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範典第七十三卷
姊妹部彙考
《爾雅》
《釋親》
男子,謂女子,先生為姊、後生為妹。
《漢揚雄方言》
《雜釋》
娋,孟姉也。
〈注〉《外傳》曰:「孟啖我」是也。今江東江越間呼姊聲如市,此因字誤,遂俗也。娋,音義未詳。
《班固白虎通》
《三綱六紀》
「謂之姊妹何?」姊者,恣也;妹者,末也。
《劉熙釋名》
《釋親屬》
《姊》,積也。猶日始出積時多而明也。
《妹》,時也。猶日始入歷,時少尚昧也。
《魏張揖博雅》
《釋親》
《娋孟》,姊也。媦,妹也。
又
姊,咨也。妹,末也。
《類苑》
《雜釋》
姊,咨也。以先生言,可咨問也。
妹,女弟也。妹者,末也。女子先生曰「姊」,後生曰「妹。」
姊妹部總論
《禮記》:
《曲禮》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 同器而食。
〈陳註〉專言「兄弟」者,遠同等之嫌。
《檀弓》
「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陳註〉「姑姊妹在室,與兄弟姪皆不杖期。出適則皆降服大功而從輕」者,蓋有受我者,服為之重故也。言其夫受之而服,為之杖期以厚之,故於本宗相為皆降一等也。
儀禮
《喪服》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
〈疏〉《傳》曰:「此等親出適,已降在大功,雖矜之服期,不絕於夫氏,故次義服之下。」姑對姪,姊妹對兄弟出適,反為姪與兄弟大功,姪與兄弟為之降至大功,今還相為期,故須言報也。
《傳》曰:無主者,謂其無祭主者也。何以期也?為其無祭 主故也。
〈註〉無主後者,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疏〉釋曰:云「無主者,謂無祭主也。」釋曰:云「人之所哀憐」者,謂行路之人,見此無夫,復無子而不嫁,猶生哀慜,況姪與兄弟及父母?故不忍降之也。若然,除此之外,餘人為之服者,仍依出降之服而不服加,以其餘人恩疏故也。不言嫁而云適人者,若言適人,即謂士也。若言嫁,乃嫁於大夫,於本親又以尊降,不得言報,故云「適人不言嫁。」
又
從父姊妹。
〈註〉父之昆弟之女。〈疏〉釋曰:此謂從父姊妹在家大功,出適小功,不言出適,與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報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
「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
〈註〉不言「姑」者,舉其親者而恩輕者降可知。〈疏〉釋曰:按《詩》云:「問我諸姑,遂及伯姊。」註云:「先姑後姊,尊姑也。」是姑尊而不親,姊妹親而不尊,故云不言姑,舉姊妹親者也。
春秋四傳
《姜氏會齊侯》
《春秋》:莊公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五年夏,夫 人姜氏如齊師。」「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冬,夫 人姜氏會齊侯于穀。」
《左傳》書,姦也。「文姜會齊侯于防」,齊志也。
《穀梁傳》:「婦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婦人不言會, 言會非正也。饗甚矣。享齊侯,所以病齊侯也。師而曰 如,眾也。婦人不會,會非正也。」
《胡傳》:「婦人無外事,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踰閾。在家 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今會齊侯于禚,是莊公不 能防閑其母,失子道也。故趙匡曰:「姜氏齊侯之惡著 矣,亦所以病公也。曰:『子可以制母乎?夫死從子,通乎 其下,況於國君。君者,人神之主,風教之本也,不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