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9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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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一百卷目錄

 宗族部總論二

  賈誼新書六術

  白虎通宗族

  張子經學理窟宗法

  范氏義莊規矩勘會 小引 文正公初定規矩 續定規條 清憲公奏

  朱子近思錄宗子法

  朱子宗儀讀法

  袁氏世範睦親篇

  性理會通宗法

  方孝孺宗儀序 重譜 睦族 廣睦

  章潢圖書編宗法總敘 宗法考證 大宗別子為祖 繼別為宗 繼禰者為

  小宗 有五世則遷之宗 大宗子 小宗子

家範典第一百卷

宗族部總論二

漢賈誼新書

《六術》

「人之戚屬,以六為法。六親有次,不可相踰,相踰則宗 族擾亂,不能相親。是故先王設為昭穆三廟,以禁其 亂。何謂三廟?上室為昭,中室為穆,下室為孫嗣。今子 各以其次,上下更居三廟,以別親疏。」有制《喪服》,稱親 疏以為重輕。親者重,疏者輕,故復有粗衰、齊衰、大紅、 細紅、緦麻備六,各服其所當服。夫服則有殊,此先王 之所以禁亂也。

班固白虎通

《宗族》

宗者何謂也?宗,尊也,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禮》 曰:「宗人將有事,族人皆待聖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 以長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于有 無,所以紀理族人者也。宗其為始祖後者為大宗,此 百世之所宗也。宗其為高祖後者,五世而遷者也。高 祖遷于上,宗則易于下;宗其為曾祖後者為曾祖宗, 「宗其為祖後者為祖宗,宗其為父後者為父宗。」以上 至高祖宗,皆為小宗,以其轉遷,別于大宗也。別子者, 自為其子孫為祖。繼,別也。各自為宗,小宗有四,大宗 有一,凡有五,宗人之親,所以備矣。諸侯奪宗,明尊者 宜之。大夫不得奪宗何?曰:諸侯世世傳子孫,故奪宗; 大夫不傳子孫,故不宗也。《喪服經》曰:「大夫為宗子。」不 言諸侯為宗子也。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 相流湊也。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 族。《尚書》曰:「以親九族。」族所以九何?九之為言究也,親 疏恩愛究竟也。謂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 謂父之姓一族也,父女昆弟適人有子,為二族也,身 女昆弟適人有子,為三族也;身女子適人有子為四 族也。母族三者,母之父母一族也,母之昆弟二族也, 母昆弟子三族也;母昆弟者男女皆在外親,故合言 之。妻族二者,妻之父為一族,妻之母為二族,妻之親 略,故父母各一族。《禮》曰:「惟氏三族之不虞。」《尚書》曰:「以 親九族。」義同也。一說合言九族者,欲明堯時俱三也。 禮所以獨父族四何?欲言周承二弊之後,民人皆厚 于末,故與《禮》母族妻之黨,廢禮,母族父之族,是以貶 妻族以附父族也。或言九者,據有交接之恩也,若邢 侯之姨譚公維私也。言四者,據有服耳,不相害所異 也。

宋張子經學理窟

《宗法》

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 譜系世族,與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則人不知統系來 處,古人亦鮮有不知來處者。宗子法廢,後世尚譜牒, 猶有遺風。譜牒又廢,人家不知來處。無百年之家,骨 肉無統,雖至親恩亦薄。

「宗子之法不立,則朝廷無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 于貧賤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 不傳。宗法若立,則人人各知來處,朝廷大有所益。」或 問朝廷何所益?曰:「公卿各保其家,忠義豈有不立?忠 義既立,朝廷之本豈有不固?今驟得富貴者,止能為 三四十年之計,造宅一區,及其所有既死,則眾子分 裂。未幾蕩盡。則家遂不存。」如此則家且不能保。又安 能保國家。

夫所謂「宗」者,以己之旁親兄弟來宗己,所以得「宗」之 名,是人來宗己,非己宗于人也。所以繼禰則謂之「繼 禰之宗」,繼祖則謂之「繼祖之宗」,曾高亦然。

言「宗子」者,謂宗主祭祀,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 牲祭于宗子之家,非獨宗子之為士,為庶人亦然。 宗子之母在,不為宗子之妻服,非也。宗子之妻與宗 子共事宗廟之祭者,豈可夫婦異服?故宗子雖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