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80 (1700-1725).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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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第,授永寧主簿,調鄭州防禦判官,知光山縣。薦於朝」,

改祕書省著作佐郎、監安豐酒稅,徙知小溪縣。樞密 使曹利用奏為群牧判官,除開封府推官,罷知耀州。 擢利州路轉運使、知鳳翔府。召知諫院,上表懇辭。仁 宗謂宰相曰:「人皆嗜進,而池獨嗜退,亦難能也。」加直 史館,復知鳳翔,累遷尚書兵部員外郎,遂兼侍御史, 徙同州,又徙杭州。池性質易不飾廚傳,剸劇非所長, 又不知吳俗,以是謗譏聞朝廷。轉運使江鈞、張從革 劾池決事不當十餘條,及稽留德音,降知德州,徙晉 州,卒。

司馬旦

按《宋史司馬池傳》:「池子旦,字伯康,清直強敏,雖小事 必審思度,不中不釋。以父任為祕書省校書郎,歷鄭 縣主簿。丁內外艱,服除,監饒州永平鑄錢監,知祁縣, 天大旱,人乏食,群盜剽敓。旦召富者開以禍福,於是 爭出粟減直以糶,饑者獲濟,盜患亦弭。知宜興縣,其 民嚚訟,旦每獄必窮根株,痛繩之,校繫縣門,民稍以」 詆冒為恥。歷知梁山軍、安州。旦治郡有大體,所施設 取於適理便事。再監鳳翔太平宮,以熙寧八年致仕, 元祐二年卒。旦澹薄無欲,奉養苟完,人不見其貴。與 弟光尤友愛,終始人無間言。三子:良,試將作監主簿; 富永,陜州通判;宏,陳留令。宏子朴。

司馬光

按《宋史司馬光傳》,「光字君實,陜西夏縣人也。父池,天 章閣待制。光生七歲,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 之。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群兒戲於庭,一 兒登甕,足跌浸水中,眾皆棄去,光持石擊甕破之,水 迸,兒得活。仁宗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 華靡,除奉禮郎,丁內外艱,執喪累年,毀瘠如禮。服除」, 簽書武成軍判官事,補國子直講,同知禮院。龐籍辟 通判并州、麟州。籍沒,光升堂拜其妻如母,撫其子如 昆弟,時人賢之。改開封府推官。仁宗不豫,國嗣未立, 諫官范鎮首發其議。光在并州,聞而繼之,至是復面 言,帝大感動,改知諫院。英宗立,詔集議濮王典禮,光 獨奮筆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既上,與 大臣意殊,御史六人爭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 遂請與俱貶。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王安石行新 法,光逆疏其利害,遂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徙知 許州,判西京御史臺。歸洛。哲宗沖幼,太皇太后臨政, 起光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元祐元年,拜尚書 左僕射。九月,薨,諡文正。

司馬里

按《宋史司馬池傳》:「池從子里,字昭遠,進士釋褐,授威 勝軍判官,改大理寺丞。龐籍為鄜延經略使,奏通判 鄜州,州將武人不法,里平居與之驩甚,臨事正色力 爭,不少假借。性廉靜質直,所至有惠政。後知乾州,為 太常少卿而卒。」

司馬康

按《宋史司馬光傳》:「光子康,字公休,幼端謹,不妄言笑, 事父母至孝,敏學過人,博通群書,以明經上第。光修 《資治通鑑》,奏檢閱文字。丁母憂,勺水不入口三日,毀 幾滅性。光居洛,士之從學者,退與康語,未嘗不有得 塗之人。見其容止,雖不識,皆知其為司馬氏子也。以 韓絳薦,為祕書,由正字遷校書郎。光薨,治喪皆用禮」 經家法,不為世俗事。得遺恩,悉以與族人。服除,召為 著作佐郎兼侍講。上疏言:「願及今秋熟,令州縣廣糴 民食,所餘悉歸於官。今冬來春令流民就食,候鄉里 豐穰,乃還本土。」拜右正言,以親嫌未就職。康自居父 喪,居廬蔬食,寢於地,遂得腹疾,至是不能朝謁。賜優 告。疾且殆,猶具疏所當言者以待。年四十一而卒。詔 贈右諫議大夫。康為人廉潔,口不言財。初,光立《神道 碑》,帝遣使賜白金二千兩,康以費皆官給,辭不受,不 聽,遣家吏如京師納之,乃止。

司馬朴

按《宋史司馬池傳》:「池子旦,旦子宏,宏子朴,字文季,少 育於外祖范純仁。紹聖黨事起,父宏上書論辨得罪, 純仁責永州,疾失明,客至,必令朴導以見,時方七歲, 進揖應對如成人,客皆驚嘆,以純仁遺恩為官。宏死, 徒跣負柩還。調晉寧軍士曹參軍。靖康初,為虞部右 司員外郎。二帝將北遷,貽書請存立趙氏,金人憚之」, 挾以北去,旦悉取其孥,開封儀曹趙鼎為匿其長子 倬於蜀,故得免。建炎登極,赦至燕,朴私令齎詣徽宗, 為人所告。金主憐其忠,釋之,命朴為行臺左丞,朴辭 而止。後卒於真定,諡曰「忠潔。」

司馬伋

按《紹興府志》:「伋會稽縣開國伯溫國文正公六世孫。 自山西夏縣從宋南渡,築室山陰,遂家焉。卒葬亭山。」

司馬蘧

按《福建通志》:「蘧,紹興間知仙遊縣。」

司馬道

按《衢州府志》:「道溫公後嘉定三年任常山縣令,終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