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
第五十三卷目錄
宴集部總論
易經〈需卦 困卦〉
禮記〈樂記 鄉飲酒義〉
韓詩外傳〈論飲〉
桓寬鹽鐵論〈散不足〉
隋文中子〈天地 事君〉
冊府元龜〈遊宴〉
朱子小學〈實敬身〉
比事摘錄〈真率會〉
明徐三重野志〈燕樂〉
范竹溪集〈寧儉約〉
宴集部藝文一
與吳質書 魏文帝
與滿炳書 應璩
蘭亭集序 晉王羲之
三月三日曲水詩序 宋顏延之
曲水詩序 南齊王融
宴喜賦 隋薛道衡
交誼典第五十三卷
宴集部總論
易經
《需卦》
《象》曰: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本義〉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為。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為、則非《需》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本義〉酒食宴樂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陽剛中正、需於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貞固,則得吉也。〈大全〉進齋徐氏曰:九五為《需》之主,雲上於天,物需雨澤以為養也。需於酒食,人需飲食以為養也。雲峰胡氏曰:五需於酒食,惟正乃吉,況在下而可宴酣無度乎?《本義》云:「占者如是而貞固則吉。」其教人之意切矣。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程傳〉「《需》于酒食而貞且吉」者,以五得中正而盡其道也。
《困卦》
九二:困于酒食。
〈程傳〉《酒食》人所欲,而所以施惠也。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慶也。
禮記
《樂記》
夫豢豕為酒,非以為禍也。而獄訟益繁,則酒之流生 禍也。是故先王因為酒禮,壹獻之禮,賓主百拜,終日 飲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備酒禍也。故酒食 者所以合歡也;樂者所以象德也;禮者所以綴淫也。
〈注〉「以穀食犬豕曰豢。」為,作也。言豢豕作酒,本以享祀養賢,而小人飲之善酗,以致獄訟也。壹獻,士飲酒之禮。「百拜」,以喻多。綴,猶止也。〈疏〉豢,養也。先王由酒之流生禍,因為飲酒之禮。凡饗禮,案《大行人》云:「上公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並依命數。其臣介則孤同,子男卿大夫略為一節,俱三獻,天子諸侯之士同壹獻也。故鄭知壹獻為士。饗禮所獻酒少,從初至末,賓主相答而有百拜,是意在恭敬示飲而已,故不得醉也。〈集說〉長樂陳氏曰:「飲酒,人之大欲,不能不速訟。先王知其然,於《書》有彝酒之戒,群飲之誅,於《禮》有幾酒之察,屬飲之禁,猶以為未也。又寓教戒之意於器皿之間:彝皆有舟,其載有量,尊皆有罍,其鼓有節;爵以角,觥以兕,以至傷而為觴,單而為觶,孤而為觚,戔而為醆,散而為散,止而為禁,無非備酒禍也。一獻之禮,非士之燕禮,士之饗禮而已。一獻之禮,非不簡也,而賓主至於百拜,終日飲酒,非不久也,而不得醉焉。然則先王為禮以備酒,禍可謂至矣。」言士之饗禮如此,則自士而上可知也。酒食以合歡,則禮之所施,樂未嘗不有以通之也。然合歡以為樂,非樂,其情必以象德;酒食以為禮,非淫,其德必以綴淫。《易》之《需》,「言君子以飲食燕樂,酒食合歡之意也。《豫》,言先王以作樂崇德,樂以象德之意也。《曲禮》曰:『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禮以綴淫之意也』。」嚴陵方氏曰:「釀黍以為酒,固已美矣,又加之以豢豕焉,則美之至也。《莊子》曰:『以禮飲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亂』,非謂是乎一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