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53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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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同名異實

欒氏有二:晉欒賓之後,姬姓也,以邑為氏。齊子欒之 後,姜姓也,以字為氏。

《廖用賢尚友錄》

欒姓

欒,西河徵音。

欒姓部列傳

欒賓

按《左傳》「惠之二十四年,晉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孫 欒賓傅之。」

欒成

按《國語》:武公伐翼,殺哀侯,止欒共子曰:「苟無死,吾以 子見天子,令子為上卿,制晉國之政。」辭曰:「成聞之,民 生於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師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 非食不長,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壹事之。唯其所在, 則致死焉。報生以死,報賜以力,人之道也。臣敢以私 利廢人之道,君何以訓矣?且君知成之從也,未知其 待於曲沃也。從君而貳,君焉用之?」遂鬥而死。

欒枝

按《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晉蒐于被廬,作三軍,使郤縠 將中軍,郤溱佐之;使孤偃將上軍,讓于狐毛而佐之; 命趙衰為卿,讓于欒枝、先軫。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 之。荀林父御戎,魏犨為右。」

欒京廬

按《左傳》:宣公十七年春,晉侯使郤克徵會于齊。齊頃 公帷,婦人使觀之。郤子登,婦人笑于房。獻子怒,出而 誓曰:「所不此報,無能涉河!」獻子先歸,使欒京廬待命 于齊,曰:「不得齊事,無復命矣。」

欒盾

按《左傳文公十二年》冬,「秦伯伐晉,取羈馬,晉人禦之。 趙盾將中軍,荀林父佐之。郤缺將上軍,臾駢佐之。欒 盾將下軍,胥甲佐之。范無恤御戎以從秦師于河曲。」

欒書

按《春秋臣傳》書,晉卿也,字伯是,曰:欒武子。父曰盾。成 公六年,楚伐鄭,書救之。晉眾欲戰,知莊子、范文子、韓 獻子曰:「不可。」或謂武子曰:「聖人與眾同欲,是以濟事。 子為大政,將酌於民者也。子之佐十一人,其不欲戰 者三人而已,欲戰者可謂眾矣。」武子曰:「『善鈞從眾』。夫 善,眾之主也,從之不亦可乎?從之果有功。君子曰:『從 善如流』」,宜哉!《詩》云:「豈弟君子,遐不作人。」求善也。夫作 人,斯有功績矣。九年,書伐鄭,鄭人使伯蠲行成,晉人 殺之,非禮也。兵交,使在其間可也。明年,復伐鄭,鄭子 罕賂以襄鍾,乃歸鄭伯。

欒弗忌

按《左傳成公十五年》:晉三郤害伯宗譖而殺之,及欒 弗忌,伯州犁奔楚。韓獻子曰:「郤氏其不免乎!善人,天 地之紀也,而驟絕之,不亡何待!」

欒鍼

按《左傳》,成公十六年,晉侯伐鄭。鄭人聞有晉師,使告 于楚。楚子救鄭。六月,晉、楚遇于鄢陵。步毅御晉厲公, 欒鍼為右;彭名御楚共王,潘黨為右。石首御鄭成公, 唐苟為右。欒范以其族夾公行,陷於淖。欒書將載晉 侯,鍼曰:「書退,國有大任,焉得專之?且侵官,冒也;失官, 慢也;離局,姦也。有三罪焉,不可犯也。」乃掀公以出于 淖。

欒黶

按《左傳襄公十年》:諸侯伐鄭,鄭及晉平。楚子囊救鄭。 十一月,諸侯之師還鄭而南至于陽陵,楚師不退。知 武子欲退,曰:「今我逃楚,楚必驕,驕則可與戰矣。」欒黶 曰:「逃楚,晉之恥也。合諸侯以益恥,不如死,我將獨進 師。」遂進。己亥,與楚師夾潁而軍。子矯曰:「諸侯既有成 行,必不戰矣。從之將退,不從亦退。退楚必圍我,猶將 退也。不如從楚,亦以退之。」宵,涉潁,與楚人盟。欒黶欲 伐鄭,荀罃不可。丁未,諸侯之師還侵鄭北鄙而歸,楚 人亦還。

欒魴

按《左傳。襄公十九年》:「晉欒魴帥師,從衛孫文子伐齊。」

欒盈

按《左傳》襄公二十一年,欒桓子娶于范宣子,生懷子。 范鞅以其亡也,怨欒氏,故與欒盈為公族大夫而不 相能。桓子卒,欒祁與其老州賓通,幾亡室矣。懷子患 之。祁懼其討也,愬諸宣子曰:「盈將為亂,以范氏為死 桓主而專政矣。曰:『吾父逐鞅也,不怒而以寵報之。又 與吾同官而專之,吾父死而益富;死吾父而專于國, 有死而已,吾蔑從之矣。其謀如是,懼害于主,吾不敢 不言』。」范鞅為之徵。懷子好施,士多歸之。宣子畏其多 士也,信之。懷子為下卿。宣子使城著而遂逐之。秋,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