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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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謂列侯尚公主,使男事女,夫屈於婦,逆陰陽之位。 故王陽條奏世務,指此為失。而長樂王回亦以其弊, 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婦。原其意,雖欲 尊君抑臣為治,而使人倫悖于上,風俗壞於下,又豈 所以為治也?其流至此,然後知《春秋》書「王姬侯女」,同 詞而不異,垂訓之義大矣。

大全張氏曰:王姬,即齊侯之夫人王姬是也。魯於齊為讎,然已易世,故齊侯之來逆不書,止書「王姬之歸」而已。王女下嫁,無異于諸侯之女適人者。蓋夫婦之道,乃三綱之所繫,不可不早正,故因其始嫁而一之於諸侯女歸之辭焉。若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常禮不可紊也。汪氏曰:「後世公主出嫁,無王姬執婦道之風,莫」不庸奴其夫,雖尚主者,極有才名,而勢屈于崇貴,吞悲茹氣,無所逃訴,故晉人有「無事取官府」之說,至六朝,其失尤甚。江斆尚臨海公主,《讓婚表》有云:「制勒甚于僕隸。」則其敝可知矣。《春秋》書王姬之歸,與《詩》相表裏,實萬世之法也。

《紀叔姬歸酅》

《春秋》:莊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 《公羊傳》其言歸于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 歸于叔爾也。

《穀梁傳》:「國而曰歸,此邑也,其曰歸何也?吾女也,失國 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

《胡傳》:「莊公四年,紀侯去國,叔姬至此始歸于酅者,紀 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後歸爾。歸者順詞,以宗廟在 酅,歸奉其祀也。魯為宗國,婦人有來歸之義,紀既亡 矣,不歸于魯,所謂全節守義,不以亡故而虧婦道者 也。魯人高其節義,恩禮有加焉。是故其歸于酅,其卒 其葬,史冊悉書。夫子修經,存而弗削,使與衛之共姜」 同垂不朽,為後世勸。若夏侯令女,曹爽之弟婦也,寡 居守志,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勿許,而曰:「曹氏全盛 之時,尚欲保終,況今衰亡,何忍棄之。」聞者為之感動。 其聞叔姬之風而興起者乎!

大全汪氏曰:叔姬雖伯姬之娣,然諸侯夫人既卒,則次妃攝治內事,故叔姬雖媵妾,當奉紀之祭祀。家氏曰:「夫死無子,而終于父母家者,非正也;終于夫家,正也。」杜氏曰:「叔姬全守節義,以終婦道,故繫之紀,賢之也。」張氏曰:「叔姬,伯姬之娣。隱七年歸于紀者,伯姬既死,叔姬實攝內事,而能不以國之存亡貳其事,君子之心」,不以身之榮悴變其奉宗廟之志,故必歸于酅以終其身。《易》曰:「眇能視利,幽人之貞」,於叔姬見之矣。《春秋》可不錄其本末,以示婦道之正乎?劉氏曰:邑何故不得言歸乎?酅者,紀之別也。紀者,叔姬之家也。人歸其家,可不曰歸乎?以謂喜得其所,乃言歸何哉?《穀梁》之說非也。家氏曰:「《公羊》謂歸于酅者,歸」于其叔,叔其可歸乎?蓋紀之宗廟在焉,義當歸也。汪氏曰:「或謂叔姬歸于叔,非其所歸,亂也。夫叔姬歸于酅,酅乃紀五廟之所在。叔姬之歸,以奉祭祀,而非歸于紀季也。夏侯令女之依爽,與叔姬正同,豈可亦責之依其伯乎?《春秋》書內女,惟紀叔姬、宋伯姬。錄其本末甚詳,非賢而得若是乎?」

《公逆夫人姜氏》

《春秋》莊公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左傳》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 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脩, 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 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公羊傳》何以書?親迎禮也。其言「入」何?難也。其言「日」何? 難也。其難奈何?夫人不僂,不可使入,與公有所約,然 後入。宗婦者何?大夫之妻也。覿者何?見也。用者何?用 者不宜用也。見用幣,非禮也。然則曷用棗栗云乎?腵 脩云乎?

《穀梁傳》:「親迎,恆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親迎 于齊也。迎者,行見諸舍,見諸先至,非正也。入者,內弗 受也。曰入,惡入者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廟弗受也。其 以宗廟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薦舍于前,其義不 可受也。」

胡傳:「穀梁子曰:『親迎,常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 其親迎于齊也』。」或曰「『常事不志,歲事之常也。親迎可 以常乎』?則其說誤矣。所謂常者,其事非一,有月事之 常,則視朔是也;有時事之常,則蒐、狩是也;有歲事之 常,則郊社、雩、祭之類是也;有合禮之常,則婚姻、納幣、 逆女、至歸之類是也。凡此類合禮之常則不志矣,其」 志則于禮不合,將以為戒者也。若夫崩、薨、卒、葬、「即位」 之類,不以禮之合否而皆書,此人道始終之大變也, 其于親迎異矣。何以不致?不可見乎宗廟也。姜氏,齊 襄公之女。入者,不順之詞,以宗廟為弗受也。《昏義》以 正始為先,而公不與夫人皆至,姜氏不從公而入,已 失夫婦之正,弒閔孫邾之亂兆矣。莊公不勝其母,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