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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6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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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六十五卷《目錄》。

 《兄弟部紀事一》

《家範典》第六十五卷。

兄弟部紀事一

《巴志》:「人皇始出,繼地皇之後,兄弟九人分理九州,為 九囿。人皇居中州,制八輔。」

《史記五帝本紀》:「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 而生象。象傲,瞽叟愛後妻子,常欲殺舜,舜避逃,及有 小過,則受罪。順事父及後母與弟,日以篤謹,匪有懈。 兄弟孝慈,欲殺不可得。使舜上塗廩,瞽叟從下縱火 焚廩,舜乃以兩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後瞽叟又使 舜穿井,舜穿井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與象下」 土實井,舜從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為已死。象曰: 「本謀者象,象與其父母分。」於是曰:「舜妻堯二女與琴, 象取之牛羊倉廩予父母。」象乃止舜宮居,鼓其琴。舜 往見之,象《鄂》不懌,曰:「我思舜,正鬱陶。」舜曰:「然,爾其庶 矣。」舜復事瞽叟,愛弟彌謹。舜年六十一,代堯踐帝位, 封弟象為諸侯。

《書經五子之歌》:「太康尸位,以逸豫滅厥德,黎民咸貳。 乃盤遊無度,畋於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窮后羿,因 民弗忍,距于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從。徯于洛之汭, 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訓,民 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予視天下,愚夫愚 婦。一能勝予,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予臨兆 民,凜乎若朽索之馭六馬。為人上者,奈何不敬?」其二 曰:「《訓》有之: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牆。 有一於此,未或不亡。」其三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 失厥道,亂其紀綱,乃底滅亡。」其四曰:「明明我祖,萬邦 之君。有典有則,貽厥子孫。關石和鈞,王府則有。荒墜 厥緒,覆宗絕祀。」其五曰:「嗚呼曷歸,予懷之悲。萬姓仇 予,予將疇依?鬱陶乎予心,顏厚有《忸怩》。弗慎厥德,雖 悔可追。」

《竹書紀年》:「夏帝不降五十九年,遜位于弟扃。」

《吳越春秋》:古公三子,長曰泰伯,次曰仲雍,少曰季歷。 季歷生子昌。古公知昌聖,欲傳國以及昌,曰:「興王業 者,其在昌乎?」泰伯、仲雍望風知指。古公病,二人託名 採藥于衡山,遂之荊蠻,斷髮文身,因其俗為外蠻之 服,示不可用。古公卒,泰伯、仲雍歸赴喪畢,還荊蠻,居 梅里國民君事之,自號為句吳。古公病將卒,令季歷 讓國於泰伯。泰伯三辭不受,故云「三以天下讓。」泰伯 卒,無子,弟仲雍立,是為吳仲雍。

《史記宋世家》:「微子開者,殷帝乙之首子,而紂之庶兄 也。周公既誅武庚,乃命微子開代殷後,奉其先祀。微 子故能仁賢,乃代武庚,故殷之餘民甚戴愛之。微子 開卒,立其弟衍,是為微仲。」

《伯夷傳》: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齊,及 父卒,叔齊讓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亦不 肯立而逃之,國人立其中子。於是伯夷、叔齊聞西伯 昌善養老,盍往歸焉。及至西伯卒,武王載木主,號為 文王,東伐紂。伯夷、叔齊叩馬而諫曰:「父死不葬,爰及 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弒君,可謂仁乎?」左右欲兵之,太 公曰:「此義人也。」扶而去之。武王已平殷亂,天下宗周, 而伯夷、叔齊恥之,義不食周粟,隱於首陽山,采薇而 食之,遂餓而死。

《書經》:金縢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為 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為功,為 三壇,同墠為壇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 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 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 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 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 子孫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祇畏。嗚呼!無墜天之降 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于元龜,爾之許 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 珪』。」乃卜三龜,一習吉,啟籥見書,乃并是吉。公曰:「體,王 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 念予一人。」公歸,乃納冊於金縢之匱中,王翼日乃瘳。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國曰:「公將不利 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 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于後。公乃為詩以貽 王,名之曰《鴟鴞》,王亦未敢誚公。秋大熟,未穫,天大雷 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與大夫盡弁, 以啟《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 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