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40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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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際,最不可指其隱諱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惡。吾之 一時怒氣所激,必欲指其切實而言之,不知彼之怨 恨深入骨髓。古人謂「傷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 謂「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實。」

親戚故舊,因言語而失歡者。未必其言語之傷人,多 是顏色辭氣暴厲,能激人之怒。且如諫人之短,語雖 切直,而能溫顏下氣,縱不見聽,亦未必怒。若平常言 語無傷人處,而詞色俱厲,縱不見怒,亦須懷疑。古人 謂「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與他人言,必不卑遜。 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際,與人言語,尢 當自警。前輩有言:「誡酒後語,忌食時嗔。忍難耐,事順 自強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居鄉,不得已而後興人爭,又大不得已而後與人訟」, 彼稍服其不然,則已之,不必費用財物,交結胥吏,求 以快意窮治其讎。至于爭訟,財產本無,而強求得理, 官吏貪謬,或可如志,寧不有愧于神明?讎者不服,更 相訴訟,所費財物十數倍于其所直。況遇賢明有司, 安得以無理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訟,互有短長,各 言其長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則牽連不決。或決而不 盡其情。胥吏得以受賄。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忿爭部藝文一

《讓孫皎書》
吳大帝

自吾與北方為敵,中間十年,初時相持年小,今者且 三十矣。孔子言「三十而立」,非但謂《五經》也。授卿以精 兵,委卿以大任,都護諸將于千里之外,欲使如楚任 昭、奚恤揚威于北境,非徒相使逞私志而已。近聞卿 與甘興霸飲,因酒發作,侵陵其人。其人求屬呂蒙督 中。此人雖粗豪,有不如人意時,然其較略,大丈夫也。 吾親之者,非私之也。吾親愛之,卿疏憎之。卿所為每 與吾違,其可久乎!夫居敬而行簡,可以臨民;愛人多 容,可以得眾。二者尚不能知,安可董督在遠,禦寇濟 難乎?卿行長大,特受重任,上有遠方瞻望之視,下有 部曲朝夕從事,何可恣意有盛怒耶?人誰無過,貴其 能改,宜追前愆,深自咎責。今故煩諸葛子瑜重宣吾 意,臨書摧愴,心悲淚下。

《答戚如玉》
宋·張栻

垂諭:「忿怒之病,氣習偏私處,正當深致其力。《損卦》『懲 忿窒慾』,懲之為言,須思其所以然而懲艾之。先覺謂 惟思為能窒慾,某謂懲忿亦然。若謂正當發時,最好 看吾本心,此卻有病。本心須是平日涵泳,庶幾私意 漸可消磨。若當其發時,如明道先生所謂『遽忘其怒, 而觀理之是非,則可。若直待此事看吾本心,則天理』」 人欲不相參,恐無力也,更幸思之。

《戒忿爭》
明·彭仲剛

一朝之忿,可以忘身,及親錐刀之事,可以破家蕩業, 故忿爭不可以不戒也。大抵忿爭之起,其初甚微,而 其禍甚大。所謂涓涓不壅,將為江河;綿綿不絕,或成 網羅。人能于其初而堅忍制伏之,則無事矣。性猶火 也,方發之初,滅之甚易。既已燄熾,則焚山燎原,不可 撲滅,豈不甚可畏哉!《俗語》云:「得忍且忍,得戒且戒。不」 忍不戒,小事成大。試觀今人忿爭致訟,以致忘身及 親,破家蕩業者,其初亦豈有大故哉?被人少有所擊 觸,則必忿;被人少有所侵凌,則必爭。不能忍也,則詈 人,而人亦詈之;毆人,而人亦毆之;訟人,而人亦訟之。 相怨相讎,各務相勝。勝心既熾,無緣可遏。此忘身及 親,破家蕩業之由也。莫若于其將忿「之初則便忍之, 纔忍過片時則心便清涼矣。于其欲爭之初則且忍 之,果所侵有利害,徐以禮懇問之,不從而後徐訟之 于官可也。若蒙官司見直,行之稍峻,亦當委曲以全 鄰里之義。如此則不傷財,不勞神,身心安寧,人亦信 服」,此人世中安樂法也。比之忿鬥爭競,喪心費財,伺 候公庭,俯仰胥吏,拘繫囹圄。荒廢本業。以致忘身及 親。破家蕩業者。不亦遠乎。

忿爭部藝文二

《爭讓吟》
宋·邵雍

有讓豈無爭,無沿安有革。爭讓起於心,沿革生於跡。 羲軒讓以道,堯舜讓以德,湯武爭以功,桓文爭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