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今不歌、不笙、不間,唯有合樂,故云「志在射,略于樂」 也。《二南》是大夫、士之鄉樂,己之正樂,故云「不可略其正者也。」
工不興,告于樂正,曰:「正歌備。」
〈注〉不興者,《瞽矇禮》略也。〈疏〉言「正歌」者,升歌也。升歌《鹿鳴》是上歌,諸侯樂非己正樂,故以《二南》為正歌也。言「備」者,凡作樂皆三終,此備明亦三終也。
樂正告于賓乃降。
〈注〉「樂正降」者,堂上正樂畢也,降立西階東,北面。〈疏〉作樂主為樂賓,今歌備,故告賓言歌備也。云「正樂」者,對後無算樂非正樂也。下射雖歌《騶虞》,亦是堂下,非堂上,故以堂上決之也。云「降立西階東北面」者,此無正文,約堂上樂正位在西階東北面,今降亦當在西階東北面也。
主人取爵于上篚,獻工,大師則為之洗。
〈注〉尊之也。君賜《大夫樂》,又從之以其人,謂之「大師」也。〈疏〉天子諸侯官備,有太師、少師、大夫士;官不備,不合有太師。然君有賜大夫士樂器之法,如《春秋左氏》云「晉侯以歌鍾樂人賜魏絳」是也。
賓降,主人辭降。工不辭洗。卒洗,升實爵。工不興,左瑟, 一人拜受爵。
〈注〉辭降,大夫不降,尊也。《左瑟》辟,主人授爵也。一人無大師,則工之長者。〈疏〉有大師,則大師不辭洗,拜受爵。若無大師,則凡工不辭洗,拜受爵,故變言工與一人。假令大師左瑟先獻,若歌則後獻,亦先獻工一人,是以鄭云「一人無大師,則工之長者。」以《鄉飲酒》獻工時云「一人不興,受爵。」注云:「一人,笙之長者也。大師為歌者,未得獻,先獻瑟,工之長者也。」
主人阼階上拜送爵,薦脯醢,使人相祭。
〈注〉《人相》者:〈疏〉《相》者,即弟子也。
工飲,不拜既爵,授主人爵。眾工不拜,受爵祭。飲,辯有 脯醢,不祭。
〈注〉祭飲,不興受爵,坐祭,坐飲。
不洗,遂獻笙于西階上。
〈注〉《不洗》者,賤也。眾工而不洗矣。而眾笙不洗者,笙賤于眾工,正君賜之,猶不洗也。〈疏〉工在上,貴君賜之,大師則為之洗笙。賤位在下,正使君賜之,笙人猶不為之洗,況眾笙乎?
笙一人拜于下,盡階,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階前 坐祭,立飲,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眾笙不拜,受爵,坐 祭,立飲。「辯有脯醢,不祭。」主人以爵降,奠于篚,反升就 席。
〈注〉「亦揖讓以賓升」,眾賓皆升。〈疏〉云「亦」者,亦前共大夫行禮訖,主人揖讓,以賓升,大夫及眾賓皆升就席也。
右樂賓
主人降席自南方。
〈注〉禮殺由便。〈疏〉上文主人受酢爵時,禮盛,故主人降席自北方,啐酒于席末亦然。今此立司正,禮殺,故降席自南方,由便也。
側降。
〈注〉賓不從降。
作相為司正,司正禮辭,許諾,主人再拜,司正答拜。
〈注〉爵備樂畢,將留賓以事,為有懈倦失禮,立司正以監之,察儀法也。《詩》云:「既立之監,或佐之史。」〈疏〉「爵備」者,謂賓及眾賓與尊者并,工笙並得獻也。云「樂畢」者,合樂訖也。事者,下有射事,旅無算之事。司正中間為射,變為司馬,射訖反為司正,以監察儀法也。引《詩》者,證監與正為一物也。
主人升就席。
右立司正
司正「洗觶,升自西階,由楹內適阼階上,北面受命于 主人。」
〈注〉洗觶者,當酌以表其位,顯其事也。楹內,楹北。〈疏〉《受命》,謂受主人請安賓之命。
西階上北面請安于賓。
〈注〉傳主人之命。
賓禮辭,許。司正告于主人,遂立于楹間以相拜。
〈注〉相,謂贊主人及賓相拜之辭。
主人阼階上再拜,賓西階上答「再拜。」皆揖,就席。
〈注〉為已安也。今文「揖」為「升。」
司正實觶,降自西階,中庭北面坐奠觶,興,退,少立。
〈注〉奠觶,表其位也。少立,自脩正,慎其位也。古文曰「少退立。」〈通解〉疏曰:「北面坐奠觶。」《鄉飲酒》亦然。此二者皆臣禮,威儀簡。《燕禮》《大射》皆「司正南面奠觶」者,彼是君禮,威儀多也。
進,坐取觶,興;反坐,不祭,遂卒觶,興。坐奠觶,拜,執觶興, 洗,北面坐奠于其所。
〈注〉今文「坐取觶無進」,又曰「坐奠之拜。」
興少退,北面立于觶南。
〈注〉《立觶南》,亦其故擯位。〈疏〉案:「上未有擯位,此云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