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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5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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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之置後,無乃與先王之制異乎?宗之嫡死而無子, 然後得為置後。庶子不置後,不繼祖與禰也,非所後 而後焉,是曰誣禮。捨天性之愛而父他人,孝子所不 忍也,是曰抑本。苟有田產財計,則爭為之後,無則雖 猶子,於世父棄也,是曰懷利。三者皆自叛於先王之 教者也。吾何予焉?」曰:「然則庶子之無後者,不為厲乎?」 曰:「《禮》曰:『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不斬祭也』,如之何其 為厲也?」曰:「人有抱其同宗之子而育者,則亦可以為 後乎?」曰:「可。螟蛉之體,化為蜾臝,班氏之族,乳虎紀焉。 養育之恩大矣哉!其稱之為父母也,豈若今之立繼 者之比歟?」曰:「然則其於本生也,其名也,如之何?」曰:「父 母之名,何可廢也?昔」宋崔凱曰:「本親有自然之恩,降 一等,亦足以明所後者為重,無緣乃絕之矣。」夫未嘗 謂可以絕其親,而遽謂可以絕其名,是惑矣。曰:「不幾 於二本乎?」曰:「《禮》不有繼父慈母之名乎?」曰:「其服也則 如之何?」曰:「比之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報。」

《長子亦可為人後議》
前人

孫遠死而無嗣,其弟重以長子彬後之。或曰:「重之命 非也,長子不得為後。」曰:「斯重宗之義也,吾將以重為 知禮矣。昔子思兄死,而使其子白續伯父以主祖及 曾祖之祭,蓋遠嫌也。以己代兄,是謂奪宗。以子繼伯 父,則有父命焉。其孔氏之家之變禮乎!重之命,惡得 為非?」

出繼部紀事一

《前漢書戾太子據傳》:「太子有三男一女,及太子敗,皆 同時遇害。衛后、史良娣葬長安城南。史皇孫、皇孫妃、 王夫人及皇女孫葬廣明。皇孫二人隨太子者,與太 子並葬湖。太子有遺孫一人。史皇孫子、王夫人男,年 十八即尊位,是為孝宣帝。帝初即位,下詔曰:『故皇太 子在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諡,置園邑』。」有司奏請: 「《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 義也。陛下為孝昭帝後,承祖宗之祀,制禮不踰,閑謹 行。視孝昭帝所為,故皇太子起位在湖,史良娣冢在 博望苑北,親史皇孫位在廣明郭北。《諡法》曰:『諡者,行 之跡也』。愚以為親諡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諸侯王園 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諡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 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園置長、丞,周衛奉守 如法。以湖閿鄉邪里聚為戾園,長安白亭東為戾后 園,廣明成鄉為悼園,皆改葬焉。後八歲,有司復言:「《禮》, 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 立廟,因園為寢,以時薦享焉。」益奉園民滿千六百家, 以為奉明縣。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園奉邑及益戾園 各滿三百家。

《成帝紀》:綏和元年「春正月,詔曰:朕不蒙天祐,至今未 有繼嗣,天下無所係心。定陶王欣於朕為子,慈仁孝 順,可以承天序,繼祭祀。其立欣為皇太子。冬十一月, 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定陶共王康傳》:「康薨,子欣嗣。成帝無子,徵入為皇太 子。上以太子奉大宗後,不得顧私親,乃立楚思王子 景為定陶王,奉共王後。」

《孔光傳》:「綏和中,上即位二十五年,無繼嗣,至親有同 產弟中山孝王及同產弟子定陶王在。定陶王好學 多材,於帝子行,而王祖母傅太后陰為王求漢嗣,私 事趙皇后昭儀及帝舅大司馬驃騎將軍王根,故皆 勸上。上於是召丞相翟方進,御史大夫光,右將軍廉 褒、後將軍朱博,皆引入禁中,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 嗣者,方進根以為: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 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褒博皆 如方進根議。光獨以為:禮立嗣以親,中山王先帝之 子,帝親弟也,以《尚書盤庚》殷之及王為比,中山王宜 為嗣。上以禮兄弟不相入廟,又皇后昭儀欲立定陶 王,故遂立為太子。

《師丹傳》:哀帝即位,成帝母稱太皇太后,成帝趙皇后 稱皇太后。而上祖母傅太后與母丁后皆在國邸,自 以定陶共王為稱。高昌侯董宏上書言:「秦莊襄王母 本夏氏,而為華陽夫人所子,及即位後俱稱太后,宜 立定陶共王后為皇太后。」事下有司,時丹以左將軍 與大司馬王奔共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號,天下 一統,而稱引亡秦以為比喻,詿誤聖朝,非所宜言,大 不道!」上新立,謙讓,納用莽、丹言,免宏為庶人。傅太后 大怒,要上欲必稱尊號。上於是追尊定陶共王為共 皇帝,尊傅太后為共皇太后,丁后為共皇后。郎中令 冷褒、黃門郎段猶等復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 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名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 皆稱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又宜為共 皇立廟京師。」上復下其議,有司皆以為宜如褒猶言。 丹議,獨曰:「聖王制禮,取法於天,故尊卑之理明,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