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可並稱「王夫人」云。
允讓二十八子。宗祐克己自約,蕭然若寒士,好讀書, 尤喜學《易》。嘉祐中,從父允初未立嗣,咸推其賢,詔以 宗祐為後,泣曰:「臣不幸幼失怙恃,將終身悲慕,忍為 人後乎?敢以死請。」仁宗憐而從之。
《范鎮傳》:鎮遷翰林學士、中書議追尊濮王,兩制、臺諫 與之異,詔禮官檢詳典禮。鎮判太常寺,率其屬言:「漢 宣帝于昭帝為孫,光武于平帝為祖,其父容可稱皇 考。議者猶非之,謂其以小宗合大宗之統也。今陛下 既以仁宗為考,又加于濮王,則其失非特漢二帝比。 凡稱帝若考若寢廟皆非是。」
《司馬光傳》:英宗立,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漢 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 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後詔兩制 集議濮王典禮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光獨奮筆 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王,宜準封贈期 親尊屬故事,稱為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議成,珪 即命吏以其《手槁》為按。既上,與大臣意殊,御史六人 爭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請與俱貶。
《歐陽修傳》:「『英宗以疾未親政,皇太后垂簾,左右交搆, 幾成嫌隙。韓琦奏事,太后泣語之故,琦以帝疾為解, 太后意不釋,修進曰:太后事仁宗數十年,仁德著於 天下。昔溫成之寵,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之間反不 能容邪』?太后意稍和,修復曰:仁宗在位久,德澤在人, 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今太 后一婦人,臣等五六書生耳,非仁宗遺意,天下誰肯 聽從?」太后默然,久之而罷。修平生與人盡言,無所隱。 及執政士大夫有所干請,輒面諭可否,雖臺諫官論 事,亦必以是非詰之,以是怨誹益眾。帝將追崇濮王, 命有司議,皆謂當稱皇伯,改封大國。修引《喪服記》,以 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降三年為「期,而不沒父母 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 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 之道。故中書之議,不與眾同。太后出手書,許帝稱親, 尊王為皇,王夫人為后,帝不敢當。於是御史呂誨等 詆修主此議,爭論不已,皆被逐。惟蔣之奇之說合修 意,修薦為御史。
《何澹傳》:「澹字自然,進御史中丞。澹有本生繼母喪,乞 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 給諫議之。太學生喬哲、朱有成等移書于澹,謂足下 自長臺諫,此綱常之所係也。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 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 常禮所由出,顧以臺諫給舍議之,識者有以闚之矣。」 澹乃去。
《高宗吳皇后傳》:「后,開封人,被選入宮,與張氏並為婉 儀,尋詔立為皇后。初,伯琮以宗子召入宮,命張氏育 之。后時為才人,亦請得育一子。于是得伯玖,更名璩。 中外議頗籍籍。張氏卒,併育于后,后視之無間。伯琮 性恭儉,喜讀書,帝與后皆愛之,封普安郡王。后常語 帝曰:『普安,其天日之表也』。帝與決,立為皇子。」
《癸辛雜識》:止安陳公振,字震亨,居吳門,無子。有同姓 昌世者,為人端慤,每加敬愛,因延之家塾,常從容與 言命繼之事,且託之訪,歷久未有所啟,問之,以難其 人為對,則曰:「得如子者乃佳。」昌世皇恐不敢當。又久 之,問如初,昌世謝未敢輕有所進,乃曰:「如此則無出 於子矣。」昌世固辭不敢,強之再三,乃勉承命。後因語 及曩嘗夢謁家廟,覺有拜于後者,顧視則昌世也,此 意遂決。昌世以其澤入仕,嘗倅三衢攝郡,於公帑纖 毫無所取,穆陵聞之,擢為郎,淳祐間也。
《齊東野語》:何自然本何佾德顯之子,其母姚氏死,即 出繼何修德揚後。佾再娶周氏。及自然為中司日,周 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申審合解官。申心喪,下禮官議, 以為母無親繼之別,朝廷不以為然,復下給舍、臺諫 議,太學生朱九成等各上臺諫書,論其當去。集議既 上,雖以為禮有可疑,義當從厚,合聽解官,然竟以禮 律不載,無所折衷,自然去。後數日。書庫官方庭堅於 《隋書劉子翊傳》:永寧令李公孝四歲喪母,九歲外繼 其後,父,更別娶後母,至是而亡。河間劉炫以無撫育 之恩,議不解任。子翊時為侍御史,駮之曰:「『『傳云:『繼母 如母』,與母同也』。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按期者, 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又曰:『親繼既等,心喪不 殊』。」又曰:「如謂繼母之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則出 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無撫育 之恩而不服重乎?」又曰:「苟以母養之恩,始成母子,則 恩由彼至,服自己來,則慈母如母,何待父命。」又曰:「繼 母本以名服,豈藉恩之厚薄也?」又曰:「炫敢違禮乖令, 侮聖干法,使出後之子,無情于本生;名義之分,有汙 於風俗。」事奏,竟從子翊之議,禮官具白於廟堂,議乃 定。乃知讀書不多,不足以斷疑也。
昌化章氏,昆弟二人,皆未有子。其兄先抱育族人一 子,未幾,其妻得翃。其弟言:「兄既有子,盍以所抱子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