:僖公九年:「秋九月甲子,晉侯詭諸卒。」

《左傳》:九月,晉獻公卒,里克奔鄭,欲納文公,故以三公 子之徒作亂。初,獻公使荀息傅奚齊。公疾,召之曰:「以 是藐諸孤,辱在大夫,其若之何?」稽首而對曰:「臣竭其 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其濟,君之靈也。不濟,則以死 繼之。」公曰:「何謂忠貞?」對曰:「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 送往事居,偶俱無猜,貞也。」及里克將殺奚齊,先告荀 息曰:「三怨將作,秦、晉輔之,子將何如?」荀息曰:「將死之。」 里克曰:「無益也。」荀息曰:「吾與先君言矣,不可以貳。能 欲復言而愛身乎?雖無益也,將焉辟之?且人之欲善, 誰不如我?我欲無貳,而能謂人已乎?」

《晉里克殺奚齊》

《春秋》僖公九年「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左傳》:冬十月,里克殺奚齊于次。書曰:「殺其君之子」,未 葬也。荀息將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輔之。」荀息立 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殺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 君子曰:「《詩》所謂『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 為也』。」荀息有焉。

《公羊傳》:「此未踰年之君,其言弒其君之子奚齊何?」弒 未踰年君之號也。

《穀梁傳》:「其君之子云者,國人不子也。國人不子何也? 不正其殺世子申生而立之也。」

胡傳《穀梁子》曰:「其君之子云者,國人不子也。不正其 殺申生而立之也。人君擅一國之名寵,為其所子,則 當子矣,國人何為不子也?民至愚而神,是非好惡靡 不明且公也。其為子而弗子者,莫能使人弗之子也。 非所子而子之者,莫能使人之亦子也。周幽王嘗黜 太子宜臼、子伯服矣,而犬戎殺其身;晉獻公亦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