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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40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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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病不任兵馬者,宜可豫視。」吉善其言,召東曹案邊 長吏,瑣科條其人。未已,詔召丞相御史,問以虜所入 郡吏,吉具對。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詳知,以得譴讓。而 吉見謂憂邊思職,馭吏力也。吉乃歎曰:「士亡不可容, 能各有所長。嚮使丞相不先聞馭吏」言何見勞。勉之 有掾史,由是益賢吉。

《何武傳》:「武為鄠令,坐法免歸。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 郡縣敬憚之。武弟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 課。市嗇夫求商捕辱顯家,顯怒,欲以吏事中商。武曰: 『以吾家租賦繇役不為眾先,奉公吏,不亦宜乎』?武卒 白太守,召商為卒吏。州里聞之,皆服焉。後為揚州刺 史。九江太守戴聖,行治多不法,武行部錄囚徒,有所」 舉以屬郡。聖曰:「後進生何知,乃欲亂人治!」皆無所決。 武使從事廉得其罪,聖懼自免。後為博士,毀武於朝 廷,武聞之,終不揚其惡。而聖子賓客為群盜得繫廬 江。聖自以子必死,武平心決之,卒得不死。自是後聖 慚服。

《薛宣傳》:「宣為丞相,而翟方進為司直,宣知方進有宰 相器,後代為丞相,思宣舊恩。宣免後二歲,薦宣明習 文法,練國制度,前所坐過薄,可復進用。上徵宣復爵 高陽侯,加寵特進,位次師安昌侯,給事中,視尚書事。 宣復尊重。」

《原涉傳》:「涉為谷口令。先是涉季父為茂陵秦氏所殺, 涉居谷口半歲,所自劾去官,欲報讎。谷口豪傑為殺 秦氏亡命,歲餘,逢赦出。郡國諸豪及長安五陵諸為 氣節者,皆歸慕之。」

《後漢書劉盆子傳》:天鳳元年,琅邪海曲有呂母者,子 為縣吏,犯小罪,宰論殺之。呂母怨宰,密聚客,規以報 讎。母家素豐,貲產數百萬,乃益釀醇酒,買刀劍衣服。 少年來酤者,皆賒與之,視其乏者,輒假衣裳,不問多 少。數年,財用稍盡,少年欲相與償之,呂母垂泣曰:「所 以厚諸君者,非欲求利,徒以縣宰不道,枉殺吾子,欲 為報怨耳!諸君寧肯哀之乎?」少年壯其意,又素受恩, 皆許諾。其中勇士自號猛虎,遂相聚得數十百人,因 與呂母入海中,招合亡命,眾至數千。呂母自稱將軍, 引兵還,攻破海曲,執縣宰。諸吏叩頭為宰請。母曰:「吾 子犯小罪,不當死,而為宰所殺,殺人當死,又何請乎?」 遂斬之,以其首祭子冢,復還海中。

《周黨傳》:「黨字伯況,太原廣武人也。家產千金,少孤,為 宗人所養,而遇之不以理。及長,又不還其財,黨詣鄉 縣訟,主乃歸之,既而散與宗族,悉免遣奴婢,遂至長 安遊學。初,鄉佐嘗眾中辱黨,黨久懷之,後讀《春秋》,聞 復讎之義,便輟講而還,與鄉佐相聞,期剋鬥日。既交 刃而黨為鄉佐所傷困頓,鄉佐服其義,輿歸養之,數」 日方蘇,既悟而去。自此敕身修志,州里稱其高。 《郅惲傳》:惲友人董子張者,父先為鄉人所害,及子張 病將終,惲往候之。子張垂歿,視惲歔,欷不能言。惲曰: 「吾知子不悲天命,而痛讎不復也。子在吾憂而不手, 子亡吾手而不憂也。」子張但目擊而已。惲即起將客 遮讎,人取其頭以示子張,子張見而氣絕。惲因而詣 縣,以狀自首。令應之遲,惲曰:「為友報讎,吏之私也。奉 法不阿,君之義也。虧君以生,非臣節也。」趨出就獄,令 跣而追惲,不及,遂自至獄。令拔刀自向以要惲曰:「子 不從我出,敢以死明心。」惲得此乃出,因病去,後至長 沙太守。

《杜詩傳》:「詩為南陽太守,坐遣客為弟報讎,被徵,會病 卒。」

《趙憙傳》:「憙字伯陽,南陽宛人也。少有節操。從兄為人 所殺,無子,憙年十五,常思報之,乃挾兵結客,後遂往 復讎,而讎家皆疾病,無相拒者。憙以因疾報殺,非仁 者心,且釋之而去,顧謂讎曰:『爾曹若健,遠相避也』。讎 皆臥自搏。後病愈,悉自縛詣憙,憙不與相見,後竟殺 之。」

《許荊傳》:荊少為郡吏,兄子世嘗報讎殺人,怨者操兵 攻之,荊聞乃出門,逆怨者跪而言曰:「世前無狀相犯, 咎皆在荊,不能訓導。兄既早沒,一子為嗣,如令死者 傷其滅絕,願殺身代之。」怨家扶荊起曰:「許掾郡中稱 賢,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荊名譽益著。

《班固傳》:「初雒陽令种兢嘗行,固奴干其車騎,吏推呼 之,奴醉罵,兢大怒,畏憲不敢發,心銜之。及竇氏賓客 皆逮考,兢因此捕繫固,遂死獄中,時年六十一。詔以 譴責兢,抵主者吏罪。」

《樂恢傳》:「恢,京兆長陵人。為郡功曹。同郡楊政數眾毀 恢。後舉政子為孝廉。繇是鄉里歸之。」

《崔駰傳》:「駰子瑗兄章為州人所殺,瑗手刃報讎,因亡 命,會赦歸家。後至濟北相。」

《郎顗傳》:「顗,北海人。明經典,隱居海畔,延致學徒,晝研 精義,夜占象度,勤心銳思,朝夕無倦。州郡辟召,舉有 道方正,不就。同郡孫禮者,積惡兇暴,好游俠,為其同 里人,常慕顗名德,欲與親善,顗不顧,以此結怨,遂為 禮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