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4 (1700-1725).djvu/9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子諸侯絕旁周,今拜庶子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 既非正嫡,但無加崇耳,自宜伸其本服一周,庶子為 後,不得全與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與嫡不 異,是與嫡同者也。曾祖為己服無加崇,是與嫡異者 也。天子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與眾子不同矣。

《太子為所生母服議》

晉廢帝海西公太和中,太子所生陳淑媛薨,尚書疑 所服,徐邈以為宜依公子為母,練冠麻衣,既葬除之。 殷仲堪以為當依庶子為後服,所生母緦,皇子服,乃 練冠耳。按《緦麻章》中有庶子為後為其母,《傳》曰:「與尊 者為體。」今皇太子繼體宸極,正位儲宮,猶可同稱庶 乎?當與尊者為體。徐邈又曰:「嫡子服所生,禮無其文 者,蓋不異於庶子。故總以公子為言推義可知。既曰 君之所不服」,則正庶均於降奪,雖登位儲宮,而上厭 所天,義不異也。至於既孤,則餘尊之厭輕矣。故諸庶 子服其母大功,而為後者服其母緦。此存亡異禮,何 可一其制耶?殷又曰:「《傳》曰:『與尊者為體,諸無子者立 宗人為子,便當降其本親。尋為後之』」言,將關於存亡 也。徐又按《喪服傳》,三月不舉祭,因而服緦。明已主烝 嘗,非復嫡子之時也。姜輯議渤海王服范太妃事,《喪 服》云:「君為女子,子嫁於國君者。《傳》曰:『尊同則得服其 親服』。」然則君之庶子有封為君者,其父亦不降之明 矣。士之妾子不降母者,以其與父貴賤不足殊也。然 則尊與父同,不見厭者,亦宜伸其情,盡禮於其母。渤 海王既不承安平之祀,而母已受王命之寵,成太妃 之號。愚謂太妃之尊,但當自降於渤海,不得配食於 安平之廟耳。至於渤海三王,自宜盡為母之制,不復 厭於安平,以從公子降等之禮。按《薛公謀議》,皇子已 封為王,列土守藩,不得戚於天子者。父卒為母三年。

《士為所生母服議》

《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則其為母不禫。」

晉解遂問司徒蔡謨曰:「庶子喪所生,嫡母尚存,不知 制輕重。」答云:「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喪母同。鍾陵 胡澹所生母喪,自嫡兄承統,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 問。」范宣答曰:「按《禮》,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春秋傳》曰: 『大夫有側室,士有二宗』。皆斯之謂。是以庶子有母之 喪,自居其室而遂其情。《經》載稟命為慈母,且猶三年」, 況親所生乎!嫡母雖貴,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人 無專制之事,豈得引父為比而屈降支子也?謝奉問 范汪云:「吾兒服所生,至今四月應大祥。《禮》云『庶子為 其母無禫』。如此當以四月下旬祥,踰月便除,居心喪 耶?」汪答:「禮自天子達於庶人也。」虞君賓云:「從兄益子 昔遭所生喪,張帷為次,諸弟居廬,未知此何所依。今 兄子先有周喪,今應緦麻,如即先服,則情重而無變。 若釋齊衰,著緦麻,又是以輕奪重,又得稱哀子以不?」 賀隰答云:「時人所行,皆是士禮。大夫庶子,父在,以尊 厭降其母,其士賤,其庶子,為母則不降。若士庶子一 身有君在堂,唯可杖,不得居廬稱哀子也。」徐邈答謝 靜云:「漢魏以來,通用」《士禮》。庶子父在,為所生周,心喪 三年。如諸侯大夫之子,乃厭降,而近代所不行。夫為 有子之妾緦,而妾有從夫之制。又兩妾之子,依禮宜 兩相為庶母緦。

《庶子父在為出嫡母服議》

晉徐邈答劉閏之問庶子服出嫡母,邈以經言出妻 之子為母,明非所生,則無服也。邈又答范甯問曰:「若 但言出母,嫌妾子亦服,故言出妻之子,則非所生也。」 殷仲堪答宗氏「庶子服出母:按王賀以父在服齊衰 周,父沒不服,故以為父喪之服。父在齊衰周,本自心 喪,終二十五月。今雖無服,當不應減三年之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