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53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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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復知亳州,官至尚書左丞,以太子少傅致仕,卒,贈 太子太保,諡忠獻。八子:綱、綜、絳、繹、維、縝、緯、緬。

韓贄

按《宋史韓贄傳》:「贄字獻臣,齊州長山人。登進士第,至 殿中侍御史。坐微累,黜監江州稅。道除知睦州,復為 侍御史,改知諫院,進天章閣待制,出知滄、瀛二州,遷 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入判都水監,權開封 府,政簡而治。知河南府,建永厚陵,費省而不擾,神宗 稱之。遷知審刑院,糾察在京刑獄,知徐州,以吏部侍」 郎致仕。贄性行淑均,平居自奉至約,推所得祿賜買 田贍族黨,賴以活者殆百數。退休十五年,謝絕人事, 讀書賦詩以自娛。年八十五卒。

韓琦

按《宋史韓琦傳》:「琦字稚圭,相州安陽人。父國華,琦風 骨秀異,弱冠舉進士,名在第二。方唱名,太史奏日下 五色雲見,左右皆賀,授將作監丞,通判淄州。入直集 賢院,監左藏庫,歷開封府推官、三司度支判官,拜右 司諫。凡事有不便,未嘗不言,每以明得失、正紀綱、親 忠直、遠邪佞為急,前後七十餘疏。權知制誥,益利歲」 饑,為體量安撫使。趙元昊反,琦適自蜀歸,論西師形 勢甚悉,即命為陝西安撫使。進樞密直學士,副夏竦 為經略安撫、招討使。大將任福違節度,沒於好水川。 琦上章自劾,奪一官,知秦州。會四路置帥,以琦兼秦 鳳經略、招討、安撫使。慶曆二年,為陝西四路經略安 撫、招討使,屯涇州。元昊稱臣,召為樞密副使。琦與范 仲淹、富弼皆以海內人望,同時登用,群小不便,毀言 日聞。琦乃請外。以資政學士知揚州,徙鄆州、成德軍、 定州兼安撫使,進大學士,又加觀文殿學士,拜武康 軍節度使、知并州。久之,求知相州。嘉祐元年,召為三 司使,未至,拜樞密使。三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 賢殿太學士。六年,遷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封儀 國公。英宗嗣位,以琦為仁宗山陵使,加門下侍郎,進 封衛國公。英宗得疾,太后垂簾聽政。及太后還政,拜 琦右僕射,封魏國公。帝寢疾,琦入問起居,言「早建儲 以安社稷」,即草制立潁王。神宗立,拜司空兼侍中,為 英宗山陵使。琦執政三世,或病其專。御史中丞王陶 劾琦不赴文德殿押班,為跋扈,琦請去,帝為黜陶。永 厚陵復土,琦不復入中書,堅辭位。除鎮安、武勝軍節 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琦辭兩鎮,但領淮南。會种 諤擅取綏州,西邊俶擾,改判永興軍,經略陝西。熙寧 元年,復請相州以歸。河北地震,河決,徙判大名府,充 安撫使。王安石用事,散青苗錢,琦亟言之,不從,於是 請解四路安撫使,止領一路。安石欲沮琦,即從之。六 年,還判相州。八年,換節永豐軍,未拜而薨。贈尚書令, 諡曰忠獻,配享英宗廟庭。琦蚤有盛名,識量英偉,臨 事喜慍,不見於色。論者以重厚比周勃,政事比姚祟。 其為學士臨邊,年甫三十,天下已稱為韓公。忠彥使 遼,遼主問知其貌類父,即命工圖之。其見重於外國 也如此。徽宗追論琦《定策勳》,贈魏郡王。子五人:忠彥、 端彥、純彥、粹彥、嘉彥。

韓綜

按《宋史韓億傳》:「億子綜,字仲文,廕補將作監主簿,遷 大理評事,舉進士中第,通判鄧州天雄軍。呂夷簡入 相,薦為集賢校理,同知太常院,歷開封府推官,數月, 遷三司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使契丹,契丹主問其 家世,綜言億在先朝嘗持禮來,契丹主喜,綜率同使 者五人起為壽,契丹主亦離席酬之,歡甚。既還,陳執」 中以為生事,出知滑州,徙許州。殿前指揮使許懷德 從妺亡,有別產在陽翟,以無子籍於官。懷德欲私有 之,訟未決,因楊儀為書屬綜,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 他州矣。綜坐得書不以聞,奪集賢校理、知袁州。未幾, 復為江東轉運使。還,再修起居注,累遷刑部員外郎、 知制誥,卒。

韓絳

按《宋史韓絳傳》:「絳字子華,舉進士甲科,通判陳州,直 集賢院,為開封府推官,歷戶部判官。江南饑,為體量 安撫使。使還,同修起居注,擢右正言。明年,知制誥,乞 守河陽,召判流內銓。河決商胡,用李仲昌議,開六塔 河,而患滋甚,命絳宣撫河北,遷龍圖閣學士、知瀛州。 歐陽修率同列言絳宜在朝廷,留知諫院,糾察在京」 刑獄,為翰林學士、御史中丞。諫官論之,罷知蔡州。數 月,以翰林侍讀學士知慶州。熟羌據堡為亂,即日討 平之。加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召知開封府,為三司 使。神宗立,韓琦薦絳有公輔器,拜樞密副使,代陳升 之同制置三司條例。熙寧三年,參知政事。夏人犯塞, 絳請行邊,王安石亦請往。絳曰:「朝廷方賴安石,臣宜 行。」乃以為陝西宣撫使。十二月,即軍中拜同中書門 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絳素不習兵事,注措乖方, 慶卒作亂,議者罪絳,罷知鄧州。明年,以觀文殿學士 徙許州,進大學士,徙大名府。七年,復代。王安石相,既 顓處中書,事多稽留不決,且數與呂惠卿爭論,乃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