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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3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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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

 第二十六卷目錄

 鄉里部彙考一

  禮記曲禮

  周禮天官小宰 地官大司徒 小司徒 鄉師 鄉老 鄉大夫 州長 黨正 族

  師 比長 遂人 遂師 遂大夫 縣正 鄙師 酇長 里宰 鄰長 秋官士師

  管子立政 乘馬

  漢劉熙釋名釋鄰里鄉黨

  晉書地理志序

  朱子大全集增損呂氏鄉約

  明通紀致仕官處鄉黨禮

  興化縣志李少師春芳訂鄉約事宜

交誼典第二十六卷

鄉里部彙考一

《禮記》

《曲禮》

「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 則肩隨之。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年長以倍」,謂年二十於四十者。人年二十,弱冠成人,有為人父之端。今四十於二十者有子道。《內則》曰:「年二十惇行孝弟,肩隨者與之並行,差退席以四人為節,因宜有所尊。」此謂鄉里之中非親非友,但年長倍己,則以父道事之,即父黨隨行也。人年三十而娶于後乃有子,則三十於六十,乃是倍年。今鄭言「二十於四十」者,但加冠責以為人父、為人子之禮。雖未有妻子,有為人父之端,以二十未合有子有子道也。年二十於三十者半倍,故兄事之,則止差退而鴈行也。若二十於二十五者,肩隨之,則齊於鴈行也。群居,謂朋友居處法也。古者地敷橫席而容四人,四人則推長者居席端,若有五人會,應一人別席,因推長者異席。若賓主禮席,皆無同坐,故《鄉飲酒》「賓介異席。」又云:「眾賓之席皆不屬焉。」《鄉射》:「眾賓之席繼而西」,謂相連屬也。《燕禮》及《大射》:「公三重,大夫再重」,是皆異席也。集說廬陵胡氏曰:「此謂鄉里之中父兄之黨也。」

《入里必式》。

「入里必式」,不誣十室也。《二十五家》為里,里巷首有門,入里則必式而禮之。集說馬氏曰:《詩》曰:「維桑與梓,必恭敬止。」此入里必式之意也。石慶入里門不下車,而其父責之,張湛望里門則步,君子多之,則入里必式者,父母國之道也。

《周禮》

《天官》

《小宰》之職,「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三曰聽閭里以版 圖。」

在六鄉,則二十五家為閭;在六遂,則二十五家為里。閭里之中有爭訟,則以戶籍之版,土地之圖聽決之。

《地官》

《大司徒》「施教法於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 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 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

此所以勸民者也。「使之」者,皆謂立其長而教令使之。保猶任也。救,救凶災也。賓,賓客其賢者。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託也。賙者,禮物不備,相給足也。閭二十五家,族百家,黨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鄉萬二千五百家。「立長」,謂若比長、閭胥至「鄉大夫」等。訂義項氏曰:「人之生有天屬,有人屬。天屬則不待教而相親;至於人屬,無事則相往來,有事則相棄背,非上之人有以教之不可。是故先王為比、為閭,則必有以令之;相保相受,則必有以使之。令之則不容於或遺,使之則不容於或背。」陳君舉曰:「百家之中不幸有死者,相與辦其葬事,不使五家與二十五家供之者以百家,然後眾輕易舉也。大利害,大患難,非百家所可禦,必五百家然後足以相救。水旱凶荒,欲以相賙,又非五百家所能辦。惟二千五百家則其地必闊,必無皆水皆旱之理,庶幾有無可以相通。」王昭禹曰:「鄉遂之制,始於五家之寡,而終於萬有二千五百家之眾,居雖異室而從容若一家,體雖異腹而」和合若一心。司徒以安之,則相為愷悌焉;「司馬以用之」,則相為憂患焉。

小司徒凡民訟以地比正之

六鄉之民,有爭訟之事,是非難辨,故以地之比鄰,知其是非者「共正」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