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8 (1700-1725).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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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與楊氏同穴,若身死之後,得不別埋,君之惠也』。」遂 撫棺號慟,自經而卒。見者莫不為之涕流。

《華陽王楷妃傳》:「妃河南元氏之女也。父巖妃,有姿色, 性婉順,初以選為妃。未幾而楷被幽廢,妃事楷愈謹, 每見楷有憂懼之色,輒陳義理以慰諭之,楷甚敬焉。 及江都之亂,楷遇宇文化及之逆,以妃賜其黨元武 達。初以宗族之禮,置之別舍,後因醉而逼之。妃自誓 不屈,武達怒,撻之百餘,辭色彌厲。因取甓自毀其面」, 血淚交下。武達釋之。妃謂其徒曰:「我不能早死,致令 將見侵辱,我之罪也。」因不食而卒。

《李士謙傳》:士謙字子約,趙郡平棘人也。年十二,魏廣 平王贊辟開府參軍事。隋有天下,畢志不仕,家富於 財,躬處節儉,每以振施為務。開皇八年終于家,年六 十六。其妻范陽盧氏,亦有婦德,及夫終後,所有賻贈, 一無所受,謂州里父老曰:「參軍平生好施,今雖殞歿, 安可奪其志哉。」於是散粟五百石,以振窮乏。

《萬寶常傳》:「寶常妙達鍾律,遍工八音,歷周及隋,俱不 得調。貧無子,其妻因其臥疾,遂竊其資物而逃。寶常 飢餒,無人贍遺,竟餓而死。」

《籣陵公主傳》:「公主字阿五,高祖第五女也,適河東柳 述。初晉王廣欲以主配其妃弟蕭瑒,高祖初許之,後 遂適述,晉王因不悅。及述用事,彌惡之。高祖既崩,述 徙嶺表,煬帝令主與述離絕,將改嫁之。公主以死自 誓,不復朝謁,上表請免主號,與述同徙。帝大怒曰:『天 下豈無男子欲與述同徙耶?主曰:『先帝以妾適于柳』』」 家,今其有罪,妾當從坐,不願陛下屈法申恩。帝不從, 主憂憤而卒,時年三十二。臨終上表曰:「昔共姜自誓, 著美前詩;鄎媯不言,傳芳往誥。妾雖負罪,竊慕古人。 生既不得從夫,死乞葬於柳氏。」帝覽之愈怒,竟不哭。 乃葬主於洪瀆川,資送甚薄,朝野傷之。

《南陽公主傳》:「公主,煬帝長女也。美風儀,有志節,造次 必以禮。年十四,嫁于許國公宇文述子士及,以謹肅 聞。及述病且卒,主親調飲食,手自奉上,世以此稱之。 及宇文化及弒逆,主隨至聊城,而化及為竇建德所 敗,士及自濟北西歸大唐。及建德敗,將歸西京,復與 士及遇于東都之下,主不與相見,士及就之,立于戶」 外,請復為夫妻。主拒之曰:「我與君讎家,今恨不能手 刃君者。但謀逆之日,察君不預知耳。」因與告絕,訶令 速去。士及固請之,主怒曰:「必欲就死,可相見也。」士及 見其言切,知不可屈,乃拜辭而去。

《王誼傳》:「誼字宜君,高祖以第五女妻其子奉孝。未幾, 奉孝卒。踰年,誼上表言公主少,請除服。御史大夫楊 素劾誼曰:臣聞喪服有五,親疏異節;喪制有四,降殺 殊文。王者之所常行,故曰:不易之道也。是以賢者不 得踰,不肖者不得不及。而儀同王奉孝既尚蘭陵公 主,奉孝以去年五月身故,始經一周,而誼便請除釋。」 竊以雖曰「王姬」,終成下嫁之禮;公則主之,猶在移天 之義;況復三年之喪,自上達下,及期釋服,在禮未詳。 然夫婦則人倫攸始,喪紀則人道至大,苟不重之,取 笑君子。故鑽燧改火,責以居喪之速;朝祥暮歌,譏以 忘哀之早。然誼雖不自彊,爵位已重,欲為無禮,其可 得乎!乃薄俗傷教,為父則不慈,輕禮「易喪,致婦于無 義。若縱而不正,恐傷風俗,請付法推科。」有詔勿治。 《本事詩》,陳太子舍人徐德言之妻,後主叔寶之妹,封 樂昌公主,才色冠絕。時陳政方亂,德言知不相保,謂 其妻曰:「以君之才容國亡必入權豪之家,斯永絕矣。 儻情緣未斷,猶冀相見,宜有以信之。」乃破一鏡,人執 其半,約曰:「他日必以正月朢日賣於都市,我當在,即 以是日訪之。」及陳亡,其妻果入越公楊素之家,寵嬖 殊厚。德言流離辛苦,僅能至京。遂以正月朢日訪於 都市。有蒼頭賣半鏡者,大高其價,人皆笑之。德言直 引至其居,設食具言其故,出半鏡以合之。仍題詩曰: 「鏡與人俱去,鏡歸人不歸。無復嫦娥影,空留明月輝。」 陳氏得詩,涕泣不食,素知之愴然改容,即召德言還 其妻,仍厚遺之,聞者無不感歎。仍與德言、陳氏偕飲, 令陳氏為詩曰:「今日何遷次,新官對舊官。笑啼俱不 敢,方驗作人難。」遂與德言歸江南,竟以終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