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48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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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綱

按《貴州通志》:「綱,都勻人。崇禎甲戌科進士,官吏部。」

狐姓部彙考

鄭樵《通志》。

以名為氏周人名

狐氏、姬姓。周平王之子,王子狐之後,以名為氏。或言 晉唐叔之後,世為晉卿。蜀有狐篤。

臣謹按《左傳》:「犬戎狐姬生公子重耳,小戎子生夷吾。」 姬,姓也;狐,氏也;戎,國也。言戎國狐氏,姬姓之女。凡姓別婚姻,氏別貴賤,此言狐姬者,明此姬出於王子狐之後,貴族之女,故兼氏言之,蓋王子狐之後有居於戎者也。

狐姓部列傳

狐突

按《春秋臣傳》:狐突字伯行,晉公子重耳外祖父也。閔 公二年十二月,晉侯使太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公 衣之偏衣,佩之金玦。突歎曰:「時,事之徵也。衣,身之章 也。佩,衷之旗也。故敬其事則命以始,服其身則衣之 純,用其衷則佩之度。今命以時,卒閟其事也。衣之尨 服,遠其躬也;佩以金玦,棄其衷也。服以遠之,時以閟 之,尨涼,冬殺金,寒玦離,胡可恃也?」梁餘子養曰:「帥師 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有常服矣。不獲而尨,命可知 也。死而不孝,不如逃之。」太子敗狄而反,讒言益起,卒 縊而死。重耳、夷吾出奔。僖公十年,晉侯改葬共太子。 突適下國,遇太子,太子使登,僕而告之曰:「夷吾無禮, 余得請於帝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祀」余。對曰:「臣聞之, 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君祀無乃殄乎?且民何罪? 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君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 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 有罪矣。敝於韓。」十五年,秦敗晉師於韓,獲晉惠公夷 吾。及惠公卒,懷公命無從亡人期。期而不至,無赦。突 之子毛及偃從重耳在秦,弗召。冬,懷公執突,曰:「子來 則免。」對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質, 貳乃辟也。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若又召之, 教之貳也。父教子貳,何以事君?刑之不濫,君之明也, 臣之願也。淫刑以逞,誰則無罪?臣聞命矣。」乃殺之。卜 偃稱疾不出,曰:「《周書》有之:『乃大明服』。己則不明,而殺 人以逞,不亦難乎?民不見德,惟戮是聞,其何後之有?」 明年,晉人殺懷公。

狐毛

按《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晉蒐於被廬,作三軍,使郤縠 將中軍,郤溱佐之;使狐偃將上軍,讓於狐毛而佐之; 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

狐偃

按《春秋臣傳》:子犯名偃,狐突之子也,文公之舅。又曰: 舅犯為晉卿。初,公子重耳奔狄,從者狐偃、趙衰、顛頡、 魏武子、司空季子、里克殺奚齊。卓子使屠岸夷告重 耳曰:「國亂民擾,得國在亂,治民在擾。子盍入乎?吾請 為子鉥。」重耳告舅犯,對曰:「不可。」重耳辭焉。秦穆公乃 使公子縶弔曰:「寡人聞之,得國常於喪,失國常於喪。 公子其圖之!」重耳告舅犯,對曰:「不可。父死,不得與于 哭泣之位,其敢有他志,以辱君義!」穆公乃先置公子 夷吾。過衛,衛文公不禮焉,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野 人與之塊。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賜也!」稽首受而 載之。及齊,齊桓公妻之,公子安之。姜曰:「行也,懷與安, 實敗名。先王安,安而能遷。」與子犯謀,醉而遣之。過宋, 公孫固言於襄公曰:「晉公子父事狐偃,師事趙衰,而 長事賈佗。此三人者,實左右之。公子居則下之,動則 咨焉,成幼而不倦,殆有禮矣。樹於有禮,必有艾。」襄公 從之,贈以馬二十乘。過楚,楚子玉請殺之,戒王請止。 偃王曰:「不可。」於是懷公自秦逃歸,秦伯召公子於楚。 《僖公二十四年》,秦伯納文公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 曰:「臣負羈絏,從君巡於天下,臣之罪甚多矣,請由此 亡。」公子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投其璧於 河。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偃言於晉侯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