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高祖天福元年,敕:「州縣之官,俾其戢理;錢穀之職, 委以秉持。須選廉勤,豈容薦託?一時苟從于私徇,久 遠必紊于公方。頃在唐朝,曾有敕命,貴杜僥倖之漸, 明懸誡約之條,時異理同,再宜申舉。自今後,中外臣 寮,或因差使出入,並不得薦囑人于藩鎮,希求事任。 如有犯者,並准唐朝長興二年敕條處分,仍付所司。」 四月五日甲寅敕:「訪聞朝臣于外州侯伯,求其表狀, 奏薦交親。朕以應天順人,開基創業,大化方流于區 宇,至公必絕于澆訛。私謁不容,朝經具舉,更茲告諭, 止在依行。今後文武庶官,不可更行薦託,如有狀書, 便宜密具進呈。觀察使散下諸州,亦准此處分。」 周太祖廣順四年二月癸亥,禁內外職官薦遊客于 縣鎮干求財帛者。
馬令《南唐書韓熙載傳》:嚴續請熙載撰其父可求神 道碑,欲苟稱譽,遺珍貨巨萬,仍輟未勝衣,歌妓姿色 纖妙者歸焉,熙載受之。文既成,但敘其譜裔品秩而 已。續慊之,封還熙載。熙載郤其贈,上寫一闋于泥金 帶云:「風柳搖搖無定杖,陽臺雲雨夢中歸。他年蓬島 音塵斷,留取樽前舊舞衣。」
《游簡言傳》:「簡言躬親簿領,督責稽緩,勵以威嚴,寮吏 畏之,於是六職辦集以執方不為群輩所附,人有請 托者,必固違戾,不復顧其理道。」
《遼史耶律隆運傳》:「統和十二年六月奏三京諸鞫獄 官吏,多因請託,曲加寬貸,或妄行榜掠,乞行禁止。上 可其奏。」
《宋史李濤傳》:「濤嘗奉詔為宋州括田使,前雄州刺史 袁正辭齎束帛遺濤,以田園為托。濤表其事,晉祖嘉 之,正辭坐降一階。」
《劉濤傳》:「顯德初,拜諫議大夫。四年知貢舉。樞密使王 朴嘗薦童子劉譜於濤,濤不納,朴銜之。時世宗南征 在迎鑾,濤引新及第人赴行在。朴時留守上都,飛章 言濤取士不精。世宗命翰林學士李昉覆試,黜者七 人。濤坐責授太子右贊善大夫。清泰初,中書舍人盧 導受詔主文,將鎖宿,濤力薦薛居正,以為文章器業」, 必至台輔導取之,後果為相,世稱其知人。
《趙上交傳》:「廣順初,拜禮部侍郎。會將試貢士,上交申 明條制,頗為精密,始復糊名考校。擢扈載甲科,及取 梁周翰、董淳之流,時稱得士。轉戶部侍郎。明年再知 舉,謗議紛然。時樞密使王峻用事,嘗薦童子,上交拒 之。峻怒,奏上交選士失實,貶商州司馬。朝議以為太 重,會峻貶乃止。但坐所取士李觀、侯璨賦落韻,改太」 子詹事。顯德初,遷賓客。二年,拜吏部侍郎。多請告不 朝,時出游別墅。世宗因問陶穀曰:「上交豈衰老乎?」穀 對曰:「上交昔掌貢舉,放鬻市家。子李觀及第,受所獻 名園,多植花卉,優游自適。」世宗怒,免其官。
《崔頌傳》:「頌字敦美,河南偃師人,判國子監。建隆三年 夏,始會生徒講說,太祖遣中使以酒果賜之。每臨幸 國學,召頌與語,因及經義,頌應答無滯。及郊祀,以頌 攝太僕,升車執綏,上問以一時典禮,頌占對閑雅,上 甚重之。未幾,坐請託,有司為所親,求便官,出為保大 軍行軍司馬。」
《陶糓傳》:「乾德中,命庫部員外郎王貽孫、周易博士奚 嶼同考試品官子弟。糓屬其子鄑于嶼,鄑書不通,以 合格聞,補殿中省進馬。俄為人所發,下御史府案問。 嶼責授乾州司戶,貽孫責授左贊善大夫,奪穀奉兩 月。」
《馬仁瑀傳》:「仁瑀入宋,歷官龍捷左廂都指揮使,領岳 州防禦使,移領漢州。先是,薛居正知貢舉,仁瑀私囑 所與者,榜出無其人。聞喜宴日,仁瑀酒酣,㩦所囑者 詣居正切責之,為御史中丞劉溫叟所劾,帝優容之。」 《扈蒙傳》:「宋初由中書舍人遷翰林學士,坐請託于同 年仇華,黜為太子左贊善大夫。」
《劉綜傳》:「綜權知開封府,以貴要交結富民,為之請求, 或託為親屬,奏授試秩,緣此謁見官司,頗紊公政,因 建議請加抑止。」
《趙鎔傳》:「鎔以刀筆事太宗于藩邸,即位,補東頭供奉 官,擢東上閤門使郭贄參知政事。鎔以同府之舊,嘗 有所請託,贄不從。鎔摭堂吏過失以聞,贄見上,白鎔 私謁,即召鎔廷辯,詞屈,出為梓州都巡檢使。」
《李昉傳》:「昉居中書日,有求進用者,雖知其材可取,必 正色拒絕之。已而擢用,或不足用,必和顏溫語待之。 子弟問其故,曰:『用賢,人主之事,若受其請,是市私恩 也。故峻絕之,取怨之道也』。」
《張齊賢傳》:「初,王延德與朱貽業同掌京庾,欲求補外。 貽業與參政李沆有姻婭,託之以請於沆,沆為請於 齊賢,齊賢以聞,太宗以延德嘗事晉邸,怒其不自陳, 而干祈執政,召見詰責,延德、貽業皆諱不以實對。齊 賢不欲累沆,獨任其責。」
《王延德傳》:「延德知慶州,淳化三年代還,監折博倉。延 德與張齊賢善,因國子博士朱貽業通言,齊賢求免 掌庾,希進用。齊賢為言之。上怒曰:『延德願掌倉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