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60 (1700-1725).djvu/3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王韶

按《隋書王韶傳》,「韶字子相,自云太原晉陽人也,世居 京兆。祖諧,原州刺史。父諒,早卒。韶幼而方雅,在周累 以軍功,官至車騎大將軍。及平齊,以功進位開府,封 晉陽縣公。宣帝即位,拜豐州刺史。高祖受禪,進爵項 城郡公,轉靈州刺史。晉王廣之鎮并州也,除行臺右 僕射。韶性剛直,王甚憚之,每事諮詢,不至違于法度。」 韶嘗奉使檢行長城,其後王穿池起三山,韶既還,自 鎖而諫,王謝而罷之。平陳之役,以本官為元帥府司 馬,帥師趣河陽,與大軍會。既至壽陽,與高熲支度軍 機,無所擁滯。及剋金陵,韶即鎮焉。高祖謂公卿曰:「晉 王以幼稚出藩,遂能剋平吳、越,綏靜江、湖,子相之力 也。」於是進位柱國。開皇十一年,上幸并州,以其稱職, 特加勞勉。秦王俊為并州總管,仍為長史。歲餘,馳驛 入京,勞敝而卒。追贈司徒、尚書令、靈幽等十州刺史、 魏國公。子士隆嗣。

王孝籍

按《隋書王孝籍傳》:「平原王孝籍,少好學,博覽群言,遍 治五經,頗有文翰。與河間劉炫同志友善。開皇中,召 入祕書,助王劭修國史。劭不之禮,在省多年,而不免 輸稅。孝籍鬱鬱不得志,奏記於吏部尚書牛弘,弘亦 知其有學業,而竟不得調。後歸鄉里,以教授為業,終 於家。注《尚書》及《詩》,遭亂零落。」

王子春

按《隋書孝女王舜傳》:「孝女王舜者,趙郡王子春之女 也。子春與從兄長忻不協,屬齊滅之際,長忻謀殺子 春。舜時年七歲,陰有復讎之心。及長,手殺長忻,以告 父墓。」

王頒

按《隋書王頒傳》:「頒字景彥,太原祁人也。祖神念,梁左 衛將軍。父僧辯,太尉。頒少俶儻,有文武幹局。其父平 侯景,留頒質于荊州,遇元帝為周師所陷,頒因入關。 聞其父為陳武帝所殺,號慟而絕,食頃乃蘇,哭泣不 絕聲,毀瘠骨立。至服闋,常布衣蔬食,藉槁而臥。周明 帝嘉之,召授左侍上士,累遷漢中太守,尋拜儀同三」 司。開皇初,以平蠻功,加開府,封蛇丘縣公。獻《取陳》之 策,上覽而異之,召與相見,言畢而歔欷,上為之改容。 及大舉伐陳,頒自請行,率徒數百人從韓擒先鋒夜 濟,力戰被傷,恐不堪復鬥,悲感嗚咽。夜中因睡,夢有 人授藥,比寤而瘡不痛,時人以為孝感。及陳滅,頒密 召父時士卒,得千餘人,對之涕泣。其間將士或問頒 曰:「郎君來破陳國,滅其社稷,讎恥已雪,而悲哀不止 者,將為霸先蚤死,不得手刃之耶?請發其丘壟,斲櫬 焚骨,亦可伸孝心矣。」頒頓顙陳謝,額盡流血。答之曰: 「其為帝王墳塋甚大,恐一宵發掘,不及其屍,更至明 朝,事乃彰露,若之何?」諸人請具鍬鍤,一旦皆萃。于是 夜發其陵,剖棺見陳武帝鬚並不落,其本皆出自骨 中。頒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飲之。既而自縛,歸罪于晉 王。王表其狀。高祖曰:「朕以義平陳王頒所為,亦孝義 之道也。朕何可罪之。」舍而不問。有司錄其戰功,將加 柱國,賜物五千段。頒固辭曰:「臣緣國威靈,得雪怨恥, 本心徇私,非是為國。所加官賞,終不敢當。」高祖從之, 拜代州刺史,甚有惠政。母憂去職。後為齊州刺史,卒 官,時年五十二。

王頍

按《隋書王頍傳》:「頍字景文,齊州刺史頒之弟也。年數 歲,值江陵陷,隨諸兄入關。少好遊俠,年二十尚不知 書,為其兄顒所責怒,于是感激,始讀《孝經》《論語》,晝夜 不倦,遂讀《左傳》《禮》《易》《詩》《書》,乃嘆曰:『書無不可讀者』。勤 學累載,遂遍通五經,究其旨趣,大為儒者所稱。解綴 文,善談論。年二十二,周武帝引為露門學士。每有議」 決,多頍所為。而頍性識甄明,精力不倦,好讀諸子,遍 記異書,當代稱為「博物。」又曉兵法,益有縱橫之志。每 歎不逢時,常以將相自許。開皇五年,授著作佐郎,尋 令于國子講授。會高祖親臨釋奠,國子祭酒元善講 《孝經》,頍與相論難,詞義鋒起,善往往見屈。高祖大奇 之,超授國子博士。後坐事解職,配防嶺南。數載,授漢 王諒府諮議參軍,王甚禮之。時諒見房陵及秦、蜀二 王相次廢黜,潛有異志,頍遂陰勸諒繕治甲兵。及高 祖崩,諒遂舉兵反,多頍之計也。頍後數進奇策,諒不 能用。楊素至蒿澤,將戰,頍謂其子曰:「氣候殊不佳,兵 必敗,汝可隨從我。」既而兵敗,頍將歸突厥,至山中,徑 路斷絕,知必不免,謂子曰:「吾之計數,不減楊素,但坐 言不見從,遂至于此,不能坐受擒執,以成豎子名也。 吾死之後,汝慎勿過親故。」于是自殺,瘞之石窟中。其 子數日不得食,遂過其故人,竟為所擒。楊素求頍屍, 得之,斬首梟於太原,時年五十四。撰《五經大義》三十 卷,有集十卷,並因兵亂,無復存者。

王哀

按《隋書蕭巋傳》:「瓛,巋之第三子也。陳主被擒,瓛為眾 所歸,宇文述以兵討之。瓛遣王哀守吳州,自將拒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