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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6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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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殺世子,則譏不但其人也。《書》曰「陳侯」 ,斥君之辭也。襄陵許氏曰:「陳哀寵其世子,資之以強輔;而齊之權以軋太子,使之失職,至於亂作,躬受其禍。惟其溺愛,法不勝私也。悲夫!」 汪氏曰:「《經》書殺世子者三:晉獻嬖、奚齊卓子而殺申生,宋平嬖佐而殺痤,陳哀嬖留而殺偃師,皆嬖子匹嫡之禍也。然申生、痤之誅,權在於晉」 、宋之君,故雖亂國而不至於亡。陳哀基怨造禍,勢不兩全,遂至寵弟戕其國本,而且以憂殞其身,而國隨以亡矣,其罪得不又甚于晉獻、宋平者歟?故申生與痤皆目君以殺,唯偃師之殺,目陳侯之弟招。夫以弟招繫之陳侯,則陳哀之罪章章明矣。不曰殺其世子而重舉國者,偃師非招之世子也。下書「楚滅陳」 ,執招放之,以見楚之滅陳,託於討招,而公子留之嬖,實亡陳之本也歟?

《楚棄疾殺比》

《春秋》「昭公十有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 弒其君虔于乾谿。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

《左傳》:「楚子之為令尹也,殺大司馬薳掩而取其室。及 即位,奪薳居田,遷許而質許,圍蔡。洧有寵於王。王之 滅蔡也,其父死焉,王使與於守而行申之會,越大夫 戮焉。王奪鬥韋、龜中犨,又奪成然邑而使為郊尹。蔓 成然故事。蔡公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許,圍蔡,洧、蔓成 然皆王所不禮也。因群喪職之族,啟越大夫常壽過」 作亂,圍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觀起之死也,其子從 在蔡,事朝。吳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請試之。」以蔡 公之命。召子干、子晰。及郊,而告之情,強與之盟,入襲 蔡。蔡公將食,見之而逃。觀從使子干食坎,用牲,加書 而速行。已,徇於蔡曰:「蔡公召二子,將納之,與之盟而 遣之矣。將師而從之。」蔡人聚將執之。辭曰:「失賊成軍, 而殺余何益?」乃釋之朝吳,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則如 違之,以待所濟。若求安定,則如與之,以濟所欲。且違 上,何適而可?」眾曰:「與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鄧, 依陳、蔡人以國。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棄疾、蔓成 然蔡朝。吳帥陳、蔡、不羹、許、葉之師,因四族之徒以入 楚。及郊。陳、蔡欲為名,故請為武軍。蔡公知之,曰:「欲速 且役,病矣,請藩而已。」乃藩為軍。蔡公使須務牟與史 請幫助識別此字。先入,因正僕人,殺太子祿及公子罷敵,公子比為 王,公子黑肱為令尹,次于魚陂,公子棄疾為司馬,先 除王宮,使觀從。從師于《乾谿》,而遂告之,且曰:「先歸,復 所後者劓!」師及《訾梁》而潰。王聞群公子之死也,自投 于車下,曰:「人之愛其子也,亦如余乎?」侍者曰:「甚焉!小 人老而無子,知擠于溝壑矣。」王曰:「余殺人子多矣,能 無及此乎?」右尹子革曰:「請待于郊,以聽國人。」王曰:「眾 怒不可犯也。」曰:「若入於大都,而乞師於諸侯。」王曰:「皆 叛矣。」曰:「若亡於諸侯,以聽大國之圖君也。」王曰:「大福 不再,秖取辱焉。」然丹乃歸于楚。王沿夏,將欲入鄢𦬒。 尹無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王弗誅,惠孰大 焉?君不可忍,惠不可棄。吾其從王。」乃求王,遇諸棘闈 以歸。夏五月癸亥,王縊于𦬒尹申亥氏,申亥氏以其 二女殉而葬之。觀從謂子干曰:「不殺棄疾,雖得國猶 受禍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將忍子,吾不忍 俟也。」乃行。國每夜駭曰:「王入矣!」乙卯夜,棄疾使周走 而呼曰:「王至矣!」國人大驚,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晰 曰:「王至矣!國人殺君司馬將來矣。君若早自圖也,可 以無辱。眾怒如水火焉,不可為謀。」又有呼而走至者 曰:「眾至矣。」二子皆自殺。丙辰,棄疾即位,名曰熊居。葬 子干于訾,實訾敖。殺囚,衣之王服而流諸漢。乃取而 葬之,以靖國人。使子旗為令尹,平王,封陳、蔡,復遷邑, 致群賂,施舍寬民,宥罪舉職。他年,𦬒尹申亥以王柩 告,乃改葬之。初,靈王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投龜,詬 天而呼曰:「是區區者而不余𢌿,余必自取之。」民患王 之無厭也,故從亂如歸。初,共王無冢,適有寵子五人, 無適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而祈曰:「請神擇于五入 者,使主社稷。」乃遍以璧,見於群望曰:「當璧而拜者,神 所立也,誰敢違之?」既乃與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 使五人齊而長,入拜。康王跨之,靈王肘加焉,子干、子 晰皆遠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厭鈕《鬥韋》《龜屬》成 然焉,且曰:「棄禮違命,楚其危哉!」子干歸,韓宣子問于 叔向曰:「子干其濟乎?」對曰:「難。」宣子曰:「同惡相求,如市 賈焉,何難?」對曰:「無與同好,誰與同惡?取國有五難:有 寵而無人,一也;有人而無主,二也;有主而無謀,三也; 有謀而無民,四也;有民而無德,五也。子干在晉十三 年矣,晉、楚之從不聞達者,可謂無人;族盡親叛,可謂 無主;無釁而動,可謂無謀;為羈終世,可謂無民;亡無 愛徵,可謂無德。王虐而不忌,楚君子干涉五難以弒 舊君,誰能濟之?有楚國者,其棄疾乎君?陳、蔡城外屬 焉。苛慝不作,盜賊伏隱,私欲不違,民無怨心。先神命 之,國民信之。𦬒姓有亂,必季實立,楚之常也。獲神一 也;有民二也;令德,三也;寵貴四也;居常五也。有五利 以去五難,誰能害之?子干之官,則右尹也;數其貴寵, 則庶子也。以神所命,則又遠之。其貴亡矣,其寵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