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免,永受侵辱之恥,生為惡吏,死為敝鬼。乞傳尚詣
廷尉,面對曲直,足明真偽。尚不徵者,磐埋骨牢檻,終 不虛出,望塵受枉』。」廷尉以其狀上。詔書徵尚到廷。尉 詞窮受罪,以先有功得原。
《垣榮祖傳》:「榮祖為新蔡太守,作大形棺材盛仗,使鄉 人田天生、王道期載渡江北。監奴有罪告之,有司奏 免官削爵,付東治。」按無實,見原。
《梁·江淹自序傳》:「淹字文通,少年倜黨不俗,或為世士 所嫉,遂誣淹以受金者。將及抵罪,乃上書見意而免 焉。」
《魏書薛野䐗傳》:「䐗子虎子為徐州刺史,沛郡太守邵 安、下邳太守張攀咸以贓污,虎子按之於法。安等遣 子弟上書,誣虎子南通。高祖曰:『此其妄矣。朕度虎子 必不然也』。推按果虛,乃下詔曰:『夫君臣體合,則功業 可興;上下猜懼,則治道替矣。沛郡太守邵安、下邳太 守張攀咸以貪惏獲罪,各遣子弟詣闕,告刺史虎子: 縱民通賊,妄稱無端,安宜賜死?攀及子僧保,鞭一百, 配敦煌安息,他生鞭一百。可集州官兵民等宣告行 決』」,塞彼輕狡之源,開此陳力之效。
《北史崔亮傳》:「光韶,亮從父弟也。刺史元弼前妻,是光 韶之繼室兄女,弼貪惏不法,韶以親情,極相非責,弼 銜之。時耿翔反於州界,弼誣光韶子通與賊連結,囚 其合家,考掠非理,而光韶與之辯爭,詞色不屈。」 《北齊書宋遊道傳》:「遊道為尚書左丞,魏安平王坐事 亡。章武二王及諸王妃、太妃是其近親者,皆被徵責。 都官」郎中畢義雲主其事,有奏而禁,有不奏輒禁者。 遊道判下廷尉科罪。高隆之不同,於是反誣遊道厲 色挫辱己,遂枉考群令史證成之。與左僕射襄城王 旭、尚書鄭述祖等上言曰:「飾偽亂真,國法所必去;附 下罔上,王政所不容。謹按尚書左丞宋遊道,名望本 闕,功績何紀?屬永安之始,朝士亡散,乏人」之際,叨竊 臺郎。躁行諂言,肆其姦詐。罕識名義,不顧典文,人鄙 其心,眾畏其口。出州入省,歷沗清資,而長惡不悛,曾 無忌諱,毀譽由己,憎惡任情。比因安平王事,遂肆其 褊心。因公報隙,與郎中畢義雲遞相糾舉。又左外兵 郎中魏叔道牒云:「局內降人左澤等,為京畿送省,令 取保放出。大將軍在省日」,判聽。遊道發怒曰:「往日官 府成何物官府?將此為例。」又云:「乘前旨格,成何物旨 格?」依事請問,遊道並皆承引。案《律》:「對捍詔使,無人臣 之禮,大不敬者,死。」對捍使者,尚得死坐,況遊道吐不 臣之言,犯慢上之罪,口稱夷、齊,心懷盜、跖,欺公賣法, 受納苞苴,產隨官厚,財與位積。雖贓污未露,而奸詐 如是。舉此「一隅,餘詐可驗。今依《禮據律》,處遊道死罪。」 是時朝士皆分為遊道不濟,而文襄聞其與隆之相 抗之言,謂楊遵彥曰:「此真是鯁直大剛惡人!」遵彥曰: 「譬之畜犬,本取其吠,今以數吠殺之,恐將來無復有 吠狗。」詔付廷尉,遊道坐除名。
《冊府元龜》,崔季舒為黃門郎,高隆之為太保。初,文襄 委任兼右僕射崔暹及季舒等。及文宣即位,隆之啟 文宣王並欲害之,不許。文宣以隆之舊齒,委以政事。 季舒等仍前隙,乃譖云:「隆之每見訴訟者,輒加哀矜 之意,以示非己能裁。」文宣以其受任既久,知有冤狀, 便宜申滌,何得委過要名,非大臣義。天寶五年,禁止 尚書省。隆之曾與元昶宴飲,酒酣,語昶曰:「與王交遊, 當生死不相背。」人有密言之者,文帝未登庸之日,隆 之意常侮帝。帝將受魏禪,大臣咸言未可,隆之又在 其中,帝深銜之,因此遂大發怒,令壯士築百餘棒放 出。渴將飲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遂飲之,因從 駕,死于路中。
《北齊書杜弼傳》,「弼為衛尉卿,以本官行鄭州事,未發, 為家客告弼謀反,收下獄。案治無實,久乃見原,因此 絕朝見。」
《斛律金傳》:「金子光為左丞相,祖穆積怨周將軍韋孝 寬,忌光英勇,乃作謠言,令間諜漏其文于鄴曰:『百升 飛上天,明月照長安』。」又曰:「『高山不推自崩,檞樹不扶 自豎』。祖珽因續之曰:『盲眼老公背上下大斧,饒舌老 母不得語』。」令小兒歌之于路。提婆聞之,以告其母令 萱。萱以饒舌斥己也。盲老公謂珽也。遂相與協謀,以 謠言啟帝曰:「斛律累世大將,明月聲震關西,豐樂威 行突厥,女為皇后,男尚公主,謠言甚可畏也。」帝以問 韓長鸞,鸞以為不可。事寢,祖珽又見帝請間,唯何洪 珍在側。帝曰:「前得公啟,即欲施行。」長鸞以為無此理, 珽未對。洪珍進曰:「若本無意則可,既有此意,而不決 行,萬一洩露,如何?」帝曰:「洪珍言是也。」猶豫未決。會丞 相府佐封士讓密啟云:光前西討還,敕令放兵散。光 令軍逼帝京,將行不軌事,不果而止。家藏弩甲奴僮 千數,每遣使豐樂、武都處,陰謀往來,若不早圖,恐事 不可測。啟云:「軍逼帝京,會帝前所疑,意謂何?」洪珍云: 「人心亦大聖,我前疑其欲反,果然。」帝性至怯懦,恐即 變發,令洪珍馳召祖珽告之,又恐追光,不從命。珽因 云:「正爾召之,恐疑不肯入。宜遣使賜其一駿馬,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