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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氏族典

 第一卷目錄

 氏族總部彙考一

  上古伏羲氏一則 女皇氏一則 黃帝一則

  有虞氏舜一則

  周總一則

  漢高帝一則 成帝鴻嘉一則 孺子嬰初始一則

  後漢獻帝建安一則

  吳烏程侯建衡一則

  晉惠帝一則

  宋孝武帝大明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梁武帝普通一則 元帝承聖一則

  北魏太祖天賜一則 太宗一則 世祖一則 高祖太和二則 世宗一則 肅宗孝

  昌一則 孝武帝永熙一則 文帝大統十則 廢帝二則 恭帝三則

氏族典第一卷

氏族總部彙考一

《上古》

伏羲氏始正姓氏

按《史記補三皇本紀》不載按劉恕《外紀》:「上古男女 無別,太昊始制嫁娶,以儷皮為禮,正姓氏,通媒妁,以 重人倫之本,而民始不瀆。」

陳殷曰:「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

按《路史》:太昊伏羲氏正姓氏,通媒妁,以重萬民之麗。 麗皮薦之,以嚴其禮,示合姓之難拼,人情之不瀆。

女皇氏正姓氏以判萬民

按《史記補三皇本紀》,不載。按《路史》:「女皇氏正姓氏, 職昏,因通行媒,以重萬民之判,是曰神媒。」

黃帝定氏族別其子為十二姓

按《國語》:「秦伯召公子重耳於楚,納女五人,懷嬴與焉。 公子欲辭。司空季子曰:『同姓為兄弟。黃帝之子二十 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 青陽,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魚氏之甥也。其同生而 異姓者四母之子別為十二姓。凡黃帝之子二十五 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葴、任、荀、 僖、姞《嬛依》』」是也。唯青陽與蒼林氏同於黃帝,故皆為 姬姓。

按:《史記黃帝本紀》:「黃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

索隱曰:舊解破四為三,言得姓十三人耳。今按:《國語》胥臣云:「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葴、任、荀、僖、姞嬛、依是也。唯青陽與夷鼓同己姓。」又云:「青陽與蒼林為姬姓」,是則十四人為十二姓,其文甚明。唯姬姓再稱青陽與蒼林,蓋《國語》文誤,所以致令前儒共疑其姬姓。青陽當為元囂,是帝嚳祖,本與黃帝同姬姓。其《國語》上文,青陽,即是少昊金天氏為己姓者耳。既理在不疑,無煩破四為三。

按《路史》:「黃帝有熊氏作玉律,以應候氣,薦之宗廟,廢 治忽,以知三軍之消息,以正名百物,明民共財,而定 氏族。」

《易是類謀》曰:聖人興起,不知姓名,當吹律聽,以別其姓。黃帝吹律定姓是也。律,六律也,故有五音姓之說。《堪輿經》有黃帝問天老五姓,而《援神契》亦謂聖王吹律有姓。《白虎通》云:聖王吹律定姓。《演孔圖》云:孔子曰:「丘援律而吹,命陰得羽之宮。」而李房推律,亦謂五音生於本姓,遂自定為京。

「氏定而繫之姓」,庶姓別於上,而戚殫於下,婚姻不可 以通,所以崇倫類,遠禽獸也。

《禮大傳》云:「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婚姻不通。」 周道然也。或云:六世親屬,竭財通婚姻。故杜佑云:「商以上親,不隔同姓。」 妄也。

子二十五別姓者十二。

為姓十一

祈酉滕箴任,苟釐結儇依。

苟,《國語》《史記》皆作「旬」 ,非。

及二紀也。

青陽夷彭

餘循,姬姓。

古書大概可質,然不容無繆。《國語》言「青陽與夷彭同為紀姓」 ,是矣,而又云「青陽與蒼林為姬姓」 ,則非也。夫姬姓乃元囂而非青陽,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十二人為十一姓,餘十三人皆姬姓也。今乃云惟二人同於黃帝者為姬姓,其得信邪?且昌意元囂、蒼林揮皆姬姓者,豈惟二人哉?

《有虞氏》

舜以禹治水功成乃錫土姓

按《書經禹貢》:「錫土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