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五十二卷目錄
養子部總論
春秋四傳〈莒人滅鄫〉
管子〈入國〉
杜氏通典〈異姓為後議〉
袁氏世範〈睦親篇 治家篇〉
徐三重家則〈收養異姓戒〉
養子部藝文
五代史義兒傳序 宋歐陽修
立異姓論 陳淳
養子部紀事
養子部雜錄
養子部外編
家範典第五十二卷
養子部總論
春秋四傳
《莒人滅鄫》
《春秋襄公六年》:「秋,莒人滅鄫。」
《左傳》:「鄫,恃賂也。」
《穀梁傳》:「非滅也,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鄫中國也,而 時非滅也。家有既亡,國有既滅,滅而不自知,由別之 而不別也。莒人滅鄫。非滅也,立異姓以莅祭祀,滅亡 之道也。」
《胡傳》:「《穀梁子》曰:『莒人滅鄫,非滅也,立異姓以莅祭祀, 滅亡之道也』。《公羊》亦云:『莒女有為鄫夫人者,蓋欲立 其出也』。」或曰:「鄫取莒公子為後,罪在鄫子,不在莒人, 《春秋》應以梁亡之例而書鄫亡,不當但責莒人也。今 直罪莒,舍鄫何哉?曰莒人之以其子為鄫,與黃歇進 李園之妹于楚王,呂不韋獻邯鄲之姬于秦公子,其」 事雖殊,其欲滅人之祀而有其國,則一也。《春秋》所以 釋鄫而罪莒、歟,以此防民,猶有以韓謐為世嗣,昏亂 紀度如郭氏者。
〈大全〉范氏曰:「莒是鄫甥,立以為後。非其族類,神不歆其祀,故言滅。」 何氏曰:「言滅者,以異姓為後,非兵滅。」 南軒張氏曰:「原民之生,與萬物並于天地之間,父天而母地,本一而已。而于其身,莫不有父母之親,兄弟之愛,以至于宗支之屬,釐分縷析,血脈貫通,分雖殊而本實一,此性之所具,而天之所為也。聖人有作,立姓以別」其系,嚴宗以謹其承,亦因夫性之自然,理之所不可易者而已。苟惟強離其所系,而合于其所不可合,是豈性也哉?是故神不歆非祀,而民不祀非族,以此防民,而春秋之時,猶有身為諸侯,而立異姓以莅祭祀,如鄫子之為者。聖人書之曰「莒人滅鄫」,謂其先無血食之理也,豈不深切著明哉? 家氏曰:「周衰,倫教不明,有以他姓為繼嗣者,滅人之國,而人自以為非滅。如鄫事者,往往有之,聖人特于此垂訓焉。苟以為莒實滅鄫,則是時晉悼主盟,豈有莒滅同盟之國而全置不問哉?」 廬陵李氏曰:「滅鄫之說,先儒所以不取《左氏》者,豈非以昭四年復有魯取鄫之文,故以此為非實滅乎?」趙子按其事情,以為莒人以兵破鄫,立其子使守之而為附庸。其子又鄫之外甥,令奉鄫祀,然神不歆非類,是使鄫絕祀,故須書「滅。」《公》《穀》但傳得「立鄫甥守祀」之說,而不知事實耳。莒今滅為附庸,後魯取鄫之故,復書「取」也。究此,則三《傳》亦互相通,此恐得其實。又曰:「四年公如晉請屬鄫,晉以鄫屬魯。其冬,邾人、莒人伐」鄫。臧孫紇救鄫,侵邾,敗于狐駘。五年,穆叔覿鄫太子巫于晉。「九月,會于戚。」穆叔以屬鄫為不利,使鄫大夫聽命于會。六年,莒人滅鄫,晉人來討。季武子如晉,謝亡鄫。此《左傳》鄫事之本末也。
管子
《入國》
所謂「恤孤」者,凡國都皆有掌孤。士人死,子孤幼,無父 母所養,不能自生者,屬之其鄉黨知識。故人養一孤 者,一子無征;養二孤者,二子無征;養三孤者,盡家無 征。《掌孤》數行問之,必知其食飲饑寒、身之膌胜而哀 憐之。此之謂「恤孤。」
唐杜氏通典
《異姓為後議》
後漢吳商曰:「或問以異姓為後,然當還服本親,及其 子,當又從其父而服耶?將以異姓而不服也?」答曰:「神 不歆非族,明非異姓所應祭也。頃世人無後,並取異 姓以自繼,然本親之服,骨肉之恩,無絕道也。異姓之 義,可同于女子出適,還服本親,皆降一等。至於其子 應從服者,亦當同於女子之子,從于母而服其外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