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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3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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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拜約正,約正受禮如儀。拜者復位。又引幼者亦 如之。既畢,揖各就次。

同列未講《禮》者,拜於西序如初。

頃之,約正揖就坐。

約正坐堂東,南向。約中年最尊者坐堂西,南向。副正直月次約正之東,南向西上。餘人以齒為序,東西相向,以北為上。若有異爵者,則坐於尊者之西,南向東上。

直月抗聲讀約一過,副正推說其意,未達者,許其質 問。於是約中有善者,眾推之;有過者,直月糾之。約正 詢其實狀,於眾無異詞,乃命直月書之。直月遂讀《記 善籍》一過,命執事以「記過籍」遍呈,在坐各默觀一過。 既畢,乃食。食畢少休,復會於堂上,或說書,或習射,講 論從容。

講論須有益之事,不得輒道神怪邪僻悖亂之言,及私議朝廷州縣政事得失,及揚人過惡。違者,直月糾而書之。

至晡乃退。

《明通紀》

《致仕官處鄉黨禮》

洪武十二年十月,定致仕官處鄉黨之禮。惟於族內 序尊卑,如《家人禮》。其於外祖及妻家,亦序尊卑。若筵 宴,則設別席,不許坐於無官者之下。如與異姓致仕 官會,則序爵;爵同,則序齒。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 須答禮。庶民以官禮謁見,敢有凌侮者,論如律。

《興化縣志》

《李少師春芳訂鄉約事宜》

一婚嫁。 凡結婚姻,兩情相好,兒女相配,此誠百年 緣分。聘娶禮不必較其厚薄,量力行之。嘗見平日相 好,後因計較財禮,反傷情義。女家需索者固為可惡, 男家力可為,而慳吝鄙俗尤為薄劣。若盛時結親,或 後一貧一富,男家力歉,女家頗過,即量力自備衣物, 以完兒女之債。倘兩家力乏不能成親,其至厚親友, 當相助之,無使有「怨女曠夫」,此亦「厚道」也。

一、《喪禮》, 凡有父母之喪,親友題銘旌送之。蓋諡號 殊稱,喪家不宜自僭也。及發引時,喪家具席邀至親 至,交拜請代事。其事之輕重,費之多寡,量情力管認, 喪主纖毫不理。事畢,具席相謝,亦彼此報施之道。蓋 喪禮事煩,人子哀痛慘怛之中不能纖悉中,宜托親 友行之,庶不致失禮,此亦厚道也。原議弔儀香紙虛 文,以銀代之,少為省約。至親至交,止於一錢,多至三 錢,其餘不過一分二分。近好事者出至兩數,反覺累 人,合當復原議一時不能遽變,其多寡亦當以漸遞 減可也。初喪不用酒席坐飲,心亦不安。

一序齒。 吾鄉士夫衣冠文物較前頗甚但人多輕 薄之習,鄉無謙厚之風。長幼失序。本之則無如之何。 今後年長者務宜自立毋與晚輩相褻以取其慢。倘 會坐,少當遜長,有傲不為禮者。長者徑出,不必與較。 庶使少者有省而隅坐隨行之禮可復舉矣。

一、稱呼 長幼之道,有序存焉。凡父輩學士年長者, 對面稱號,心頗不安,加以「翁」字似也。若朋輩一概以 老翁稱之,甚至年幼者亦以翁相稱,或以老相呼。夫 稱呼若子若孫,以翁老不知見其祖父又何以稱之, 此澆漓之甚者,宜痛革之。凡通家父輩,只前輩以伯 叔稱之,朋輩以弟兄相呼,自然中節,庶免過情之愆 也。

一壽誕。 年遇六十、七十、八十,此人生難得者,當衣 冠相拜,禮儀稱情,不必過厚。其平常生日,止隨眾出 分。借此一會可也。不必相拜。若親友父母年高者,雖 常誕亦當拜之。

一、會宴 酒席,先年尚簡,物薄情真。近來侈靡,杯盤 羅列,堆積滿案,殊為可厭。今後每大會二人一席,常 會四人一席,肴止五簋,果止四碟,五碟止行,蔬菜 不拘。倘有客相留小坐,出家中見有者,一菜一魚不 嫌於薄,舉杯相酢,無用巨觴,所謂客亦可來、主亦可 辦,且會可常繼,而俗不淫湎也。

一相見 平友止於一揖,慶賀止行兩拜禮,父母師 長行四拜禮。賓主相見切不可效南北禮作轉揖,并 多打躬,相厚親友。倘有時鮮一菜一魚相餽,不拘 多寡,物薄情真,自是親愛。其餘節禮并賀禮,往來煩 擾,不必虛行,亦節省之一端。

一、分資, 凡出入,人情情也。三分、五分,不必計彼此, 以至三錢五錢,有力者易辦,不足者難以,一時措處, 或至相累,甚至缺禮,真情反失。今後顧事之輕重,量 力行之,有餘者不過二錢、三錢,不足者雖三分、五分, 亦見情矣。

一柬帖, 親友往來通門并常相邀,只用單帖,不用 封筒。其縣學并遠來士客,大事酒席,方用全柬,非喜 慶不須帖簽,帖上或稱「老親翁、老契丈」,亦不為不 尊稱也。近不寫全號,只寫某翁,不知號上一字相同 者太多,反致混亂。今後只寫全號,通家晚輩直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