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跪。讀祝訖,興,置祝於案。引禮唱:「俯伏,興,平身。」會首 「俯伏,興平身。」引禮唱:「復位。」會首復位。引禮唱:「鞠躬,拜, 興,拜,興,平身。」會首以下皆鞠躬,拜,興,拜,興,平身。執事 者徹祭物。讀祝者取祝文焚瘞於坎所。禮畢,行會飲 讀《誓文禮》。
《祝文》
維某年、某月某日,某州縣某鄉里某人等,謹致祭於 五土之神、五穀之神曰:「維神參贊造化,發育萬物,凡 我庶民,悉賴生植」,時維仲〈春東作方興秋歲事有成〉謹具牲醴,恭 伸〈祈告報祭〉伏願雨暘時若,五穀豐登。官賦足供,民食充 裕,神其鑒之。尚饗。
《鄉厲》
凡各鄉村,每里一百戶內立壇一所,祭無祀鬼神,專 祈禱。民庶安康,孳畜蕃盛。每歲三祭,春清明,秋七月 十五日,冬十月一日。祭物牲酒,隨鄉俗置辦。其輪流 會首及祭畢、會飲、讀誓等儀,與祭禮社同。
《鄉法》
洪武十五年詔:「凡我良民,各守禮法。若眾以暴寡,強 以凌弱,巧以取愚,詐以騙良,按治得實,斷沒其家,遷 徙遠方。」十九年,頒行《大誥續編》。申明五常:「臣民之家, 務要父子有親,率土之民,要知君臣之義,務要夫婦 有別。鄉里親戚,必然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眾尊有德。 不拘年之壯幼,不序長幼之分。此古人之大禮。此誥 也,朕本非能,不過申明先王之舊章,而民從之,家和 戶平,吉哉?倘有不如朕言者,父子不親,罔知君臣之 義;夫婦無別,卑凌尊,朋友失信,鄉里高年并年壯豪 傑者,會議而戒訓之。凡此三而至五,加至七次,不循 教者,高年英豪壯者,拿赴有司,如律治之。有司不受 狀者,具在律條。慎之哉!」互知丁業先王之教,其業有 四,曰士農工商。昔民從教,專守四業,人民大安。異四 業而外乎其事,未有不墮刑憲者也。朕本無才,申先 王之教,與民約《告誥》出,凡民鄰里互相知丁,互知務 業,具在里甲,縣州府務必周知。市村絕不許有逸夫。 若或異四業而從釋道者,戶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 占外,餘皆四業,然必有效。若或不遵朕教,或頑民丁 多及單丁不務生理、捏巧於公私,以搆患民之禍,許 鄰里親戚諸人等拘挐赴京,以憑罪責。
「明孝,冬溫夏凊,昏定晨省,飲食潔淨節之。父母有命, 善正速行毋怠,命乖於禮法,則哀告再三。父母已成 之業毋消,父母運蹇,家業未成,則當竭力以為之。事 君以忠,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居處端莊,蒞 官以敬。戰陣勇敢,不犯國法,不損肌膚,閒中不致人 罵詈。朝出則告往某方,暮歸則告事已成未成。」嗚呼, 孝子之節,非止一端,豈有但供飲膳而已。
二十八年二月己丑,太祖諭戶部臣曰:「古者風俗淳 厚,民相親睦。貧窮患難,親戚相救;婚姻死喪,鄰保相 助。近世教化不明,風俗頹敝,鄉鄰親戚不能周恤,甚 者強凌弱,眾暴寡,富吞貧,大失忠厚之道。朕即位以 來,恆申明教化,於今未臻其效,豈習俗之固未易變 邪?朕置民百戶為里,一里之間,有貧有富。凡遇婚姻 死喪,富者助財,貧者助力,民豈有窮苦急迫之憂。又 如春秋耕穫之時,一家無力,百家代之,推此以往,百 姓寧有不親睦者乎?爾戶部其申諭以此意,使民知 之。」三十一年頒示。
《保甲總敘》
保民非無法也,無行法之人也。得其人以行之,豈古 法之不善哉?《周禮》五家為比,使之相保;積之五州為 鄉,以比追胥。凡徒役毋過家一人,惟田與追胥竭作。 孟子曰:「鄉田同井,守望相助。」近代保甲之法,非此謂 乎?古兵農不分,居則為比,閭、族、黨、州、鄉,出則為伍,兩、 卒、旅、師、軍,雖用之征伐,皆耕稼之民也,而況止於保 察防禦乎?後世以農養兵,兵民為二。然為農者不知 兵,且居常出粟以養兵,一旦有警,莫獲其保護之力 矣。循習既久,町畦自便,一行察禦,頓苦追呼,豈思保 人所以自保,圖危所以居安,莫善於保甲之法乎?
《保甲法》
宋程顥為留城令,立保伍法,量鄉里遠近為保伍,使 力役相助,患難相恤,奸偽無所容;孤煢老疾者責親 黨使無失所,行旅出於途者,疾病皆有所養。是謂善 政。王安石行之,名曰「保甲。」稍督其操練,亦循守望之 意。時賢輒斥以為非今之所行,眾以為當行者,則又 安石之法也。
《熙寧保甲法》,聯比其民以相保伍,有大小,保長有都付,保正有隊法。三人為一小隊,三小隊為一中隊,五中隊為一大隊。引戰一人居前,擁隊一人執刀居後,二人居左右,執旗一人居中,凡五十人,皆選士也。隊中兵械,或純用一色,或雜用,皆於結隊時商定教習。保內如遇有賊盜,畫時告執,大保長以下同保人戶,「即時前去救應追捕。如入別保,即遞相擊鼓報應襲逐。舊有鋪屋及鼓處依舊,仍輪保丁巡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