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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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死。

《陳義姑傳》:「義姑,沙縣陳穗女。年十八,父母相繼卒,遺 二男,長大生七歲,次天載五歲。親族利其有,日眈眈 於旁。姑矢志撫弟,然族人窺伺未息也。居常置箒數 十,具酒食以待。寒夜,族兄弟乘黑叩門,姑燃箒照之, 亟啟戶具酒食以款。叩者告曰:『吾輩夜行滅火,就求 燭耳。自此遂絕意。及二弟畢婚,年四十五乃嫁,終無』」 子,二弟迎歸母事之。

《茅氏女傳》:「女,慈谿人。年十四,父母亡,獨與兄嫂居。其 兄病痿臥,值倭入縣,嫂出奔,呼與偕行。女曰:『我室女 將安之?且俱去,誰扶吾兄者』?」賊至縱火,女力扶其兄 避於空室,竟被燔灼並死。

《劉氏二貞女傳》:「二貞女,汝陽人,父玉,生七女,家貧力 田,嘗至壟上嘆曰:『生女不生男,使我扶犁不輟。其第 四、第六女聞之惻然,誓不嫁人,著短衣,代父耕作,日 以菽水承歡。及父母相繼卒,二女哭之慟,無力營葬, 即屋為丘,不離親側。隆慶四年,督學副使楊俊民、知 府史桂芳詣其舍請見,二女皆年逾六十』。」

《黃應爵妻陸氏傳》:陸氏少喪夫,家貧守志,紡績自給, 踰三十年。甫歿,值天下大亂,嘉定城破,子道弘妻持 二女,倉卒欲赴井。長女曰:「若使母先投,必戀念吾二 女,不如先之。」乃挽妹亟入,道弘妻繼之,並溺死 水中。《二烈女傳》:二烈女,興安人。崇禎末,其地遭大水, 死者甚眾,有結筏自救者,鄰里多附之。忽聞波中呼 救聲漸近,見二女子附一朽木,倏沉倏沒。引筏救之, 年皆十六七,問其姓氏,不答。二女見筏上男子有裸 者,歎曰:「吾姊妹倚木不死,冀有善地可存也。今若此, 何用生為!」攜手躍入波中死。

《荊媧傳》:「荊媧,陜西淳化人,姓高氏。其兄起鳳,邑諸生。 崇禎五年春,流賊大掠繼母秦氏及荊媧去,起鳳馳 赴賊營請贖。賊索二馬,起鳳傾其貲,求得一馬予之, 賊止還其母,起鳳與妹訣曰:『我去汝即死』。賊遂不聽 去,令勸妹從之,且欲留為書記。起鳳大罵不從,被殺。 遂百計誘脅荊媧,荊媧義不受辱,大罵求死,賊悅其」 色,猶不忍殺,割髮裂衣以恐之。媧益罵不已,賊乃殺 之,時年甫十六。巡按吳甡上其事,兄妹皆旌。

《異林》:「沅陵縣民吳永華女,名六。女年十三,與姊入山 采薇,遇虎攫姊去,六女操杖追之,虎俯首閉目,若伏 罪狀。姊乃脫,竟歿。太守聞而嘉之,賞以米帛。」

姊妹部雜錄

《詩經𨚍風泉水》篇:「問我諸姑,遂及伯姊。」云「寧則又 問姑及姊」,親其類也。先姑後姊,尊姑也。

《大雅·大明》篇:「大邦有子,俔天之妹。」《俔》,譬也,大邦之 有子也,其幽閒貞靜之德,譬則天為之兄而彼為之 妹焉。妹即女弟。天者,無形之物,非如人有親族。言 天妹者,繫之於天,見尊之耳。初嫁必幼,故以妹言之。 《儀禮士冠禮》:「冠者入見姑姊如見母。」如見母者,亦 北面。姑與姊亦俠拜,不見妹,妹卑。

《白虎通》男稱兄弟,女稱姊妹何?男女異姓,故別其稱 也。何以言之?《禮?親屬記》曰:「男子先生稱兄,後生稱弟; 女子先生稱姊,後生為妹。」父之昆弟不俱,謂之世叔, 父之女昆弟俱謂之姑,何也?以為諸父曰內親也,故 別稱之也。姑當外適人,疏,故總言之也。至姊妹亦當 外適人,所以別諸姊妹。何以為事諸姑?禮等,可以外 出,又同,故稱略也。至姊妹,雖欲有略之,姊尊妹卑,其 禮異也。《詩》云:「問我諸姑,遂及伯姊。」

《聞見後錄》:「今歸州屈沱,屈原舊居也。世傳原有姊,以 原施行不與眾合,以見流放,棄之獨歸,故歸州又曰 秭歸。袁崧云:『姊、秭古字通用,與『原女嬃之嬋媛兮,申 申其詈余』之語合』。」

姊妹部外編

《獨異志》:「昔宇宙初開之時,只有女媧兄妹二人在崑 崙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議以為夫妻,又自羞恥。兄即 與其妹上崑崙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為夫妻, 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於煙,即合』。」其妹即來就兄,乃 結草為扇,以障其面。今時人取婦執扇,象其事也。 《冥祥記》:宋侖氏二女,東官曾城人也。是時祖姊妹,元 嘉九年,姊年十歲,妹年九歲。里越愚蒙,未知經法,忽 以二月八日,並失所在。三日而歸,粗說見佛。九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