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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2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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懦而奏,不過一免耳。與其阿旨以殺無辜,又陷公于 不義,校其輕重,孰為愈耶』?」州將因不能奪。後數日,河 南移逃卒至許,劾之,乃實殺女子者田旁家得活。後 因眾見,州將謝曰:「微司理,嚮幾誤殺平人。」保衡娶曾 氏,宣靖之妹,生三子:回字深父,冋字于直,向字容季, 俱列《兩朝史儒學傳》。所著書傳於薦紳為多。深父子 汶,字道原,詩文尤奇,有集。先人作《序》行於世。陰德之 報,有從來矣。

《蒙齋筆談》:「世傳歐希範《五藏圖》,此慶曆間杜杞待制 治廣南賊,歐希範所作也。希範本書生,桀黠有智數, 通曉文法。嘗為攝官,乘元昊叛,西方有兵時,度王師 必不能及,乃與黨蒙幹嘯聚數千人,聲搖湖南。朝廷 遣楊畋討之不得,乃以杞代杞,入境即偽為招降」之 說,與之通好。希範猖獗久,亦幸苟免,遂從之。與幹挾 其酋領數十人皆至。杞大為燕犒,醉之以酒,已乃執 於座上。翌日,盡磔於市,且使皆剖腹刳其腎腸。因使 醫與畫人一一探索,繪以為圖。用是遷待制,帥慶州。 未幾,若有所睹。一日登圊,忽仆於圊中,家人急出之, 口鼻皆流血,微言:「歐希範以拳擊我。」後三日竟卒。 賢奕黃靖國,嘉祐間為儀州判官,一夕被攝至冥司, 主者曰:「卿官儀州,有一美事,曾知之乎?」命吏取簿示 之,乃醫士聶從志,在華亭楊家。楊妻李氏淫奔從志, 志力言不可,李不能強而退。奉上帝敕,從志特與延 壽三紀,子孫三世登科。李氏送獄治罪,既而得還,以 語從志,志駭曰:「此固有之,妻子亦未嘗與言,不謂已 書陰籍。」其後子孫果皆登第。

《畫墁錄》:「嘉祐末,余在太學,有傭書陳逵者,攜一子方 孩,飢凍不可支,書亦不佳。或曰:此陳彭年嫡孫也。其 父彥博守汀州,以贓敗,杖脊流海島,遂至無賴。時余 方冠,未知彭年之為人,獨念祖為執政,而孫已若是 耶。既而見貢父,盡得彭行事,所謂九尾野狐者,乃知 天之報也。不差。後逵困甚,與其弟歸,發彭年冢,取金」 帶,分貨抵罪云。

《過庭錄》:張孝純永錫微時,久依徐之滕縣吉氏,見其 淳厚,頗加顧遇,許妻以女而未聘也。永錫登甲科,京 師權貴競捉婚,永錫皆謝絕,歸就吉氏女,娶數年而 卒。永錫漸顯,吉氏復有次女,雙盲,無問之者。永錫欲 納,吉氏遜辭甚力。永錫曰:「某荷公德,令女非某娶之, 則誰肯顧者?」意極誠確,吉氏感其義,從之。永錫敬待 過前室,生二子,先卒。吉氏有幼女,視永錫頗小,吉氏 堅復歸之。三室生四男,皆顯官有稱。蓋報施之理云。 《樂善錄》:宇文通奉府居近地,一少年為縣壯丁。治平 改元五月二十八日,於道傍遇一老嫗,攜一竹杖,挈 青布囊龍鍾,不能行,蓋關中人,因游禮峨嵋山,至此 偶感疾也。少年逼令起行,嫗曰:「我無他,但心神煩悶, 得一杯水,少沃渴肺,即當前矣。」少年自以身為壯丁, 慮嫗死為累,牽而投諸橋下,里人莫不憐之。是年六 月一日,適天雨大水,屋材蔽江而下,少年恃其善,拍 浮解衣,赴水取薪而還。既得復往,人皆快之。無何,水 勢增急,少年力困不能爭,遂以溺死。洎水落,家人訪 其屍,乃與向所投諸橋下老嫗聯為一處,其「竹杖」「青 衣囊」反在少年之手。雖其一時危急,不知手之取之, 以爭一旦之命,然亦天意所以彰其報也。通奉公目 擊其事,因為傳之,以示勸戒。

賢奕、張芸叟遊京師,同歐陽文忠公多談吏事,張問 其故,公曰:「文學止於潤身,政事可以及物。吾昔守官 夷陵,欲求《漢史》一觀,無有也。」因取架閣陳年公案,反 覆觀之,見其枉直乖錯,不可勝數。當時仰天誓心,自 爾遇事不敢忽也。張謝曰:「仁人之言,其利溥哉!」後一 杭僧夢遇公於廟中,廟神皆拱立曰:「歐陽相公平生 善念,及人甚眾,將來太平宰相也,豈敢不敬。」後果入 中書參大政。

《宋史王韶傳》:「韶歷樞密副使,知洪州,卒。韶用兵有機 略,交親多楚人,依韶求仕,乃分屬諸將,或殺降羌老 弱,予以首為功級。韶晚節言動不常,頗若病狂狀,既 病疽,洞見五臟。蓋亦多殺徵云。」

《樂善錄》:王韶晚年頗悔取熙河時事,嘗游金山寺,以 因果問眾長老,皆言以王法殺人,如舟行壓殺螺蜯, 自是無心。韶猶疑之。時有刁景純者,比韶為前輩,亦 學佛,多在金山。忽一日與韶邂逅於長老坐間,韶復 舉前話以問,眾答如前,刁獨無語。韶曰:「十八丈以為 如何?」刁曰:「但打過賢心下否?」韶曰:「不知十八丈打得 過否?」刁曰:「以某所見,賢打過不得。」曰:「何以知之?」曰:「若 打得過,自不問也。」韶益不自安。後數載,患發背,終日 闔眼。醫者告之曰:「看病亦當看眼色,樞密試開眼看。」 韶曰:「安敢開眼?斬頭截腳人有許多在前。」月餘病劇, 遂卒。韶未患發背,前涇原知縣王直溫,一夕已就寢 矣。中夜有人扣衙門甚急,曰:「請知縣斷遣一公事。」直 溫起,燃燭坐廳。明見一吏抱文案,并見數卒領一罪 人至,白直溫曰:「奉天敕令,知縣斷此王韶公事。」直溫 熟視罪人,頗殷肥矬矮。其吏宣判,將王韶決脊杖配